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麦律师事务所,凯麦律师事务所律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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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麦律师事务所的所徽寓意

本所所徽的中间主体部分是在方形的单色背景上纵向排列有本所的英文名称“HIGH MARK LAW FIRM”,寓示本律师事务所的背景雄厚、基础夯实,不仅有众多出色的专业法律人员、广博的资源,更有丰富的从业经验;以此为基础,该主体部分的外围再依次由两个方框将其层层严密围起,不仅彰显本律师事务所思维缜密、办事严谨的从业风格,且进一步寓示:本律师事务所正因为其背景雄厚,因此为客户提供的法律服务是全方位的、深层次的。该所徽设计从整体上看,线条简洁、图面庄重,综合体现了本律师事务所“诚信、沟通、效率、公平”的经营理念。

注册商标

2008年10月21日 “凯麦”、“HIGHMARK”及图案三件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

主要律师简介

甘为民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获光学仪器工程学学士和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曾留学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研究科,受聘为浙江大学国际经济法系讲师。

自1990年起从事律师职业,同时具有证券和专利代理人执业资格,是全国为数极少的拥有该三项执业资格于一身的复合型专业人士。

历任浙大星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执行委员、北京市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省律师协会民商法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杭州市侨商协会副会长。

现为高级律师、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浙江省律师协会公司与证券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并担任杭州凯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钻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坤和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立科技(600097)独立董事、首长科技(HK0521)法律顾问、恒生电子(600570)法律顾问等。

主持并参与了舜宇光学(HK2382)、奥普集团(HK0477)、中程科技(HK8177)、佑康国际(Youcan)等香港、新加坡主板、创业板上市融资项目,参与了新和成(002001)、浙江龙盛(600352)、航民股份(600987)、万向钱潮(000559)等境内上市、配股融资项目。并且,帮助中程科技成功引入新加坡科技、祐康国际成功引入新加坡第一家食品、舜宇光学成功引入瑞典INVESTOR基金、汉草生物成功引美国IDG基金、共合网成功引入日本软银基金、畅翔网成功引入美国KPCB基金等。

戴梦华律师,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硕士研究生。

自1986年起从事律师职业,具有产权界定、经纪人等资格。

历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为高级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委员会副主任、杭州法学会房地产研究会理事、杭州市律师信访团成员、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执业近二十年来办理了大量的建筑、房地产及公司法领域的法律事务,如标的逾亿的物产化工与江西涤纶厂等合同纠纷案、香港新汇太平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旅游总公司股权纠纷案,以及萧山国际机杨、上海钱塘大厦、日本高丝杭州经济开发区研发基地等重大项目的非诉讼法律服务。擅长理论研究和业务总结,其撰写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差异的处理》、《合同解除权的分析》及《透明售房系统法律性质》等论文分别被多家国内专业刊物媒体刊载。

2005年被评为杭州市十大优秀律师,2006年被杭州市人民政府授予行业标兵及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最近又被授予全国百名建筑领域优秀律师。

邹峻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获国际经济法学士。曾留学英国伦敦大学。

自1994年起从事律师职业。

历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丹敦浩国际律师事务所香港事务所外国顾问律师、伦敦富肯律师事务所外国顾问律师。

现为高级律师、浙江省律师协会WTO与反倾销委员会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涉外和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英中法律协会创始会员、亚太法学会中国分会会员、亚太境外协会会员、贸促会浙江分会调解员、浙江省国际商会法律委员会常务委员、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在国际经济法领域有10多年的工作经历,精通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法,特别在资产重组、直接投资、收购兼并和反倾销领域颇有建树,是杭州市政府关于2006杭州世界休闲博览会项目的法律顾问,负责完成了凯麦所承担的大多数并购和反倾销案件,如在美国针对中国艺术画布和文具纸的反倾销案件中取得了在所有应诉企业中最好的结果,特别是艺术画布案,取得了被排除征收反倾销税的最佳结果。

在各类项目和诉讼案件中,代表众多的跨国公司如LG电子、三菱重工、雷迪森、卡西欧、联合饼干、马尼托瓦、美国道富公司、汇丰银行、恒生银行等。并代表客户参加国际仲裁,例如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知识产权组织、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和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等,并取得成功。其中某域名争议案是中国入世后第一起在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处理的国际域名争议案,对方是世界500强的Orica公司,该案以完胜结案。

