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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三年情人,男方花了差不多10万,现在不想做情人了,分手男方要打官司拿回去,钱我需要还吗
想起诉讨钱,那就要有证据,如果没有证据,属于说空话,并不用理会。
这件事男方家里人如果不知道,那么你可以变得主动一些,甚至可以得到一笔“分手费”。
这种事不仅仅看法律,这种事一般是不想闹大邹强律师的,邹强律师他想起诉讨钱,你起诉邹强律师我就告诉你家里人这件事(前提他家里人不知道这事)。
如果对方家里人知道这件事,并由对方妻子起诉,那么你就很被动,许多有记录的钱都需要还的,但吃饭游乐这些,并不需要还,可以从还款中扣除,还有就是他给你现金,没有记录的话,也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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