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纠纷案,纠纷案件律师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律师纠纷案,以及纠纷案件律师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律师劳动合同纠纷案处理方式有什么?

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有工作的,工作在我们国家的规定当中是必须要 签订劳动合同 的。 劳动合同 是为了保障我们广大劳动者的基本利益的一个合同。 劳动合同纠纷 在现在的生活当中也是有很多的,那么劳动合同纠纷案 律师 处理方式都有什么? 一、劳动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1、协商 合同当事人 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 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 合同纠纷 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二、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依据 处理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第24条、第26-28条、第32条、第79条、第82条、第83条、第9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15条、第2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处理集体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第51-56条,及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规定》。处理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 劳动合同法 》第57-67条。处理 非全日制用工 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68一72条,及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 经济补偿金 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第85条、第87条,《违反和的经济补偿办法)。处理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4条。 三、劳动合同纠纷 管辖 地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因劳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劳动合同纠纷需要提供的证件 劳动争议案件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的送达日期。 3、 劳动关系 的证明: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当事人其他协议。 涉及企业 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 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应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 3、职工违章违纪的有关 证据 材料。 4、职工的 工资 、奖金收入情况。 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6、涉及 住房补贴 费的,分房单位须提供分房日期及住房补贴费的具体数额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追索劳动报酬 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 劳动争议的举证内容 1、企业交纳 养老保险 金、 住房公积金 的有关证据。 2、职工的工资奖金情况。 3、职 工伤 势鉴定及 医疗费 单据。 五、劳动 合同违约 违约责任 的承担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 债务 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 违约金 。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 赔偿金 。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对于 律师劳动合同纠纷案 处理方式都有什么的问题我们国家规定当中是由四种处理方式的,一般情况下肯定都会是先去进行调解的,调解成功的话肯定会剩下不少的麻烦。对于不成功的案例也是有的,是可以进行上诉 打官司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

律师过错赔偿属于什么纠纷?

裁判要旨

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后向该律师追偿产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律师事务所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追偿权之诉,而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先行向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某律师事务所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何某

基本案情

北京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某律所)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何某向某律所支付2 662 357元。事实和理由:何某为某律所的律师,2009年11月某律所与淮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某房地产司)订立《法律服务合同》,约定由何某为某房地产司相关人员提供移民加拿大的法律服务,服务费用总额为7 000加元。何某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工作项目变更、工作量增加为由向某房地产司另行收取了75 000加元及200万元人民币,总计收取了2 514 357.5元人民币,但未再签订新的法律服务协议或者补充协议,而其承办的法律服务事项至今未完成。某房地产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某律所退还其全部款项并按照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最终某律所与某房地产司达成和解协议,根据仲裁调解书,某律所向某房地产司退还移民费用514 357.5元、保证金200万元、利息10万元并支付仲裁费47 999.5元。某律所认为,何某未能为委托人某房地产司解决相关法律问题并造成某房地产司经济损失,且未在签署新的法律服务协议或补充协议的情况下向某房地产司收取合同以外费用,使某律所作为国际化大型律师事务所陷入“合同外乱收费,不合理收费”的巨大风险中,其行为应被认定为在执业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行为。根据律师法相关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故某律所诉至法院。

