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律师,李俊律师兴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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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假设是指零假设

无罪推定

,又称为无罪类推,是指任何人在未经依法确定有罪以前,应假定其无罪。其作为宪法原则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已经为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刑事诉讼程序所采用。

无罪推定原则最早出现在1764年资产阶级的启蒙运动中,由意大利贝拉利亚提出,到现在已经有上百年的历史,但无罪推定原则在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中并不相同,但是其基本精神和内涵大同小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该条虽未直接写明“无罪推定”,但明确反映了其基本精神,且明确规定了只有人民法院享有定罪权,即在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定罪的生效判决之前,任何被追诉的人都应被认定为无罪。

一、无罪推定与有罪推定

现代刑事诉讼法原则中的“无罪推定”主要是针对封建专制下纠问式刑事诉讼中有罪推定而言的。有罪推定,是指未经司法机关依法判决有罪,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被追诉人,推定其为实际犯罪人。二者是不同社会形态下一对相对的概念,同时也体现了法律制度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而相应进步,更加注重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检察机关权力的行使。

有罪推定在刑事诉讼制度中主要体现为以下一些现象,如被告人主要作为诉讼客体存在,没有辩护权;被告人是主要证据来源,认罪口供是最有价值的证据之一,为取得口供可以刑讯;审判无须公开,司法和行政不分,控诉和审判不分等等。上述现象归纳总结起来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未经司法机关依法判决有罪,一般民众对被追诉人有罪判断严重外化且侵害被追诉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基本权利或者对被追诉人的定罪量刑形成消极的舆论引导;(二)在司法机关依法判决确定有罪与否以前,公权力机关侵害被追诉人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或者对被追诉人形成有罪预断乃至作出有罪处理。

然而,无罪推定原则强调的是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其有罪,就应该推定其无罪。具体体现在:(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不得以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条件,被追诉者在被起诉前处于“犯罪嫌疑人”的地位,被起诉后则处于“被告人”的地位,从而避免了将其视为“有罪者”或“罪犯”;(二)疑罪从无;(三)人民检察院只能作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而不能作出免于起诉的决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公诉人负有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的义务。

二、无罪推定原则的内容

无罪推定原则的核心内容是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规范检方的权力行使。它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规则:

1.疑罪从无规则。即控诉方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时,应当作无罪处理。对任何一个案件的认定必须依靠确实、充分的证据,如果达不到证明标准,就会形成疑案,无罪推定原则对疑案的处理是按照“疑罪从无”原则,即在判决的结果上宣告无罪。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人权的保护。

2.控方举证规则。即控诉方承担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自诉人承担,被告人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9、137、140条明确规定了认定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证明责任在国家司法机关而不在被告人。若要求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势必又要走回有罪推定的老路,同时也会导致刑讯逼供现象更加屡禁不止。

3.沉默权规则。沉默权规则与无罪推定的人权保障精神及举证责任的归属密不可分。任何人不应成为追诉自己的工具。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由他们自己决定是否行使反驳控诉的权利,是否同司法机关合作,也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志主体和诉讼主体的地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不应被拷问或逼供,若其保持沉默,询问就必须停止,而且仅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不得认定其有罪。刑事诉讼中严禁刑讯逼供,但是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三、无罪推定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在世界司法实践历史中,无罪推定原则虽未明确规定在国家法律法规中,但其在各国法院审理裁判案件时都会有所体现。例如,1994年的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杀妻案曾在美国轰动一时,当时的审理也是一波三折,但是因检方取证过程存在失误,最终由于证据不足无罪获释。该案也因此成为了美国历史上疑罪从无的最大案件,至今仍是法学界学习的典型案例。辛普森案主要体现的是美国刑事案件“超越合理怀疑”的定罪标准,要求证据要禁得起一切合理质疑的推敲才有效,也就是在法庭审判时,检方若要指控被告有罪,必须提出确凿可信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的罪行,其正是无罪推定原则中控方举证规则和疑罪从无规则的集中体现,所以超越合理怀疑标准是无罪推定在美国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完全的贯彻落实,近些年不断有过去的案件被平冤昭雪,比如“郑州大学杨波涛案”、“河南赵作海案”和“湖北佘祥林杀妻案”等,这些案件多是证据不足、刑讯逼供的案件,虽然最后真相大白,但是迟到的正义绝非真正的正义,我们从中能够看到无罪推定原则的在司法实践中重要性。尽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了“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但这只是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无罪推定原则。二者之间还是存在差别的,无罪推定原则强调的是在确认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有罪前应视为无罪,是对其无罪状态的确认,而第12条的规定对有罪或者无罪这样的确定回答有逃避的嫌疑。我国没有完全明确适用无罪推定原则,尤其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沉默权和非法证据的摒弃和消除方面的立法亟需完善。

