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曾是人人羡慕的“高薪”行业,但高薪也意味着高压,高工作时长。不知何时起,互联网企业加班猝死的案例屡屡被曝,并且都正值英年,所以不得不让人叹息。
回归到这次的争议事件。该事件最初来源于微博网友2月5日的爆料。文中称,b站审核部一位昵称‘暮色木心’的伙伴在过年期间被要求加班并承受“晚上 9 点到早上 9 点的工作强度”。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两天后,B站给全体内部员工发了封邮件回应该事件。文中B站对该员工的逝世感到抱歉与惋惜,但是对加班导致猝死一说,B站并不认可,并称在系统中是正常上下班,并无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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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要说这打脸…来得很快。有网友在招聘网站上找到了 B 站发布的“审核专员”岗位招聘信息,其中明确写道:此岗有夜班,通宵班,每天工作十二个小时,做一休一,介意勿投。
随后,微博爆料者称B站说谎,猝死员工的同事曾亲眼看到该员工的加班数据被删除,而且在逝世前一周都有加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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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简单来分析一下该事件。
首先,如果确实有加班情况,而且加班后猝死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死亡,是可以按照工亡处理的,具体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工伤标准进行赔偿。
若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岗位上猝死的,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符合视同工亡的情形,但因超时加班违反劳动基准,会被认定与猝死存在无法排除的因果关系,至于用人单位要承担多大比例的责任,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其次,如果确实存在B站故意删除员工的加班记录的话,是违法的。
对于加班事项的举证,劳动者可以从加班前、加班中、加班后3个时间节点入手,搜集和保留证据:
(1)加班前可以搜集的证据,比如单位领导用微信、QQ通知加班,在内网上公布加班人员名单,单位张贴书面加班通知,写有作息时间的规章制度、考勤制度等,都可以对其进行截屏、拍照或复制留存。
(2)可以保留交接班记录、领取材料记录、工作流程记录,加班时工作邮件或电话往来的一些记录;注意对自己所做的工作内容进行记录,将开会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会议内容记录下来。
(3)加班后,劳动者要争取有同事出庭作证;要保留加班后向单位报销出租车费及报销理由的复印件,以及主张加班费时的录音、微信、QQ聊天记录等视听材料。
第三,如果以上两点都不成立,那这位被起诉的爆料博主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那么该博主造谣传谣的行为是可以进行行政处罚的,情节严重的有可能触犯刑法。如果侵犯到个人或单位的名誉,要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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