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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假如有了律师证了是不是也得自己去找工作的,会不会失业的可能,干这行挣钱怎么样的
- 2、厦门:这么安逸,怎么创业
- 3、想找擅长信用卡应诉厦门律师,本人暂时无法按银行要求的额度还,但没月都有还,怎么办
- 4、福建男子出售自己的旧书,文化执法:无证经营罚款三十万元,你认为合理吗?
- 5、婚前买的房子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假如有了律师证了是不是也得自己去找工作的,会不会失业的可能,干这行挣钱怎么样的
律师证是最不值钱的证。你要是没有实际律师从业经验,当法务也得从该职位的最低工资做起。
1、律师怎么赚钱?
律师一般分为授薪律师、提成律师。以厦门为例。
厦门授薪律师底薪一般从2000到5000不等,自己拉的案件提成一般为50%~70%(底薪越高,提成越少),所里派的案件一般没有提成。要坐班,就是上班时间固定,一般不交管理费(就是所里的租金、设备费用的分摊)、年检费。
提成律师,要交管理费,管理费主要根据你办公室的大小决定,一般1到2万每年,年检费用自己负担,律所不分配案件,不给底薪,但是你也不用坐班,抽成一般70%到90%(交的管理费越多,抽成越高)。
厦门律师的平均收入额大概在20万一年,但是,一方面80%的财富集中在20%的人手中(还有说9、1分的),另一方面,工作支出估计要占去40%以上(不算生活成本)(前期成本更高,交际要钱,学习要钱,个税也要占去一份。)所以,能真正收到手里的不是很多。
没什么人脉关系(有能力不一定顶用,因为别人不信你,隔行如隔山,谁知道你能力怎么样?除非你有注会、注税还外带建造师),估计前3年糊口都难,5年勉强过,8年有好转,10年才赚钱。没资金没人脉不能吃苦,当律师就是找虐。
2、持律师证的法务怎么赚钱?
如果你没有实践经验,不好意思,3000~4000每月的工资等着你。如果你名校研究生毕业,外加证件成堆,那么在一家大房地产企业可能可以弄到80000~100000每年。
如果你实践经验丰富,而且专业对路,单位颇具规模,20万到30万每年也是有可能的(此时一般干的不只法律,都是副总一类)。
知识产权法务不大了解,据说很多米。华为和中兴给的是8000每月吧,听说。
3、失业问题,律师是,只要你有钱,永远不会失业。实际上你自己就是老板,律所只是皮。但是初入律行的,至少3分之二要转业。至于企业,目前来看,需要法务的,都是中大型企业,所以,一般比较稳定。除非你能力不行被开除。有能力才真自由,这门是越有经验越吃香。
厦门:这么安逸,怎么创业
厦门:这么安逸,怎么创业
厦门,被称为宜居“天国”,它充斥着安逸与宁静,以至于许多创业者都离开这里来到北京创业。厦门的创业环境究竟催生了怎样特质的创业者?对于这里,是促人上进的乐园,还是牵绊前进脚步的负作用?
大多数人眼中,厦门是一个宜居的“天国”:秀美的景色、蔚蓝的天空,还有满溢的小资情调。每年的黄金周假期,总会有数百万人涌入这个只有北京朝阳区四分之一面积的小岛上(132.5平方公里)。
厦门的互联网创业公司,也有很多我们耳熟能详的。从早期的站长聚集地,到现在美图、美柚、飞鱼科技、他趣、三五互联等多家大规模的互联网企业,有人统计,已有28家厦门企业估值过亿。“2008年4399刚搬进软件园二期的时候,这里空荡荡的,现在连停车的地方都找不到了。”他趣的创始人黄天财说。
但是,厦门太安逸、宁静了。也有不少创业者离开了厦门,来到北京创业。在他们看来,厦门的格局、视野不足,也缺乏促使企业发展的人才等各种要素。米律、比邻等厦门本地创业者就是这样离开。
厦门的环境,催生了怎样特质的创业者?对于他们而言,这样美丽温和的环境,是促人上进的乐园,还是牵绊前进脚步的负作用?