这也体现了法治社会上“宁错放一人,也不能错杀一人”。

司法是国家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国家实现公平正义的源头,无罪推定原则作为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体现了当前法治社会倡导的“宁错放一人,也不错杀一人”原则,其对实现防止国家权力滥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无罪推定原则应当尽快在我国法律中予以确立,在司法上应彻底贯彻,这对实现我国刑事诉讼的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目标是至关重要的

参见:

1.杨雄,《杨雄讲刑诉之精讲》,五洲传媒出版社。

2.李俊律师的博客,《辛普森案件判决——“无罪推定”的典型案例》。

李俊律师,李俊律师兴展

如何宣告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1、对于宣告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需经过特别程序进行处理李俊律师,由利害关系人进行主张李俊律师,并提供诊疗记录、精神病对行为能力影响的鉴定结论等证据材料李俊律师;2、监护人的确定,可由相关利害关系人进行商定,或由社区、村委会、居委会、单位指定均可,对指定不服的,可由法院指定。湖北群力律师事务所李俊律师提醒李俊律师:1、宣告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作为利害关系人,一定要谨慎,不可莽撞行事;2、对于被监护人财产的保管、处理应坚持有利于其财产利益的原则。

李俊老师的跌宕人生

1.

接到电话李俊很崩溃,丁兰兰居然想把孩子打掉!她难道不知道这个孩子对自己多重要吗?她难道不知道他五十几了等不起了吗?

她知道,她什么都知道!她这是在剜他的心,割他的肉!

她为什么要这样做?为什么这么狠?

李俊想不通。

十五分钟后,当李俊心急火燎赶到丁兰兰家时,她正边嗑瓜子边看电视,见到满头大汗的李俊只是抬抬眼皮剜了他一眼。

但这一眼就把李俊满腔的怒火勾得无踪无影。

李俊注视着她娇俏的侧脸,盯着她白皙的耳垂,不由自主抬起手轻轻抚触:

“兰兰……为什么……我们明天就去领证,孩子生下来,你什么都不用管,换尿布,冲奶粉,什么活都我来干,我发誓对你好,一辈子!”

“生下来?你养得起吗?你连个窝都没有!”

丁兰兰嫌弃地拨开他的手。每次谈到房子,她都是一脸嫌弃。

李俊没有房。

两年前离婚,房子、存款,还有女儿几十万的赔偿金,都给了前妻,他只开走了那辆开了快十年的的丰田皇冠,几乎是净身出户。

丁兰兰有房子,这套120平米的电梯房就是她的。

李俊并不了解无业的丁兰兰怎么买得起这套起码三百万的房子,就像不知道丁兰兰两个在贵族学校寄读的儿子的父亲是谁一样,

因为,丁兰兰并没有结过婚。

与其说李俊不知道这一切,不如说他根本不想知道这一切,他宁可掩耳盗铃,也不愿去揭开谜底。

他只想记住去年夏天穿着无袖的淡青色连衣裙翩翩然出现在他面前的丁兰兰,那一刻,李俊觉得自己的呼吸都停滞了,尤其那一声柔柔绵绵的“李老师”,叫得他久违的青春在身体内萌动起来……

2.

在认识丁兰兰之前,离婚两年的李俊根本没考虑过再婚。

每天下班,陪父亲聊聊天,下下棋,或在厨房帮妈妈择择菜,听她念叨父亲如何固执如何胡闹,或者偶尔跟朋友去钓钓鱼。

李俊觉得这种生活状态挺好的,相比之前压抑得令他快发疯的婚姻。

当然,这种满足只是片刻,淡忘了女儿的片刻。

而他,又怎会忘了女儿呢?那个乖巧又漂亮的小可爱!这么多年来,李俊生活的全部意义就是女儿,包括忍受那一潭死水的婚姻。

女儿远在千里之外求学也好,工作也好,每每视频,一声“爸爸”就令李俊的心软得一塌糊涂。

女儿经常说的一句话是:爸爸,你就原谅妈妈吧!

但最后一次视频,女儿却说:爸爸,我现在懂得你心里的苦了。要是实在过不下去,就……就离了吧,我会养着妈妈的,你放心……

难道冥冥之中女儿预感到什么?

但女儿的突然离世,让李俊的人生如一块哐当一声掉下来的玻璃,满地碎片又无法下手收拾。

名校毕业的女儿被广州的一家设计公司录用,工作才半年,薪水是他的三倍,美好的生活刚刚开始,却猝死在宿舍床上。

在太平间见到女儿的那一刻,李俊只想随女儿而去……

他万万想不到命运居然在知天命之年给他挖了个大坑。

失去了女儿,他活着还有什么意义?要不是有年迈的父母……他想不起自己那段日子是怎么过来的,什么索赔,什么请律师,什么维权,李俊觉得很可笑:这一切能让女儿安然无恙回到他身边吗?

