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捉奸在床,可以让他净身出户吗?-深圳离婚律师李涛
最近经常在自媒体平台上看到这样的文章,2019年婚姻法规定,捉奸在床按自动离婚处理,可以要求净身出户!
果真如此吗?
笔者联想到有些人咨询时问到的问题,分居满两年是不是可以自动离婚?他出轨了,我能不能要求他净身出户?
不得不说,自媒体平台上有些文章不是专业律师写的,惊悚的标题只是为了吸引眼球博流量,难怪有些人会被误导。
笔者郑重告诉您:
一、从来没有自动离婚一说。
结婚是一件影响人生的大事,必须领取结婚证办理登记。离婚同样是大事,只有协议离婚和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这两种方式,根本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
如果只是摆酒没有领结婚证,那么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两个人分开就好了。
二、捉奸在床并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
《婚姻法》规定的法院可以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只有四种:
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与他人同居要求有一定的持续时间,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根据家事法库李涛律师团队办理的大量离婚案件,即使捉奸在床,证据确凿,法院也不一定会判决离婚。因为一两次的出轨,不能等同于婚外与他人同居,持续时间不够。
也就是说,捉奸在床并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实施家庭暴力,同样需要证据,一般要求轻伤以上,夫妻之间互殴并未造成明显伤害的不构成家庭暴力。
长期冷淡对待配偶,拒绝夫妻生活等,即冷暴力也不构成家庭暴力。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同样需要证据,也有次数上的要求,达到屡教不改的程度。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这个条款基本等于虚设,因为证明难度太高。不仅要证明两个人不在同一屋檐下居住,而且要证明是因为感情不合,而非其他原因,比如工作地点原因导致分居。
实践中一般需要双方有分居协议,才能够让法院采信。
5、另外,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了14种法院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请注意,是可以,而不是必须。
根据笔者的经验,有上述14种情形存在的,法院也不是一定就会判决离婚。
总之,法院在办理离婚案件过程中,一贯抱着谨慎的态度,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往往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难以判决准予离婚。
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不判,那么只能满半年后再次起诉,向法院表明自己一方坚决要离婚的态度,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
三、法院不会判决一方净身出户。
《婚姻法》规定了几种婚姻过错情形,比如婚外与他人同居。即使法院能认定一方存在婚姻过错,也只能在分割共同财产时适当照顾无过错一方,不会判决净身出户。
只有一方同意放弃财产的情况下,法院才会根据庭审笔录,进行判决或者调解,把共同财产全部分给另一方。
四、总结:
法律上既没有捉奸在床按自动离婚处理,也没有净身出户的说法。网络上流传的这种说法,完全是自媒体的自娱自乐,大家莫要轻信!
华阴律师事务所哪个好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陕西华山律师事务所。陕西华山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涛毕业于中央警官司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
同居关系恋人间转账,是赠与还是借款?-深圳离婚律师李涛
最近苏州市中级法院审结一起不当得利案件,起因是男女同居期间经济往来。
男主和女主同居近三年,分手后男主起诉女主,因开公司生意周转等原因向自己借款8万余元,结束同居关系后至今未还。
女主辩称,两人财产已经发生大量混同,女主支付给男方的金额已超过8万元。
庭审中,双方代理人律师都举证,同居期间费用互有支付,比如房屋租金双方都有支付记录,财产发生混同。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男主的诉讼请求。男主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律师评析:
1、本案肯定不构成不当得利。因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双方同居期间发生经济往来,款项不属于没有合法依据。
2、同居期间发生转账,到底是借款、一般赠与还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笔者查阅了大量类似案件,法院判决借款、一般赠与、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相当于彩礼)都有案例支持,笔者总结了几点供参考:
(1)有借条的,一般认为是民间借贷关系。
(2)金额比较大的往来款,认定为赠与比较谨慎。比如父母给子女出资买房的,金额比较大,近年来法院倾向于认定为借款而非赠与。
(3)其他的经济往来款,要看具体证据,证据不足以支持借贷关系成立的,法院倾向于认定为一般赠与。现金赠与的,交付即视为赠与完成,无须返还。
天河区有哪些律师事务所啊?
广州律师服务
地址:中国广州市体育东路122号羊城国际商贸中心东塔7层
24小时电话:020-61133093(3线)
传 真: 020-38870222
邮 箱: lawyer-yz@163.com
Q Q: 308206252
邮 编: 510620
广东华瑞兴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花城大道7号聚龙阁33层
邮政编号:510623
传真:(020)38250676
咨询电话:(020)38207466 38207418 38250681
监督电话:(020)38250796
主任邮箱:auspicious2000@sina.com(客户投诉与建议)
本所邮箱:auspicious2007@sina.com
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23号新创举大厦16楼
邮政编码:510620
电话:020-38219668(24条线)
广州经纶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09号高盛大厦25楼
电话:38792074、38792078
传真:38792080 38792074
网址:geenen.gz33.com
邮箱:gzgeenen@public.guangzhou.gd.cn
广东南方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1楼1113室
电话: 83393065、83302799
传真: 87555843
邮箱: lawfirm@public.guangzhou.gd.cn
广州市天河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州市龙口东路210号天河区司法局3楼
电话: 85510496、87542549
传真: 87542549-14
广州市方圆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9楼
电话: 38799497
传真: 38799335
天河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州市天河岗顶龙口东路210号司法局大楼内
电话: 85510496
李涛律师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李涛律师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以上就是萌的你无话可说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李涛律师的信息》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链接:https://www.lawyer365.cn/41964.html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