低调、务实的草根乐园
虽然在资本和格局上比不过一线城市,但闽商“爱拼才会赢”的传统,也融入了厦门创业者的血液。从PC时代草根站长崛起的时代,这就是他们重要的精神支柱,也是很多人信奉的信条。
很多人了解厦门创业,大概是从蔡文胜开始。厦门互联网创业的火苗也是从那时燃起。在黑马会厦门分会的成立仪式上,蔡文胜曾回忆起当年厦门互联网创业圈形成时的景象:
“2000年,我刚到厦门的时候,租了一个80平米的房子,就在厦门的电子城旁边,800元一个月,客厅就是我们的办公室。那时厦门最有优势的就是域名生意,三五互联的前身商务中国,当时已经是一个企业了。但除此之外,厦门做互联网的人非常少,都找不出几个,但我还是把他们都找出来了。比如阿飞(飞鱼科技CEO姚剑军),他是泉州人,2001年来到厦门;吴欣鸿(美图科技CEO)是2002年来厦门的;易名中国的孔德菁也是2002年来到厦门。那时候我天天跟他们混,形成了良好的圈子氛围。”
他趣创始人黄天财选择在厦门创业的理由很简单:为了生存。2011年,他在厦门创立了一家团购网站,项目失败后他曾考虑过去北京创业,但最终还是选择留在了厦门。“我们没有条件去北京。那时候账上已经没有什么钱了,那点资金去北京租个房子都不够一年。我们在厦门虽然苦了点(住城中村),但至少能存活下来。”现今,黄天财所创立的情趣电商“他趣”(原性价比)已经申请挂牌新三板,并在去年8月获得了8500万元的融资。
在厦门这个充满小资情调的城市里,低调、务实却是这些厦门创业者身上最明显的标签。早期厦门互联网创业者们,几乎都是草根起家:他们本身或许没有很高的学历,懂得草根人群的用户需求;大部分人是先通过个人网站聚合流量,再转型做互联网产品。比如,蔡文胜一开始做的是域名生意,之后创办了导航网站265.com,在将网站卖给谷歌后成为了国内成功的天使投资人之一;阿飞创立了站长之家,之后转型做页游“神仙道”,之后与开发了“保卫萝卜”的小鱼(陈剑瑜)共同创办了飞鱼科技,并于2014年底在香港上市;吴欣鸿早期也是从域名生意起家,做了30余个产品后,围绕美图秀秀的庞大用户群,逐渐开发出了一系列围绕图片处理的产品和生意。
厦门的这些草根精英们,大部分不喜欢一开始就高谈阔论宣传什么模式,而是喜欢专心从一个需求点出发,再慢慢延伸出自己的一套商业模式。这是同步推创始人熊俊的看法。对厦门互联网公司的发展历史,他是非常熟悉了: “厦门大的’互联网公司里,美图现在是慢慢从工具向社交、电商方向延伸。美柚也是如此。飞博共创是做社会化营销的,它用各种粉丝量大的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聚合流量做生意。他们大部分都有一个特点,就是他们一上来并不是先讲要做多大的模式,而是从工具或者某一个切入点入手,向外去慢慢延伸。”
曾在美柚做过公关工作的王丹丹对此也比较认同。“这里的公司,通常比较低调,比较喜欢闷头赚大钱。在外界,很少看到它们十分密集的媒体宣传动作。”
厦门有互联网创业的底蕴,也有比较成功的互联网公司。但是,在平静低调的创业环境下,这里的创业者们,仍然感受到了创业的局限。
安适和缓水域下的发展暗礁
和黄天财类似,“比邻”创始人刘进龙也曾在厦门创立团购网站,“我们2010年4月份开始做的,到当年8月份时,已经在深圳、广州、南京、重庆、苏州、厦门等七个城市建立起了分站,每个月的销售都还不错。”
但彼时“百团大战”正酣,要想生存下来,必须进行融资。“可那时我们在厦门,没有太多资本运作的经验,也没有这个意识。等我们有了这个意识之后才发现,在北京的公司们都已经拿到了几千万的融资。”在丧失先机的情况下,刘进龙只得选择将网站出售给窝窝团。
因此,事后回忆起来,刘进龙认为,厦门相比北京,融资环境还是欠缺,创业氛围也不够浓厚,因此他于2012年前往北京创业。到了北京后,他的感受是,“在厦门,你没法接触到这么多的投资人,没法把你的商业模型和其他创业者、投资人进行经常性的交流和沟通。所以,在厦门,你对融资的敏感度,以及战略思考能力就会比北京的创业者差一些。”
与刘进龙有类似观点的,还有米律的创始人郑明龙。“厦门我感觉其实是在舞台下,北京则是站在舞台上,从台上你是俯瞰,能看到更远的东西,信息也在交换得更频繁,更能够拓宽你的视野。”因此,最后这位律师仍然选择离开厦门,他认为,北京的创业氛围更好,更适合将自己的业务范围向全国辐射。
而在2000年就拥有了大量优秀个人站长的厦门,在发展互联网产业时,仍然主要受到了一个问题的制约,这也是厦门创业者给i黑马的普遍回答:缺乏优秀人才。
在厦门,高校较少是很大的不足。厦门目前仍只有厦门大学、集美大学、华侨大学等几所高校,人才产出明显不够。熊俊向i黑马举了个例子:“以厦门大学软件学院为例,2002年成立到现在,这十几年间它培养的毕业生不过才2000多人,一部分出国留学、一部分去北上广,剩下的也不多了。”