失去了女儿,金钱对他又有什么用!

但妻子呢,开始两天号啕大哭悲痛欲绝,第三天开始撒泼打滚维权,找陪他们一起来的副校长,求李俊在广州工作的同学、朋友,求助一切能找到的人,目的只有一个:要钱,女儿不能白死,她老了谁养?

相比昏迷醒来直挺挺躺在医院的李俊,这个当年的厨房帮工如今的学校宿管阿姨表现出强悍的一面,在她的胡搅蛮缠之下女儿的公司赔付了几十万。

当然,他们的婚姻也走到了尽头。

3.

李俊的前半生,可以说是顺风顺水。

父亲是这个城市这所名校的金牌校长,母亲是语文科组长。他一米八高,相貌堂堂。虽然读书比较笨钝,但从代课再到教师进修学校学习,辗辗转转最后也在这所名校站稳脚跟,房子是学校分的,妻子是……

妻子那时只是学校厨房的帮工,她是妈妈乡下娘家的一个远房亲戚,找工作求到了父亲。刚来时学校没地方住,就住到李俊家。

朴朴实实的小姑娘,土里土气的衣服也掩不住她的秀气。刚到李俊家,洗碗、洗衣服、洗菜,拖地……什么都抢着干。

这些本来都是李俊的活。李俊读书不怎的,干活却是一把好手,从小妈妈忙,爸爸更忙,忙别人的孩子,却把自己的孩子支棱得团团转。

但那个乡下来的小姑娘却把他当少爷伺候,看他一动手就喊“俊哥我来”,只有炒菜的时候才站在旁边满眼崇拜地看着他。

他在她的眼里找到了自信。

那时他处在人生的低谷,事业的低谷:他一个教师进修学校半路出家的老师要在这所名校立足,是何等的艰难!顶着别人异样的眼光,顶着金牌校长爸爸的光环,内心的自卑与工作的巨大压力交织折磨着他……

当他决定跟这个乡下来的女孩结婚时,爸妈无比震惊!而他却无比坚定,他相信自己有能力把日子过好。

可是,从什么时候妻子开始变得歇斯底里不可理喻的呢?

从盯梢他的一举一动开始?从辱骂跟他有任何工作上接触的女同事开始?从对他父母大吼大叫开始?从三更半夜查看他的手机开始?……

李俊想不起来了,想起妻子时眼前浮现的总是一张阴沉沉的脸,还有好像随时要杀死他的可怕眼神。

他总是在恶梦中惊醒。

天地良心,他从没出过轨。有个当校长的爹再加上一个当老师的妈,他的人生观里从没有始乱终弃,有的是责任和担当。

为什么妻子要疑神疑鬼不相信他?

他人生的悲剧,或许从这桩门不当户不对的婚姻开始就埋下了种子。

4.

一场无厘头的相亲,让李俊结识了丁兰兰。

钓友把他诓到西餐厅,丁兰兰像一只绿蝴蝶飞到他面前,飞进他心里。

她羞怯怯地叫他李老师,并撒娇般说自己也是老师,小学音乐教师。李俊倒觉得她是舞蹈老师,她的一颦一笑舞动了他那颗冰冻已久的心。

她抿着咖啡时的娇媚,她为他弹《致爱丽丝》时的专注,她圈着他的脖子小声骂他“坏蛋”时的憨态,让已知天命的李俊彻底破功!

原来,爱情是这个样子啊!

他想起刚住到他家里抢着拖地洗碗洗衣服、叫他李俊哥哥的前妻,那不是爱情。

他错了!

他和丁兰兰,才是琴瑟和谐的爱情。所以,当九月一号开学了丁兰兰还睡到日上三竿没去上班、李俊发现她不是老师时,心里也只是犹豫了那么一下下。

丁兰兰很不耐烦地解释:“辞职了呗,不想干,当老师烦死了。”

“不想干就不干,我养你。”李俊赶紧讨好地说。

“你确定养得起我?”丁兰兰似笑非笑地看着他。

李俊像老房子着火一样一头栽进了丁兰兰的笑容里,忘记解读她笑容里的真正含义。

他像宠女儿一样宠着丁兰兰,饭他来做,地他来拖,钱由着丁兰兰花……谁让丁兰兰小他一轮呢?他是老山羊而她是小绵羊,因为老山羊总欺负小绵羊,所以就得干活,就得赚钱给小绵羊花——这是丁兰兰说的。

李俊深以为然,但是,他的孩子只能由丁兰兰生!这一点李俊很坚持。在失去女儿又失婚几个月后,父母委婉地提了这个事,让他赶紧找个女人结婚生孩子,免得老李家绝了后。但那时的他万念俱灰,哪有这个想法?