吴江水律师。吴江水律师于2009年加盟凯麦,成为专业合伙人。吴律师对合同管理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有深入研究,著有《完美的合同》和《完美的防范》二书,是享誉国内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领域的专家级人物,其研究成果在业内深受推崇。

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地址:杭州市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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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的合同”如何更完美——读吴江水律师之《完美的合同》

美国著名思想家爱默生曾言凯麦律师事务所:人们嘴上挂着凯麦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一次成功的交易既需要利益的驱使,也需要规则的肯认。虽说合意友来情不厌,知心人至话投机,但利益往来的最初合意并不代表财富预期的最终实现。涉足熙熙攘攘、皆为利来的商场,交易双方当然要讲求情投意合,但也不得不防止朝三暮四。白纸黑字,以可重复再现的方式将交易细节固定下来,这是确认双方财富预期以可欲方式实现的古老方式。不过,除凯麦律师事务所了钱货两清,尚有许多交易目的并非是一纸仅有时间人物地点事件的简单协议所能囊括的。在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的商品经济时代,一份完美的合同再也不仅仅是对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等简单公理的书面宣示,而是对所有与之相关的往来以法律关系的形式加以确认与梳理。在现代社会,作为最重要的市场交易主体,企业将盈利预期最终转化成为实质财富的重要手段便是合同。合同的目的不仅仅在于记录双方达成的一致,作为连接相关利益主体的纽带,其实质在于锁定各方的利益平衡点。所谓的利益平衡点便是合同当事人在各自交易目的上关于利益互长的共识。要实现这种关于交易目的上的利益互长,那么一份合同就并非仅仅使这种共识具有书面上的确定性便可。从确定到实现,合同的产生、变更与消灭都需要被管理。交易行为其实是企业实现最终运营目标的一个个节点。从成立,到生效,再到履行完毕,合同条款设计的目的便是确保将预期利益按既定的轨迹输送往企业,以实现交易目的。此时要求合同的管理实际上是一个主动推进的过程,而非是一种被动接受的命令。只有从管理的角度加以统筹,从实现交易目出发,才能将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各种情形的应对贯穿起来,预设环环相扣的事前防控措施,取代单纯松散的事后救济行为,防止出现一子错,满盘皆落索的局面。那么,如何实现合同管理呢?其实合同管理的基石便在于合同本文的设计。合同管理依靠的便是完美的合同。所谓管理(manage),简单而言就是制定、执行、检查和改进。从实现交易目的的角度讲,合同就是一种关于交易计划的法律文本。它是后续执行甚至是检察、改进的基础。以交易目的为归宿,作为执行依据的合同在内容上应该具备四个基本功能凯麦律师事务所:锁定交易平台、锁定交易内容、锁定交易方式、锁定假定处置。而这四个功能的实现又必须通过具体合同条款的排列组合。但是,仅仅是在交易目的的串联下具备四个基本功能还不足以形成一份完美的合同。四个基本功能与条款的排列组合只是框架问题,并未涉及具体内容。如何为一份具有完美躯壳的合同注入灵魂?这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内在质量;二是表达质量。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无非是主体、客体以及内容。与之相关的便要求主体合格、行为合法、权利义务明确,而为与交易目的相契合,还应要求合同条款具有实用性且能满足交易需求。在此基础上,通过文字层面上的推敲以及感官层面上的调整,若能使得结构体系清晰、功能模块完备、整体思维严谨、语言表达精确、版面安排美观,那么一份完美的合同也就呼之欲出。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江水律师之《完美的合同》一书所展示出来的合同设计制作、审查修改的流程,若能按部就班,诚如其书名,确实看似无懈可击。但是,正如书中所言:绝对完美的合同或许根本不存在,但相对完美的合同却是可以做到的,而且完美不是一个结果而是一个过程,它依靠的是思维方式的突破和持之以恒的不断完善。此言尽显一名优秀律师特殊知识分子的身份,永远处于一种怀疑与批判的觉醒状态。完美是否便是终点?是否有更完美的合同呢?法律为何需要被解释?法律绝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面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诚如萨维尼所言: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合同的设计与审查首先要符合法律解释科学性工作的表面特质。从交易目的出发,四个基本功能模块、适当的排列组合,这一框架的具备再加上内在质量与表达质量的完善,通过标准化的流程设计、审查,这样的一份合同完全可以符合法律解释的科学性。但是,这样法律解释其实仅仅停留在形式的合同管理层面,并未将其完全纳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体系之中。因为,此时的交易目的,其实是未经现有法律规范的考量便作为合同起草与修改依据的。这里的合规仅限于合同本身,并未包括交易目的本身。如前所述,交易目的作为企业实现运营目标的节点,若纳入整个法律风险管理机制中,实际上也是需要进行合规审查。将合同管理看作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一个形式组成部分,那么合同管理与整个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便是貌合神离,其结果便是交易目的的合规审查游离于整个法律风险管理机制之外。真正的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企业运营目标的指引下,根据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税务管理、公司治理结构等各个方面的需要对交易目的进行合规性审查,以此为依据设计审查合同,这方能实现合同管理的初衷。或许是窘于篇幅有限的欲言又止,又或者是碍于主题延伸的文不对题,《完美的合同》对此虽有察觉但并未深入。若将合同管理与整个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割裂开来,所谓的合同管理仍旧是徒有虚表。此时的合同管理只是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人在此山中,而未能真正实现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应有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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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完美的合同

