律师惩戒条例,律师惩戒条例最新

本次由网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知识是关于律师惩戒条例,包括后期您可能遇到的律师惩戒条例最新相关的知识,希望可以对您可以帮助,欢迎分享网站。。

本文目录一览:

我国对律师惩戒两结合是指

在“两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下,我国律师惩戒制度已经由单一制转变为双轨制,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对律师都享有惩戒权。我国对律师的管理体制是由1993年12月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提出的“建立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并逐步向司法行政机关宏观管理下的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体制过渡”确立的,这奠定了我国律师制度的基本架构和今后律师制度的基本走向。1996年的我国第一部《律师法》,正式确立了“两结合”管理体制,在立法层面上确定律师协会作为行业管理机构。2007年新《律师法》将律师协会定位于律师自律组织,表明将对律师实行的行业管理从“行政管理为主行业管理为辅的模式”逐步改革为“司法机关宏观管理下的律师协会行业管理制度”的趋势和倡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四十七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四)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五)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第四十八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

(四)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第四十九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

(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的。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第五十条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

(三)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

(四)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五)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

(六)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七)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八)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律师事务所因前款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对其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律师因违反本法规定,在受到警告处罚后一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警告处罚情形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满后二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止执业处罚情形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事务所因违反本法规定,在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满后二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业整顿处罚情形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第五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对当事人的投诉,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认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第五十三条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合伙人。

第五十四条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第五十五条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若代理律师在当事人授权期间做出对当事人不利的行为,会面临什么处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律师、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的监督,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维护正常的法律服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有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引导律师、律师事务所依法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和指导,发现行政处罚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责令纠正。

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授权与一般授权对称,一般包括: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调解、代收法律文书等事项。如果代理律师超越代理权限,可以及时选择解除代理合同,并可向代理人主张违约损害赔偿。一般代理律师都有职业操守、职业道德,即便不遵守职业道德,也不敢“知法犯法”。轻微可能被注销执业资格,严重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被处罚后果很严重,一般人也不会轻易尝试。

律师惩戒规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规定,为保障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律师惩戒工作的严肃性,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有违反法律、法规、律师职业纪律行为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均应当根据本规则给予惩戒。第三条 对律师的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停止执业三至六个月;

(三)停止执业六至十二个月;

(四)停止执业二年;

(五)取消律师资格。第四条 对本规则第三条第(一)至(三)款的惩戒,由地、市、州司法局(处)律师惩戒委员会作出;对第(四)至(五)款的惩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律师惩戒委员会决定。第五条 被惩戒律师或律师事务所非法取得的财物,依照规定退回原主或者没收。第六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处分:

(一)不尊重法庭组成人员,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侮辱、贬损其他律师或者利用不正当手段招徕业务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的。第七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停止执业三至六个月的处分:

(一)故意曲解法律以迎和当事人不正当要求的;

(二)由于律师自己的过错使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或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完成规定职务工作量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到律师事务所工作,累计旷工满十日或连续旷工满六日的。第八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停止执业六至十二个月的处分:

(一)私自接受委托并收取费用的;

(二)索要当事人或其利害关系人财物,收受当事人给予额外报酬的。第九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停止执业二年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取消律师资格:

(一)向检察、审判人员或其他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向上述人员行贿的;

(二)携带被告人家属或其他人员会见在押被告人,或违反规定为被告人捎带钱物,或传递与案情有关的信息的。第十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取消律师资格的处分:

(一)指使、引诱当事人或其他人作虚假陈述,提供伪证的;

(二)泄漏国家机密或委托人的秘密并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道德品质败坏的;

(四)受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

(五)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六)受行政开除处分的;

(七)其他违反律师纪律,后果严重的。第十一条 根据本规则应受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予处分: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的;

(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良后果发生或减轻不良后果的。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三)屡教不改的;

(四)案发后订立攻守同盟或隐匿、销毁证据材料,阻挠调查的。第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违反法律、法规和律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应视情节予以警告、停业整顿、撤销律师事务所的处分。对律师事务所的警告、停业整顿的处分,由地、市州司法局(处)律师惩戒委员会作出;撤销律师事务所的处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律师惩戒委员会决定。第十四条 根据本规则应受惩戒的律师事务所的领导和主要责任者,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其行政处分。第十五条 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地、市、州司法局(处)设立律师惩戒委员会。