遇到丁兰兰,他觉得自己找到了一个可以共度余生的人。可是,他万万没想到:丁兰兰不肯给他生孩子!

5.

其实,李俊早就发现丁兰兰的异常:一是丁兰兰不愿意跟他结婚,用尽各种借口拒绝;二是同居半年多了,在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的前提下,丁兰兰的肚子毫无动静;三是丁兰兰开销很大,他偷偷查了她所用的化妆品,都是几大千甚至上万块钱一套的,她的钱从哪来?三是一个月里丁兰兰总有几天莫名其妙失踪,电话关机,让他抓狂,然后又毫发无损惹无其事地出现在他面前,轻飘飘说:“心情不好,想一个人呆着。”

“那你究竟去哪里?呆哪里?总可以告诉我吧?”李俊不甘心。

“告诉你?你算哪根葱啊?”丁兰兰轻蔑的语气,让李俊发飙!

发现李俊生气了,丁兰兰又马上温言软语哄他;一哄,李俊心就软。

但在生孩子这件事上,李俊没有让步,锲而不舍地让丁兰兰去医院检查,说有病治病,治不了不生也行。

终于把丁兰兰惹火了:“谁说我生不了?我都生了两个儿子了!我没有病,我是在避孕……”

原来,丁兰兰早就偷偷上了节育环,他李俊这个老傻瓜还天天盼望着辛苦播下的种子生根发芽呢!这次任凭丁兰兰如何低眉顺眼哄,李俊硬是梗着脖子离“家”出走。

丁兰兰没办法,只能乖乖跟着李俊到医院取出节育环。没想到,才过三个月,丁兰兰就怀上了,李俊简直欣喜若狂!

谁料,这边李俊正偷偷策划着如何跟丁兰兰求婚,那边丁兰兰却告诉他:要把这个孩子打掉!

这是要把人逼疯的操作啊!

李俊无论如何想不通。

6.

李俊无论如何想不到:更让他想不通的还在后头呢!

丁兰兰转头盯着他说:“听着,我要把孩子打掉,你付我手术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六万块钱。”

“兰兰,你疯了?”

李俊一脸不可思议地看着依然俏丽的丁兰兰。

“我没疯,真正疯了的人是你。”丁兰兰冷笑着,“你没房,就一辆破车,一个月五千块的工资,一个五十多岁的老头子,居然幻想着爱情,幻想着我嫁给你跟你生儿育女?你以为你养得起我?你知道我每个月买化妆品花了多少钱?你知道我身上这条睡裙多少钱?你的工资只够这条裙子的零头!你买的两三百块的衣服我穿了吗?我说喜欢只是为了让你高兴,不损你的自尊,你心里没点数吗?

实话告诉你,每个月那几天我是去陪养得起我的人,陪我儿子的父亲,他给我买了这套房,他把两个孩子送到一年几十万的贵族学校,他每个月给我五万块钱生活费,你能吗?”

“够了!”李俊大吼一声,“他能像我一样陪着你吗?”

丁兰兰突然掩面哭起来……

“六万块钱我给你,好歹你也陪了我一年,价格已经打折了。我等会先转给你两万,剩下的只能分期付款。”李俊顿了顿,“哪天去医院通知我一下,我陪你去。”

说完,李俊头也不回,大踏步离开。

丁兰兰追到门边,扶着墙壁大哭:

李俊,从没有人像你一样陪着我,宠着我……

【熊猫烧香】警方是怎么抓到熊猫烧香的作者李俊的?

熊猫烧香作者制毒是爱好 十公司百万邀其加盟

211.100.25.* 熊猫烧香案主犯李俊获刑4年

一审宣判四人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仅认定800余个人和单位用户受害

4案犯当庭道歉称对不起全国网民 网络公司欲百万年薪邀请案犯李俊

昨日,备受社会关注的“熊猫烧香”案在仙桃市法院一审宣判。李俊、王磊、张顺、雷磊4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名成立,依法判处李俊4年有期徒刑、王磊2年半有期徒刑、张顺2年有期徒刑、雷磊1年有期徒刑。

由于控方联系到的个人用户仅有800余户,李俊仅属于“后果严重”而非之前媒体报道的“后果特别严重”,终获轻刑。

当日,主犯李俊当庭向全国网民道歉,“制造熊猫烧香病毒完全是出于爱好,没想到给社会造成了如此大的危害,在这里我给全国受害网民说声对不起。”

