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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常驻公司的执业律师和常年法律顾问有区别吗?如果有区别,是什么区别呢?
- 2、律所在交警大队设立驻点办公室,用于承接交通事故的案子,合法吗?依据是什么?
- 3、发催告函,但违约方拒绝签收怎么办?
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常驻公司的执业律师和常年法律顾问有区别吗?如果有区别,是什么区别呢?
是有区别的,常驻公司的律师是你单位的员工,须服从公司的管理与安排,但这种律师的办案经验严重不足,业务水平差;公司的法律顾问与公司是合作的关系,相比公司的法务,无论是办案经验还是社会关系都要强。这只是简单的区别。
律所在交警大队设立驻点办公室,用于承接交通事故的案子,合法吗?依据是什么?
合法,法律并没有规定律师不能在交警大队驻点,你可以不选择驻点的律师。
发催告函,但违约方拒绝签收怎么办?
拒绝签收没有关系,可以把发催告函的邮件历史作为证据。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把发催告函记录作为证据提交。催告函非法律文书,没有强制性,跟打赢官司与否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扩展资料
发催告函案例:
“对不起,都是我的错,请你原谅!”不久前,小贩阿明(化名)来到番禺区小谷围城管执法队,向受伤的执法队员小陈道歉。
原来,阿明动手殴打执法队员小陈,致其受伤入院。驻队律师了解情况后,迅速介入处理,向阿明详细阐明城管执法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并向其详细分析了动手打人的法律责任。阿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赔偿了医疗费和误工费。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特别是清违拆违行动,律师全程参与让执法更顺利,专业律师的优势和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廖荣辉说,驻队律师作为独立第三方,以律师函、现场释法的方式,通过引导、协商、教育等温和方式,帮助执法对象建立法治观念,促使群众自觉配合执法,在化解矛盾纠纷、破解对立僵局中发挥了独特作用。
驻队律师积极参与处置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协助对接受调查处理或者行政处罚的执法相对人进行释法说理,对于拒不配合调查的违法建设当事人,协助城管队发出律师催告函,5月以来共发出律师函48份。
在某小区拆除违章建筑行动中,律师不仅与城管队员一同到实地调查取证,参与研究拆除方案,陪同执法人员送达《强制拆除在建抢建违法建设决定书》等执法文书;
还向当事人宣讲违建的法律责任和风险,使当事人最终同意拆除方案并配合执法工作,主动雇请清拆工人协助拆除工作,拆除了500多平方米的违章建筑。
参考资料来源:广州市司法局-《法制日报》等媒体报道广州律师进驻城管工作并被人民网等20多家门户网站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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