作者:吴江水

豆瓣评分:7.7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年份:2010-1

页数:438

内容简介:

《完美的合同:合同的基本原理及审查与修改(增订版)》内容简介: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经济规律支配着各种经营行为。交易的产生,是基于交易双方对交易条件均能接受。而合同,则正是这些由双方达成一致的交易条件。合同是经营活动的必由之路,经营活动多以采购合同开始,并通过销售合同实现利润。通过合同所构成的桥梁,各类资源得以合理分配和优化利用。

长期以来,合同研究要么附属于合同法,要么附属于法律文书,因而隔靴搔痒,难以深入。合同作为经营活动的一部分,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首先是一种经济行为,并随着经济活动的变化而变化。而律师介入合同事务,则是为了更好地控制交易中的法律风险,并随着法律环境、经济环境、客户需求的变化而调整工作内容。如何在各种条件的约束下,通过合同文本以及对合同签订、履行行为的管理,实现企业交易利益的最大化和交易风险的最小化,是法律人必须思考的问题。

实际交易中采用的合同远不止合同法分则中的十五种,合同所涉及的法律也远远不止合同法。对于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安排或文字表述稍有不当,就会影响交易利益或者交易利益的安全实现。因此,《完美的合同:合同的基本原理及审查与修改(增订版)》从基本原理和实用技能两个角度,通过大量的实例,介绍如何处理合同中的法律问题及表述问题。其核心是如何根据客户的交易需求以及法律环境、交易背景等情况,以最优的方式表述最优的内容,同时倡在融会贯通合同原理的基础上,如何顺理成章地完成合同的起草等工作。

《完美的合同:合同的基本原理及审查与修改(增订版)》内容分为七章、四十五节、一百八十八个主题,由浅入深地介绍了合同工作的入门指引、合同基本原理解析、合同的理解与审查、合同的修改与调整、合同的设计与起草、合同语言的进一步规范、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及拓展运用,并设定了内容详细的总目录。其中,前五章围绕着合同工作经验、合同基本理论及应用技能循序渐进,详细讨论合同的审查、修改、起草及提交工作成果等具体方法;第六章探讨了合同中如何更规范地使用汉语;第七章则介绍了合同管理以及如何将合同原理扩展运用到制订合同体系、建立规章制度、立法等方面,以充分发挥相关逻辑思维的作用。

作者简介:

吴江水,1986年毕业于上海华东政法学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研究会理事。凯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一级律师。

2005年底出版《完美的合同——合同的基本原理及审查与修改》第一版。2006年起参加编写及修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全国律师执业基础培训指定教材《律师拽业基本技能》,担任副主编并负责其中的“合同业务基本技能》部分。

长期从事合同原理及应用、法律风险管理理论及实跋的研究与操作。并为企业提供了大量的相关解决方案和技能培训。合同文本多次作为实用精品被大力推广,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项目工作成果及解决方案多次受到客户好评并给企业带来明显变化。

非营利性专业法律风险管理网创办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撰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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