为了寻找优秀人才,有财力的厦门创业者开始选择向外辐射,同时也顺便拉人来厦门。
美柚创始人陈方毅向i黑马表示,美柚已经在杭州设立了一个70余人的电商团队,以发展其电商业务;同时,美柚也努力从BAT中吸引人才到厦门工作。“只要他是人才,想来厦门,就努力挖到我们公司来。喜欢稳定的人还是会愿意来厦门的,这里对他们来说还有不错的吸引力。”
熊俊则将视线投向在台湾。为了开发同步推的安卓应用,熊俊专门在台北设立了一个10人的研发中心。在他看来,在台湾招人或设立办公地点比大陆更加方便。“厦门离台湾很近,比去北京近很多,坐飞机1个半小时就可以到。而且台北和厦门都讲闽南语,风俗习惯也都很相近。而且台湾这十几年没怎么涨过薪水。大陆这边招人,年薪上涨幅度可能要达到15%-20%大家才会满意,但台湾只需要大约5%的年加薪幅度,比从北京挖人来得便宜、更稳定。”
但是,并不是所有创业公司,都有美柚、同步推这样的财力。
“这里不适合快速扩张,你没有急躁的资本”
是不是安适悠闲的环境,就不利于创业创新了?对此,蔡文胜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这样安适休闲的环境,反而更能够让创业者得到提升:“当年那时(将265.com卖给谷歌后)我很想调整一下,因为在北京的四年里,我天天都非常辛苦。在北京,除了创业、工作,几乎没有个人生活。我觉得,在天天干的时候,你必须要有自己的空间,留给自己时间,这样你才能更上一个台阶。”
熊俊则有另外一个比喻。他认为,厦门其实有点像美国的西雅图:“西雅图在硅谷北边,那个地方的人才相对来讲也比较少,比较适合居住,但是西雅图还是产生了像微软、亚马逊这样的公司。厦门不是硅谷,但厦门更像西雅图。这里的人,比较踏实和务实,非常适合静下心来,把一件事情磨到一个比较好的结果,而且往往这些事情在开始时适合比较小、相对比较偏的市场,然后再磨到比较大。这里不适合需要快速扩张的公司,因为在这里,你没有这个急躁的资本。人才等各方面的东西都不够。”
不过,厦门还远没有达到西雅图这样的层次。在这里,美图还仅仅是一个600余人的公司,没达到微软、亚马逊这样的巨大规模,对厦门地区起到的人才输出和示范作用仍有限。安适的环境,可能只是对创业者进行了一次“过滤”,留下了踏实、追求生活与工作平衡的创业者。
黄天财还认为,厦门互联网的发展真正开始快起来,还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相比广州、杭州这样的城市来说,仍然起步比较晚,底蕴还不足,有着很大的进步空间。“虽然说2007年、2008年厦门有开办站长大会,但那时候厦门的互联网产业,实际是没有成型的。那时,我们只能说,能做起来,是这些人的个人能力很强,个人站长的知名度很高。”
另外,厦门的产业聚集效应还未形成。比如杭州,在阿里巴巴的发展下,产出了大量的电商人才。阿里巴巴的上市也附带产生了多个熟悉互联网的本地资本,并由此产生了良性循环和清晰的城市名片。而就像前面提到的,当下厦门最大的互联网公司是吴欣鸿创办的美图科技,但美图科技还没有这样庞大的公司规模,其示范作用仍然有限。
现在,厦门地区的互联网创业氛围也在升温。以软件园的投入为例,从2005年9月软件园一期破土动工,到2014年10月四期定址,厦门的软件园总建筑面积已突破163.64万平方米,二期几乎满载。而根据厦门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15年12月,厦门市规模以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190.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9.0%。
软件园在不断新建,孵化器、加速器、创客空间正在兴起,资本的关注也在加大,但厦门的互联网创业大势,还需要一段时间,逐渐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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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找擅长信用卡应诉厦门律师,本人暂时无法按银行要求的额度还,但没月都有还,怎么办
会受滞纳金的,而且费用是越来越多,有客服联系你吧,你把情况跟他讲清楚,关键是欠了多少钱
福建男子出售自己的旧书,文化执法:无证经营罚款三十万元,你认为合理吗?
