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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东佛山被吊销律师资格证的案例有哪些
2022年广东佛山被吊销律师资格证的案例有哪些。根据公开信息统计,今年竟然已经有逾13名律师被吊销执业证书!律师执业,需谨慎!
一、冒用他人名义并伪造相关诉讼证据材料
2017年9月19日,一份《云南省律师协会处分决定书》送到了王理乾律师、王龙得律师手上。就在这十天前,云南省律师协会纪律(奖惩)委员会召开会议,认定王理乾律师、王龙得律师冒用他人名义并伪造相关诉讼证据材料提起诉讼的行为违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会议决定取消王理乾律师、王龙得律师律协会员资格并建议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吊销两人的律师执业证书。
二、发表危害国家安全言论
9月6日,山东省司法厅向山东祝圣武律师送达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因涉嫌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山东省司法厅拟对其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三、多次盗窃他人财物
当事人孟德生是陕西兢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在2006年3月及2006年4月期间,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了盗窃罪。于2016年8月22日被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判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因故意犯罪,陕西省司法厅予以吊销执业证书处罚。
四、“没有主动报案人”的诈骗案
2017年7月24日,北京司法局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到了夏霖手上。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夏霖的律师执业证书被吊销。不过这和夏霖受到的刑罚相比,已不值一提。
在律界夏霖案的争议很大,其辩护律师称这是一起“没有主动报案人”的诈骗案,起诉书中罗列的四位“受害人”中有两位已明确向法院提交书面声明,确认夏霖和他们之间只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不存在诈骗问题。剩下的两位“受害人”,都属于公司借贷,一个有合同有担保,另一个在夏霖被绑架之后已经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目的是保全债权。
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查询2019彭永1710案?
王琦与魏园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陕04民终171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琦,男,汉族,1981年10月10日出生,住咸阳市秦都区,系咸阳市秦涛商贸有限公司业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丁晨,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龙,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魏园,女,汉族,1981年01月30日生,住咸阳市渭城区,无业。
上诉人王琦因与被上诉人魏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2018)陕0402民初47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书面审理。上诉人王琦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晨、王龙到庭参与了谈话,被上诉人魏园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与谈话。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经本院多方查找被上诉人魏园,其对借款基本事实认可,仅对部分借款和还款数额有异议,且上诉人王琦二审提交了新的证据,致案件事实可能发生重大变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2018)陕0402民初472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王琦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436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彭永刚
审判员陈美丽
审判员张军海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房 敏
姜学伍被判了几年
判律师王龙了五年
裁判文书详情
安徽省鸿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裁判文书详情
胡敏与安徽省鸿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姜学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皖0102民初2771号
原告:胡敏,*,*,*,*。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霞,安徽人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波,安徽人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省鸿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滨湖区洞庭湖路滨湖假日花园01栋2503室。
法定代表人:姜学伍,总经理。
被告:姜学伍,*,*,*,*。
被告:王龙,*,*,*,*。
诉讼记录
原告胡敏诉被告安徽省鸿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韵建筑公司)、姜学伍、王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胡敏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波、被告鸿韵建筑公司律师王龙的法定代表人姜学伍、王龙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事实依据
原告胡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裁判解除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协议书律师王龙;2、请求法院依法裁判被告返还保证金10万元及利息78067元(以10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10月19日起按照2%月利率暂计算至2019年1月2日),并继续支付利息至款清时止律师王龙;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鸿韵建筑公司系中国合肥科谷电子城工程项目施工单位。2015年8月18日,该项目负责人王龙与原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协议书》,约定将被告鸿韵建筑公司承建的工程的剪力墙结构分包给原告,原告需支付10万元保证金,另约定若自签订合同起两个月内未开工,返回保证金,若不返回,每月支付五分利息。2015年8月17日,原告支付10万元保证金给被告,但前述工程一直未开工,被告一直不愿返还保证金也未向原告支付利息。现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律师王龙!
“西藏冒险王”王相军的遗体即将“回家”,身后事将如何处理?
“他一生都痴迷于冰川,同时致力于冰川。这是他最好的家。” “ 西藏冒险王”王向军攀登西藏那曲市嘉里县的伊加冰川时掉入了冰川的地下。 王向军的弟弟王龙登录“ 西藏冒险王”的视频帐户,并发布一条消息,说:我的兄弟,你的老王,永远呆在这个最喜欢的瀑布里。据西藏嘉里警方报告, 在对伊加冰川下游进行检查时,人群在冰下发现了一个男性尸体。 死者涉嫌不慎掉入水中并失踪了王向军。
警察说是王向军。” 王向军的家人说,已经证实该男性尸体属于王向军。 经过善后,王向军将在弟弟王龙的陪伴下踏上“回家”的旅程。 回顾王向军的一生,虽然很美好,但很短暂。 对王向军来说,最快乐的事情就是拍下美丽的风景并与他人分享。 为了看冰川,王向军去了西藏,那里有广阔的冰川,“曾在阿里,那曲,西藏和川藏沿线的餐馆工作”,并在拿到工资后去爬山。 他攀登冰川,探索冰洞,并在冰湖中游泳。 面对他从未见过的自然风光,他总是惊呼“哇”。
当他第一次爬上雪山时,看到美丽的冰川,王向军的生活轨迹发生了变化。 在云南工作和旅行时,王向军看到玉龙雪山的冰川广告,决定上山看看。 由于没有钱去索道,王向军选择了徒步旅行,从2000米的海拔开始,然后步行到4000多米的冰川公园。 他眼前的景象令人震惊:黑白雪山和湛蓝的天空有着清晰的界限,他是如此美丽,以至于无法相信。 之后,王向军踏上了探险之路-他想去更多的地方并寻找更多的冰川。 西藏是下一站。
他主要依靠赚钱来工作,并利用赚来的钱去探索-那里有冰川,有“冰川兄弟”的身影,但是他的旅途充满了孤独。 许多网友对王向军之死表示遗憾,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他只有30岁。法老的外表看起来与40多岁没什么两样。这是多年处于高原的代价,他可以被认为是一个非常纯粹的追求者,梦想家 ,是一个非凡的普通人,一种滑冰在雪山的夜空中闪闪发光,最后掉入冰川的怀抱中,与最喜欢的山睡觉,这也是一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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