2007-09-25 09:45:52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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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00.25.* 庭审现场

一案犯鞠躬道歉

昨日上午8时30分许,法警将李俊等4人带进法庭。李俊第一个走进法庭,短短的头发,精神有些萎靡。随后,被带进来的是王磊、张顺、雷磊三人。王磊和张顺刚走进法庭,头朝着旁听席笑了笑,然后静静地走向被告席。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三个半小时,四名被告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

中午12时许,庭审进入了最后阶段,主犯李俊首先作最后陈述。“制作熊猫烧香病毒,完全是因为爱好,没有想到在这么短的时间里给网络造成了这么大的危害。在这里,我向全国所有熊猫烧香病毒受害者和网友道歉。”李俊说,他对自己过去所犯的错误很后悔,并请法庭给他一次机会重新做人,将来为社会多作贡献。

“我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一方面没学习法律知识,法律观念淡薄,另一方面,在必要的时候,没有及时制止李俊的行为。我向受害者深表歉意。”雷磊说,他希望广大网友一定要以他们为戒,在满足自己的求知欲和成功欲时,还应学习法律知识,遵纪守法,以自己的一技之长,自觉维护中国互联网安全,以此回报社会。

在法庭上,王磊面对法官深深地鞠躬,“我非常后悔,真诚向受害者说声对不起。”陈述中,张顺也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

今年年初,李俊在看守所完成 “熊猫烧香”病毒专杀工具后,也曾写信向全国网民道歉。

2007-09-25 09:46:07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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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00.25.* 案件内幕

传播病毒获利20余万元

昨日上午,仙桃市检察院江浩检察官作为公诉人出庭。检方指控: 2006年11月,李俊开始制作“熊猫烧香”。去年11月底,李俊完成“熊猫烧香”病毒源代码及测试成功,并通过送给网友等方式传播。李俊将“熊猫烧香”病毒源代码通过网上传播给雷磊,雷磊看后,提出该病毒不要修改别人的图标(被感染文件的图标),同时,隐藏病毒进程。不过,他并没有告诉李俊具体修改方法。

2006年12月初,李俊通过QQ与王磊联系上后,由王磊出资1600元,租用南昌锋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服务器,架设到李俊的网站()上。这样,中了“熊猫烧香”病毒的计算机,可以自动访问李俊的网站。随着病毒的传播,该网站的流量会不断增长,同时,李俊按雷磊建议,修改了“熊猫烧香”病毒。

2006年12月中旬,王磊介绍张顺购买李俊网站上的流量。李俊将张顺提供的盗号木马的自动下载链接到李俊的网站上。张顺将木马盗取的含账号和密码的大量网络游戏电子信封,以每个0.9元到2.5元的价格在网上出售,并多次给李俊和王磊汇款。在此期间,王磊在网上通过QQ传播病毒。当李俊卖出了3个“熊猫烧香”病毒后,三次共同汇给李俊1450元。据介绍,通过传播“熊猫烧香”病毒,李俊共获利14.549万元;王磊获利8万元;张顺获利1.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由于“熊猫烧香”病毒的传播感染,影响了山西、河北、辽宁、广东、湖北、北京、上海、天津等省市的众多单位和个人的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2007年2月2日,李俊将其网站关闭,之后再未开启该网站。2007年2月4日、5日、7日,李俊、王磊、张顺、雷磊分别被仙桃市公安局抓获归案。李俊、王磊、张顺归案后退出所得全部赃款。李俊交出“熊猫烧香”病毒专杀工具。在看守所内,李俊还主动将这一病毒专杀工具进行完善。

2007-09-25 09:46:29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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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00.25.* 罪行认定

4人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俊、雷磊、王磊、张顺故意制造或传播计算机病毒,影响了众多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其中,李俊是主犯,王磊、张顺、雷磊是从犯。法庭念在4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李俊又有立功表现,且案发后李俊、王磊、张顺退出所得全部赃款,依法从轻判处,李俊有期徒刑4年,王磊有期徒刑2年半,张顺有期徒刑2年,雷磊有期徒刑1年。法庭并判决李俊、王磊、张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家属反应

李俊母亲伤心落泪 张顺父亲欲上诉

昨日下午2时许,吃完午饭的李俊亲属齐聚在审判庭门口。而雷磊的妻子带着儿子静静等候法院宣判时刻的到来。雷磊妻子和记者交谈的过程中,脸上的神情看起来还比较轻松。

当审判长念完判决书后,李俊的母亲流泪了,李俊表姐搀着李俊母亲走出法庭。

张顺父亲张兆旺表示,法院对张顺的量刑过重。他将于近日上诉到中院。据了解,王磊的家属也认为量刑过重,表示要上诉到中院。

在庭审宣判后,李俊的辩护律师王万雄称,整个判决结果基本上在他预料之中。

2007-09-25 09:46:49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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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00.25.* 事情进展

