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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第一回女律师的沉沦台北的敦化南路上,一座高耸入云的大楼内……
「总经理,有位洛云律师找您。」对讲机响起了秘书的声音。
「终于来了!我就不信,经过我的“细心”调教之后,能够忘记我的大鸡巴的味道。律师!还不是个追求肉欲的浪荡女。」
被叫“总经理”的是崴晶集团的大老板陈威,这个人是个不折不扣的虐待狂,最喜欢“调教”女奴,不管是女秘书还是女强人,只要被他看上的,很少能逃过他的手掌心。
「请她进来,记得通知她,不要忘记该穿的“服装”。」
秘书接到指示后,就告诉在一旁等待的洛云:「总经理请你进去,而且要我告诉你不要忘记该穿的服装。」
一听到秘书这样说,洛云的脸颊立刻泛起了红霞。她回忆起在陈威别墅的那天晚上,他让她享受了前所未有的快感,虽然是因为春药的刺激,但是她却真正体验到性爱的快乐,也体验到自己是个被虐待狂的事实。
「主人说的没错,我是个淫荡的女奴隶,最喜欢品尝主人的大鸡巴,让主人帮我浣肠,让我的阴户接……
律师被当庭训诫的后果
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情节显著轻微,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给予训诫处分。训诫处分作出后的2年内,该律师再次受到处分时,应考虑已受过训诫处分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八)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律师之间一般都是怎么相处的?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我们应该清楚,律师之间本就很难亲近,相反律师和当事人的关系反而比较好处,因为后者的角色定位是固定不变的——当事人向律师请教问题,律师解决当事人的问题,角色基调不会有太大变化,所以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关系比较好处理。
反观律师之间关系就复杂许多——律师之间关系是亦敌亦友的,有时候律师和律师是朋友,互相帮助,互相利用;有时候律师之间是竞争对手,相互拆台,相互贬损。而且在不同场合,这种关系可能说变就变,今天是朋友,明天可能就变成了敌人,所以和周围律师保持稳定的朋友关系是一个难题。
年青律师和其他律师交往的秘诀就四个字:展现能力。律师是一个讲实力的职业,只要你足够优秀,就能得到其他律师的尊重与友谊,谁都愿意和强者做朋友,相反如果你能力欠缺,转而希望以放弃应有利益的方式讨大家喜欢,一定不会成功,而只能让自己一次一次被看低。
年青律师与其他律师的关系是敌是友,完全取决于律师本身的实力,唯有强者才有资格和强者联合,弱者只能被一步步被推向淘汰的边缘。所以说,青年律师朋友你只要表现的足够优秀,足够强大,朋友自然会围在你身边的,这就是律师世界的残酷,其他没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法。
与律师交朋友是这样,为人处世其实也是如此,强者恒强,弱者恒弱,这是公理。与其费尽心思和别人拉进关系,不如倍加努力,提升自己的能力,你是强者,就是所有人的朋友,你是弱者,就是所有人的欺压对象,人类已经离开丛林很久,但丛林法则一直还在我们人群中间中适用。
这也能解释为什么很多业务稳定、事业有成的律师仍然孜孜以求的学习、钻研法律,因为唯有一直前进,才能保持律师的职业道路越走越顺。律师一旦停下学习的脚步,知识储备会在几年之内被迅速淘汰,律师本人也会从强者迅速蜕变成弱者,弱者的生存世道是艰苦的。
弱肉强食,这既是律师职业的残酷,也是律师职业的精彩,因为只要你足都强大,你的舞台可以无限扩大,你的收入就可以无限增多。反之如果你一直弱小,那你的生存空间会被其他律师无限压缩,最终因没有收入,而被淘汰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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