福建男子出售自己的旧书,文化执法厦门律师收入:无证经营罚款三十万元
“我卖自己的旧书,凭什么罚我28万元厦门律师收入?”,福建厦门,杨律师在孔夫子旧书网上开厦门律师收入了个网店,售卖自己读过的旧书,10年间卖了约4万块钱。万万没想到,突然收到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要罚他28万多。原来,该处罚是当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发来的,理由是他“在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从事出版物发行”。
出售自己的旧书,怎么就违法了呢厦门律师收入?杨律师对此极为不解,提出行政复议,但是被驳回。于是,杨律师一纸诉状将执法部门告上法庭。之后,一审法院判决撤销了该处罚。
自己花钱买的正规图书,就变成了个人的合法财。阅读后为再次利用,变卖给他人,怎么就成了“出版物发行”呢?卖两本旧书就是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了?相关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是不是对“出版物发行”有误解呢?如果这都要被处罚的话,那么各大二手交易平台上的人估计都无一幸免了?
我认为不合理
咱们来理一理啥是出版物发行。即出版单位将出版物以商品交换的形式传送给消费者的行为。这里必须包含3个因素,即出版物发行者、出版物和消费者。
出版物发行者包括出版单位和发行商,一般都是大批量发行,但也包括一些零售商。本案中杨律师属于出售自己的旧书,类似于零售商。但杨律师首先是消费者,虽然出售旧书,但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出版物发行商。杨律师将自己的闲置图书出售,确实属于经营行为,那这种行为是否属于发行范畴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销售二手书的行为也是向他人传递出版物的行为。那这样看来,杨律师出售旧书属于出版物发行范畴。但从事出版物发行不一定都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根据我国《电子商务法》第10条,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具体到本案,杨律师属于零星小额交易活动,即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因此,杨律师不需要获得批准,就可售卖闲置图书,行政部门的处罚并不合法。目前,案件仅是一审,虽然尚未生效,也不确定行政部门是否上诉,但这份法院的判决也是非常具有说服力的。
对此,您怎么看呢?
婚前买的房子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首先,《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即李某婚前个人存款应属其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李某婚前个人存款不因李某与黄某登记结婚而发生改变,仍属李某的个人财产。
其次,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李某用个人财产所购房屋不论是投资还是居住,该房屋本身只是一种财产形式的变化,并不能作为一种收益,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说有收益只能是房屋卖出后的增值部分,如果李某与黄某在离婚时该房屋已卖出,则黄某可以就该房屋的增值部分主张权利,在房屋未卖出前,该房屋所有权应属李某所有。源于:中山律师
第三,婚姻关系的存续是否会导致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混同?
虽然《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笔者认为,现实生活中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混同还是很有可能的。如本案中李某在与黄某结婚后,将夫妻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存入李某婚前个人存款账户,并从该账户中取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在无特殊约定情况下,经过多次的存入和支出之后必然导致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无法区分。在发生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的情形下,笔者认为,只有婚前个人财产的金额明显高于婚后夫妻共同经营所得财产,才可以将混同部分分割一部分出来作为个人婚前财产,否则均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案中,李某用婚前个人存款购房,只是个人财产的形式发生了变化,且不存在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混同。来源于:厦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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