网络公司欲百万年薪邀请李俊

在昨日的庭审中,李俊的辩护律师王万雄出示了一份杭州某网络公司发给李俊的邀请函。

该网络公司在邀请函中称:“由于公司发展需要,现特邀您担任我公司技术总监。若您有意,望结束后与我们联系,就详情进行商谈。”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杭州聚数科技有限公司经理董振国。董振国表示,想通过聘请李俊担任技术顾问,正确引导这个人才,给他创造良好的环境来充分发挥他的特长。

董振国还称,去年年底,他公司里的电脑也受到病毒攻击,造成了大量数据的丢失。他也非常痛恨李俊。不过,后来他从媒体报道中了解到,李俊并不坏,只是一时误入歧途。据了解,董振国通过当地派出所,将其邀请函转交到了李俊弟弟李明手中,并和李俊家人取得了联系。

据李俊辩护律师王万雄介绍,案发后,已有不下10家网络大公司跟李俊联系,欲以100万年薪邀请他加入。

王万雄律师说,李俊是我国不可多得的电脑人才,他现在已经积极悔改,希望发挥自己的特长,报效社会。

2007-09-25 09:47:01 回复此发言

6 回复:熊猫烧香作者制毒是爱好 十公司百万邀其加盟

211.100.25.* 庭审辩论

【焦点一】

主犯李俊是否有自首立功情节

昨日,在法庭上,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争辩。法庭上,李俊的辩护律师王万雄认为,李俊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当李俊被抓时,当即承认其制作病毒事实。而且归案后,还主动交代雷磊居住地,应该将李俊的行为视为自首情节。

对于李俊的立功表现,王万雄律师认为,李俊被抓后,协助公安机关相继抓获雷磊和张顺。而且案发前,李俊意识到了熊猫烧香病毒的危害性,关闭了其和王磊两人联合租用的服务器,编写了“熊猫烧香”专杀工具。

今年年初,李俊在看守所完成 “熊猫烧香”病毒专杀工具后,写信向全国网民道歉。王万雄认为,这证明李俊认罪态度较好,而且主观恶性不大。李俊有自首和立功表现,应予以从轻处罚。

而仙桃市检察院公诉人江浩认为,李俊协助警方抓获其他案犯,编写出“熊猫烧香”病毒专杀工具,具有立功表现。但李俊作案后,是因公安机关已掌握了其行踪,将其抓获,依法不能视为自首情节。

【焦点二】

王磊、张顺是否是从犯

据检方指控,王磊帮李俊卖网站流量,获利8万元。张顺购买李俊网站的流量后,先后将9个游戏木马挂在李俊的网站上,盗取自动链接李俊网站游戏玩家的“游戏信封”,并将盗取的“游戏信封”进行拆封、转卖,从而获取利益1.2万元。检方建议,王磊和张顺是“熊猫烧香”案中的共同犯,两人均是主犯。

但张顺的辩护律师张早刚则认为,“熊猫烧香”病毒带来的严重后果,不是张顺直接带来的,只是张顺购买了李俊的网站流量,获利较少。因此,张顺在此案中应属从犯,而且案发被抓后主动退赃,有悔罪表现,建议判处缓刑。

检方指控王磊帮助李俊售卖三个“熊猫烧香”病毒,从中获利。但王磊的辩护律师则认为,尽管李俊相继收到了三次汇款,但并不清楚这三次汇款是否来自王磊,而且王磊也从没承认过给李俊卖过“熊猫烧香”病毒。因此,检方指控王磊售卖病毒无事实依据。在检方的指控中,王磊只是“帮”李俊售卖流量,因此,王磊在此案中属于从犯。

2007-09-25 09:47:15 回复此发言

7 回复:熊猫烧香作者制毒是爱好 十公司百万邀其加盟

211.100.25.* 【焦点三】

雷磊是否有犯罪未遂情节

庭审中,有律师称,雷磊在此案中有犯罪未遂情节,应免于刑事处罚。雷磊的辩护律师张书杰认为,雷磊并没参与李俊制作“熊猫烧香”病毒的过程,也没参与传播病毒。当李俊将病毒传给雷磊看后,雷磊才知道是病毒。

