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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大律师(大状)”与“律师(事务律师)”之间有什么区别?
1、选修课程、实习期限不同
在香港完成修读1年的法律资格证书课程(PCLL-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laws)之后,就可选择到律师事务所(solicitors firm)做实习事务律师(trainee solicitor)或者到大律师事务所(chamber)去实习做实习大律师(pupil)。
修读PCLL课程的学生在选择做事务律师还是大律师时,除了主要是根据自己的兴趣与爱好外,是在选修课程时,只要选修了大律师这门课程(bar course),实习时就可以选择去做大律师。如果没有选修这门课,就只能选择去做事务律师。
事务律师在律师事务所完成2年实习,大律师完成1年的实习,表现良好,没有违法违纪行为,通常就可以获高等法院任命为事务律师或大律师。即事务律师的实习期限比大律师要长一年,选修课程有一门不同。
2、出庭权限不同
因为barrister一词翻译上的原因,被翻译为大律师或出庭律师,加上重大案件开庭结束后,他们走出法庭时常被新闻媒体采访,导致许多人误以为事务律师不能出庭发言。其实这是翻译不太准确的问题,二者均有出庭权,只是事务律师及大律师出庭发言的权限(Right of Audience)有所不同。
3、工作性质不同
事务律师从属于律师事务所,面对一般客户处理有关法律事宜,并受香港律师会监管。除了民事及刑事诉讼案件外,事务律师亦会处理商业买卖、房产转让、遗产承办、公司清盘、提供一般法律意见等,工作内容广泛。个别事务律师会按实习经验专职于一个特定领域,例如房产买卖。其它事务律师则按所属律师事务所之业务性质提供多方面的专业服务。
大律师按相关规定,通常必须由事务律师转聘,不能接受客户的直接委托。另外与事务律师不同的是,大律师与所属之大律师事务所之间没有任何从属关系。每个大律师实际上都是独资营运的个体,各自独立经营但受香港大律师公会监管。
香港几年以上见习律师才能申请正式律师
见习两年,仅限于大律师,事务律师不用。
香港沿袭英国传统,律师分为大律师Barrister和事务律师Solicitor。
在香港本地,大律师又称“大状”,从事法庭的诉讼辩护业务,在法庭上享有充分的发言权。这个大家应该比较熟悉,就是平时在港剧里看到的戴假发、穿着律师袍出庭辩论的大状。受香港大律师公会(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规管。
而事务律师专门从事非诉业务及部分诉讼业务,他们在法庭的发言权会有所限制。受香港律师会(The Law Society of Hong Kong)规管。
计划成为大律师的学生,就要去大律师的办事处(chambers)找里面的大律师学习(俗称“跟师傅”),签到pupillage之后需在chambers实习1年,经大律师公会考核合格后便可拿到香港大律师牌照。计划成为事务律师的学生,必须拿到律师事务所发的见习合同(Training Contract,就是大家说的TC),成为见习律师(Trainee Solicitor)见习两年,实习期满后,经律师会考核合格后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登记注册,取得由律师会颁发的职业证书。
香港地区有律师协会么?就是类似于大陆“律协”一样的官方组织?名称是什么?
香港大律师公会(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创于1949年,为香港唯一一个法定诉讼律师(或称大律师)专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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