审理结果

北京市一审法院于2017年4月18日作出民事裁定:驳回某律所的起诉。北京某律师事务所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22日作出民事裁定:一、撤销 北京市一审法院民事裁定;二、本案指令 北京市一审法院审理。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在本案中,某律所以追偿权纠纷为由,向何某主张权利。依据在案的证据,双方当事人之间因本案引发的纠纷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的范畴。故一审裁定认为某律所主张何某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给某律所造成损失,要求赔偿,属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在未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某律所应先行向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应予以纠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故某律所依法享有向何某主张追偿权的诉讼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对于劳动争议纠纷,双方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对于一般的劳动争议纠纷,现行法律规定的是仲裁程序前置制度。而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之间的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双方发生的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尤其是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后向该律师追偿产生的纠纷能否界定为劳动争议纠纷?实践中在处理上存在诸多争议。本案的核心问题是,法院能否直接受理某律所对何某提起的追偿权之诉。更由此延伸出的问题在于,用人单位在对劳动者的职务侵权行为对外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劳动者追偿的,法院是作为一般民事案件审理,还是按照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一、律师事务所与律师的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而根据律师在律师事务所承担的职务和地位划分,律师又分为合伙人律师、主任律师、提成律师、授薪律师及实习律师等,称谓差异的背后是其与律师事务所之间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在认定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纠纷性质上,不能一概而论,需要首先关注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律师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在律师事务所内部,合伙人律师又分为不同的等级,有些合伙人律师是作为律师事务所的投资人,与律师事务所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共负盈亏;有些合伙人律师只是名义上的“合伙人”,为了便于分级管理,实质上与提成律师或授薪律师一样,均为独立执业律师,其提供的劳动是律师事务所业务的组成部分,因此,律师事务所内部既有劳动关系又有合伙关系。在律师事务所中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并领取固定工资或底薪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实际上属于劳务关系,双方就劳动报酬产生的纠纷,显然属于劳动争议,应当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其他涉及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之间因合伙利益的分配方式及具体利益分配等问题产生的争议,实际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应当按照普通民事纠纷来处理。

二、劳动争议纠纷的界定

界定劳动争议纠纷的目的在于确定不同的纠纷解决路径,凡属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劳动争议纠纷,一般都要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经仲裁而径行起诉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对劳动争议纠纷以列举的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从该规定内容看,劳动争议纠纷一般具有两个特征,一是该纠纷仅限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涉及其他第三方。二是该纠纷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劳动保障、劳动报酬等存在密切关系。

对于未签署劳动合同情况下,如何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作出了界定。该通知对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关系如何认定规定了三个要件:(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因此,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需要严格按照上述要件进行审查。具体到本案,某律所与何某之间因何某涉嫌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执业导致的追偿纠纷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纠纷范围,需要考虑如下因素:第一,在形式上,某律所与何某之间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在管理上,何某可自行决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及休息休假,从未从某律所处领取固定工资或底薪,其承办业务不受某律所委托。涉案业务并非某律所委派何某完成,实系何某自行联系且所签合同并未有某律所印章确认。第三,本案并非某律所与何某之间因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产生的内部争议,该争议在具体处理中具有一定的外溢性,必然涉及到对下述问题的认定,如何某是否存在违法执业或者过错执业?客户的损失具体数额有多大?何某行为与客户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大成律师是否应当先行赔偿?某律所赔偿的数额是否应当全部向何某追偿等。综上,何某与某律所之间无论是形式上还是内容上的管理关系都非常松散,双方之间类似于一种挂靠关系,而非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管理与(劳动者)被管理的关系,因此双方之间所产生的纠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三、法院受理律师事务所追偿权之诉的合理性

对于用人单位因劳动者的职务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劳动者追偿的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并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在理论上存在不同的观点,法院之间的裁判结果也大相径庭。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虽然该条并未明确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向劳动者追偿及如何追偿,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没有向劳动者追偿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当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实际上,在《侵权责任法》草案审议报告中曾有建议增加用人单位的追偿权,但法律委员会最后还是未予通过,其认为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和不同劳动安全条件,其追偿条件应有所不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追偿,情况比较复杂,本法难以作出一般规定。用人单位或雇主的追偿权问题,宜由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处理。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与适用》对用人单位是否享有追偿权的问题做了说明,在审判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举证证明侵权行为是由于其工作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且该行为超出了法律赋予的职权或单位的授权范围,用人单位可以向该工作人员行使追偿权。既然追偿权属于侵权责任法中的规定,那么用人单位据此提起的诉讼当然属于一般民事纠纷,而非劳动争议,不需要仲裁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由此可见,律师法中的规定与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的说明高度契合,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追偿权显然应当认定为民事案件受理。就本案而言,某律所因何某违法执业在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法院提起的追偿权之诉,法院不应当认为属于劳动争议纠纷而驳回起诉,而应当直接受理并作出实体判决。