张书杰称,尽管雷磊对李俊的熊猫烧香病毒提出不修改受感染文件图标的修改意见,但并没提出具体修改方案,而李俊和雷磊相继修改了几个小时,也没改变熊猫烧香病毒感染文件后,修改文件图标的缺点。证明雷磊的意见并没有起到帮助作用。因此,雷磊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但公诉人认为,法律明确规定,犯罪未遂是指实施犯罪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得逞。很明显,将雷磊的犯罪行为定为犯罪未遂,没法律依据。

2007-09-25 09:47:30 回复此发言

8 回复:熊猫烧香作者制毒是爱好 十公司百万邀其加盟

211.100.25.* 背后

受害人不报案 检方取证难

在昨日开庭前采访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检方指控证据中,查实的“熊猫烧香”病毒受害者,远没有外界传言的数百万之多。对此,承办此案的仙桃检察院检查官江浩没有否认。“我们指控他‘后果严重’也是严格依法办事。”江浩说。

昨日庭审进行时,检方出示了一份《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关于“熊猫烧香”病毒的说明、受损用户表、监测结果》(以下简称《病毒报告》)。此报告称,“经初步估计,感染‘熊猫烧香’病毒用户数以万计,其中,能联系上的个人用户有802户,单位31家。”这不禁让人大跌眼镜。

“我相信,网上报道有数百万网友受害是真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办案人员说,“很少有人报案,我们连被害人都找不到。”

“不过报案、作证确实比较麻烦。”该承办人说,他也理解网友的心情。中了“熊猫烧香”病毒后确实很生气,但重装一下系统就行了。即使游戏装备被盗,也不过就是几十,最多也就几百元的损失。去派出所报案,连盗窃罪的立案标准都不够。因此,最终检方指控时,只能举出这查实的800余人的受害证据。

2007-09-25 09:47:44 回复此发言

9 回复:熊猫烧香作者制毒是爱好 十公司百万邀其加盟

211.100.25.* 声音

【专家】

信息安全保护上用了“重典”

本报讯(记者 杨扬孙明 实习生 李小颖)“熊猫烧香”一案昨日在仙桃宣判,记者采访了几位专家对此案的看法,思远教育集团微软全球最有价值专家邹鋆弢认为,就目前国情来看,在信息安全保护上,可以称得上用了“重典”。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皮勇指出,此案的判决对计算机网络安全的立法不会起到推动作用。

邹鋆弢认为,“熊猫烧香”一案的判决,可起到惩戒作用。目前在病毒制作者方面,出现了一种青年化趋势,此次判决可引起他们重视,避免他们重蹈覆辙。再者,目前在计算机木马、病毒使用上,商业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病毒的产业链也已逐渐形成。此次判决,就目前国情来看,在信息安全保护上,可以称得上用了“重典”。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皮勇认为,此次判决基本上是在现有法律范围之内的合理判决,不过,对相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立法不会起到推动作用。

2007-09-25 09:48:00 回复此发言

10 回复:熊猫烧香作者制毒是爱好 十公司百万邀其加盟

211.100.25.* 【网友】

可让熊猫病毒作者将功补过

沈阳网友: 杀毒厂商的技术不能及时遏止病毒,说明熊猫病毒作者的技术在某些领域已远远高出他们,个人认为可以让熊猫病毒的作者将功补过,利用他的技术,提高中国网络安全的含金量,为中国网络安全作出最大的贡献!

黑龙江大庆网友: 他给大家带来的不仅是物质上的损失,还有精神上的侵害。这种伤害应是无法估量的,但我认为我国在青少年思想教育上是有缺陷的,不过人才是不应该浪费的。他要是悔过自新,可以为国家在网络上做出成绩,但条件是终身为国家服务。

山西太原网友 :互联网上值得我们尊敬与敬仰的,是那些为了安全而研究的建设者,而不是破坏者。无论人们怎样看待李俊的问题,我支持法律的严惩。

北京网友:作为一名IT程序员,对此病毒作者表示强烈的鄙视。

广东东莞网友:为什么这样的人才没有被社会所用?中国的软件人才是那么匮乏,这样的人为什么没有走正道?希望这样的事再不要发生了。

长江商报 本报记者 杨扬 孙明 实习生 李小颖

2007-09-25 09:48:10 回复此发言

11 回复:熊猫烧香作者制毒是爱好 十公司百万邀其加盟

58.67.92.* 嘿嘿 !