律师惩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该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律师管理部门。第十六条 律师惩戒委员会由执业律师、律师协会(已成立律师协会的地方)和司法行政机关的人员组成。

司法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地、市、州司法局(处)律师惩戒委员会分别由九名、七名、五名委员组成。

司法行政机关主管律师工作的领导为该级律师惩戒委员会的主任;律师管理机构的领导为律师惩戒委员会的副主任。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地、市、州司法局(处)律师惩戒委员会中应有执业五年以上的专职律师参加。

各级律师惩戒委员会委员,由该级司法行政机关任命。

律师惩戒委员会委员任期为三年。

律师惩戒条例,律师惩戒条例最新

律师吃完原告吃被告怎么办

可以向事务所所在的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进行举报。根据《律师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对当事人的投诉,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认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处罚建议。第四十六条规定,律师协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二)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三)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四)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五)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六)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七)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不得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 律师协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二)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三)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

(四)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五)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六)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

(七)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不得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

根据律师法规定对律师的行政处罚有哪几种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以下7种: 1、警告。是国家对 行政违法行为 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 责令停产停业 。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 吊销许可证 ,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即公安机关对 违反治安管理 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1)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2)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 精神病患者 、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3)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4)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一、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二、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三、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四、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行政处罚的种类除以上列举方式规定了上述行政处罚外,考虑到这六种行政处罚可能不足以处罚行政违反行为,又授权法律和行政法规这两种全国性的法律文件可以创设六种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由法律和行政法规新创设的行政处罚主要有劳动教养、通报批评、强制履行兵役、驱逐出境、撤销注册商标、注销城市户口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关于律师惩戒条例和律师惩戒条例最新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以上就是不念过往为大家整理的《律师惩戒条例,律师惩戒条例最新》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链接:https://www.lawyer365.cn/40026.html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

Like (0)
Previous 2023年 1月 23日 下午5:10
Next 2023年 1月 23日 下午5:25

相关推荐

  • 南京哪个离婚律师好-南京哪个离婚律师好一些

    本文目录一览: 1、南京离婚后财产分割律师哪个好 2、南京离婚房产律师排名前十 3、南京六合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找谁 南京离婚后财产分割律师哪个好 1、南京地区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推荐南京哪个离婚律师好:卞阳律师南京哪个离婚律师好,崔国彪律师南京哪个离婚律师好,朱玉利律师等。卞阳律师 卞阳律师,于2015年开始执业,目前任职于江苏厚拓律师事务所,是通过律图平台三重认…

    2024年 5月 3日
    13200
  • 河南南阳刑事律师团队费用-河南刑事案件律师费多少钱?

    本文目录一览: 1、刑事案件请律师费用一般是多少 2、请刑事律师一般多少钱律师收费标准 3、刑事案件律师代理费收费标准是多少 刑事案件请律师费用一般是多少 (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件 (3)审判阶段:6000-33000元/件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元以上,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取2000以上,…

    2023年 12月 28日
    14000
  • 河南省南阳律师网-河南省南阳市律师事务所

    本文目录一览: 1、河南南阳律师那个好,求联系方式。 2、南阳离婚律师十大排名 3、南阳市最有名的律师 4、有没有比较好一点的免费法律咨询的网站? 5、法律咨询免费平台? 6、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能为犯罪嫌疑人做些什么? 河南南阳律师那个好,求联系方式。 1、河南问鼎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7年4月河南省南阳律师网,原名南阳九鼎律师事务所,是南阳市首家合伙制律…

    2024年 2月 25日
    14200
  • 河南洛阳专业律师电话多少-洛阳律师服务

    本文目录一览: 1、洛阳律师事务所 2、洛阳律师张继承在哪个律师事务所?电话号码是多少 3、律师事务所电话是多少 4、洛阳律师袁朝阳的电话 5、洛阳离婚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洛阳律师事务所 1、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中弘中央广场。根据查询百度地图显示,洛阳金鑫律师事务所,地址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中弘中央广场,金鑫律师,执业于河南誉蓼律师事务所。 2、洛阳市有几十家…

    2024年 2月 18日
    18500
  • 欢乐颂曹律师,欢乐颂曹律师和樊胜美第几集见面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欢乐颂曹律师,以及欢乐颂曹律师和樊胜美第几集见面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2023年 3月 31日
    23000

发表回复

Please Login to Comment

请扫码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