四、司法裁判的价值导向

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情况下,法院行使自由裁量权时需要考虑司法裁判的价值导向,将社会公众引向真善美,倡导公正文明效率。本案的基本情况是,何某违规执业,主观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错,其职务侵权行为导致某律所代为赔偿二百余万元。在此情况下,该案如界定为劳动争议案件,则意味着法院将驳回某律所的起诉,随后某律所将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再迂回到法院起诉。程序上如何曲折回转,不利于纠纷解决。劳动法的基本理念在于对劳动者给以倾斜性的保护,如果本案被认定为劳动争议,则何某将可能因其故意违法行为获得实体利益。更为重要的是,如果本案被界定为劳动争议案件,则本案裁判文书将可能成为何某对某律所提起劳动争议之诉的证据材料。在此情况下,我院直接将本案认定为追偿权纠纷,并要求一审法院依据律师法直接作出实体判决,体现了法院裁判对不法行为的及时制裁和禁止违法者从诉讼程序中获利的价值导向。

案例点评:

司法实践中,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律师追偿,此类案件是劳动争议纠纷还是追偿权纠纷争议较大。纠纷性质界定的差异直接导致纠纷解决路径、当事人诉讼成本及司法裁判价值导向的迥异。本案例明确了此类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律师事务所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追偿权之诉,而无需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规定先行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不仅对同类型案件的审理具有参考意义,而且鲜明的体现了法院对不法行为的及时制裁和禁止违法者从诉讼程序中获利的价值导向。

裁判心得:

本案的核心问题有两个:一是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否为劳动关系;二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追偿是否应当按照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理论认识不一致,实践情形较复杂,导致审判中法律适用极不统一。此时,法官需要在严格依法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司法裁判价值导向,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敢于作出关键性裁判,以确立正确的行为规则。

律师纠纷案,纠纷案件律师

经济纠纷案件律师一般是怎么收费的

经济纠纷律师收标准一般在5000左右。1、争议标律师纠纷案的在10000以下部份 7%但不少于5000。2、争议标的在100000以上但在100000以下部分 6%。3、争议标的在100000以上但在500000以下部分 5%。4、争议标的在500000以上但在100000以下部分 3%。5、争议标的在100000以上但在500000以下部分 1%。6、争议标的在500000以上部分 0.5%。【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 政府指导的基准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第七条 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第八条 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应当充分考虑当地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加合理与法定确定。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律师纠纷案:(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律师劳动合同纠纷案处理方式有什么

律师劳动合同纠纷案的处理方式如下:1、双方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3、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股权纠纷怎么处理?

关于公司股权纠纷案件律师纠纷案的律师我也是经常遇到律师纠纷案,许多合伙人不清楚自己的股权情况,最后损失一大笔也是有许多的,所以这种情况就需要专业人士为你处理纠纷案件争取利益财产等。许多人可能会面临找不到专业律师的情况,我就来总结些经验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

首先股权案件,找的律师肯定是专业处理股权十几年的那种律师,现在市面上最多的是刑事律师和离婚律师,这种律师你们一定要首先排除,所谓术业有专攻,股权纠纷涉及的金额比较多,千万不能交给一个不沾边的律师。找律师时多看看律师代理的案件情况,看看律师为别人处理的案件情况如何

·

许多律师的案件在裁判文书网上看不到,因为涉及隐私问题,所以只有先去面谈问律师,叫律师给你看看案例,律师一般都会给你看的

·

面谈也是很重要的一环,关系这你会不会信任这个律师,你可以去了解律师的能力专业度这些,反正多问就好了,不行就多面谈几个律师多对比下,确定律师确实没问题了在签约

关于律师纠纷案和纠纷案件律师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以上就是曦梦如歌为大家整理的《律师纠纷案,纠纷案件律师》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链接:https://www.lawyer365.cn/41462.html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

Like (0)
Previous 2023年 2月 3日 下午10:41
Next 2023年 2月 4日 上午6:22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Please Login to Comment

请扫码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