2007-09-25 10:09:41 回复此发言

12 羡慕

125.65.138.* 厉害啊 现在只要你会做高级病毒 都有机会得到你想要的东西

2007-09-25 10:10:12 回复此发言

13 回复:熊猫烧香作者制毒是爱好 十公司百万邀其加盟

124.226.117.* 好

2007-09-25 10:11:07 回复此发言

14 回复:熊猫烧香作者制毒是爱好 十公司百万邀其加盟

xhzgr 呵呵,沙发是我坐的。

2007-09-25 10:12:09 回复此发言

16 回复:熊猫烧香作者制毒是爱好 十公司百万邀其加盟

218.8.119.* 恭喜李俊。

2007-09-25 10:19:30 回复此发言

17 回复:熊猫烧香作者制毒是爱好 十公司百万邀其加盟

121.13.207.* 李俊,害我损失了20元钱,系统瘫痪来回跑电脑城,这种人是要坐牢

2007-09-25 10:28:02 回复此发言

18 回复:熊猫烧香作者制毒是爱好 十公司百万邀其加盟

116.2.4.* 牛逼哇`

2007-09-25 10:29:41 回复此发言

19 回复:熊猫烧香作者制毒是爱好 十公司百万邀其加盟

210.77.87.* 会杀人的就一定是好医生吗,这帮无耻的电脑公司纯粹是在做秀,都想借这个出名,如果都这样的话,人人都去做病毒好了

2007-09-25 10:39:25 回复此发言

20 回复:熊猫烧香作者制毒是爱好 十公司百万邀其加盟

58.49.171.* 李俊,改新出来后继续努力.

如果你搞日本人,搞美国人,我是力顶啦~~~~~~~~~~~~~~

2007-09-25 10:40:34 回复此发言

21 回复:熊猫烧香作者制毒是爱好 十公司百万邀其加盟

218.22.20.* 我想在我们看待这件事的时候是不是应该思考一下!~!~中国不是没有人才,而是不懂得利用人才!~!~

2007-09-25 10:40:34 回复此发言

23 回复:熊猫烧香作者制毒是爱好 十公司百万邀其加盟

121.36.129.* 我儿子也后也能有他的本事就好了。我就发财喽。。嘿嘿。

话说回来:这些人怎么能判刑呢?国家应该重用才是,好好栽培一下,让他们发挥现代战争的作用!

2007-09-25 10:44:55 回复此发言

24 回复:熊猫烧香作者制毒是爱好 十公司百万邀其加盟

222.69.221.* ×××××××××××××××××××××××××

网络公司这样的做法会使那些做病毒的人更加猖獗!

虽然他们是有能力,但能力的体现并不是只有造病毒这一途径!

非常鄙视这样的人渣!鄙视!别以为你们造出病毒很了不起,

其实你们就是些社会底层的人渣!

×××××××××××××××××××××××××

2007-09-25 10:47:12 回复此发言

25 回复:熊猫烧香作者制毒是爱好 十公司百万邀其加盟

125.79.141.* 我个人认为一个人再有才,用他的才能危害社会,这种人再有才又有什么用,拿去枪毙了!!!!有本事搞美国,和日本,中国人害中国人,难道你李俊就是这种汉奸

2007-09-25 10:48:12 回复此发言

26 回复:熊猫烧香作者制毒是爱好 十公司百万邀其加盟

59.36.160.* 应该重用李俊,这样的人才不可多得,我觉得关押他的监狱应给他配台电脑,以免这样的人才过一段时间跟不上世界技术的发展,还有就是让他在安静的环境中编写一些能为国家所用的软件,特别是军事是所需要的,毕竟这样的人才不可多得.

2007-09-25 10:50:04 回复此发言

27 回复:熊猫烧香作者制毒是爱好 十公司百万邀其加盟

121.10.0.* 狂顶21楼!

这才是我们应该思考的啊。

2007-09-25 10:51:03 回复此发言

28 回复:熊猫烧香作者制毒是爱好 十公司百万邀其加盟

124.71.135.* 真正的顶级HACK不需要这样滴~~呵呵 顶级的都在和大公司慢慢的玩呢 没功夫做这种传播的小病毒…

2007-09-25 10:57:58 回复此发言

29 回复:熊猫烧香作者制毒是爱好 十公司百万邀其加盟

121.41.13.* 我要去搞个布什病毒 被抓就被抓 回来赚那100W哈哈哈哈哈

2007-09-25 10:58:06 回复此发言

30 回复:熊猫烧香作者制毒是爱好 十公司百万邀其加盟

123.119.79.* 鄙视看不起李俊的,他写病毒也是社会造成的,毕业了跑网络公司人家不要,一时气愤难免的,非要到写病毒了,造成影响了,那些招聘的才知道是个人才,全涌上来聘请,怪谁…说他是垃圾的,自己嫉妒吧,我欣赏李俊…….

2007-09-25 11:04:55 回复此发言

31 回复:熊猫烧香作者制毒是爱好 十公司百万邀其加盟

访客520990 怎么这么厉害的高手之前没有找到工作呢

关于李俊律师和李俊律师兴展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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