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李天一案的律师违规
- 2、刑满出狱的李天一,该不该被原谅?
- 3、李天一案的律师辩护
- 4、李天一换了几次律师
- 5、李天一的律师是谁
李天一案的律师违规
北京律协已就李某某等人强奸案中周翠丽等六名律师涉嫌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北京律协表示,处分决定尚未生效,律师可以就处分决定书之次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
被告人王某的辩护律师周翠丽在微博上贴出了北京市律协对她的处分决定书及公开申辩书。处分决定书称,律协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认为,周翠丽律师有不当披露案情的行为,并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周翠丽律师在公开申辩书中称,其委托人王某被诬告,自己在法庭上的发言被审判长粗暴打断,她请律协“做律师的律协,不要做法官的律协”。
北京律协表示,根据《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纪律处分规则》的规定,会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次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复查委员会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如被处分律师在申请期内提出复查申请,北京市律协将在复查结束后分别向社会及行业进行通报。如被处分律师未提出申请,协会将根据规定,分别向社会及行业进行通报。
2013年11月28日和12月2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向李某某等人强奸案中7名相关辩护及代理律师正式发出立案通知。经过答辩、调查、听证、讨论等相关程序,北京律协对该7名律师作出了处理决定。其中,6名律师被分别给予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2014年4月18日人民网记者从北京市律师协会获悉,李某某一案中有7名相关辩护及代理律师受到处分。北京律协对周翠丽、雷海军、李在珂律师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对海淀区3名律师分别给予训诫、通报批评的行业纪律处分,对1名律师发出规范执业建议书。
北京律协称 ,2013年7月26日,北京律协接到李某某等人强奸案当事人对相关律师的投诉后,立即启动了受理审查程序。随后,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进行专题研究讨论,决定依职权主动对李某某强奸案中其他虽未被投诉但涉嫌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相关辩护及代理律师进行调查处理,并与该被投诉律师一并立案审查。2013年11月28日和12月2日,北京律协向李某某等人强奸案中7名相关辩护及代理律师正式发出立案通知。经审查,于2014年1月13日和1月29日分别对该七名律师做出了处理决定。其中,对周翠丽、雷海军、李在珂律师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对3名律师分别给予训诫、通报批评的行业纪律处分,对1名律师发出规范执业建议书。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会员对惩戒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书的30个工作日内向律师协会复查机构申请复查。截至2014年3月25日,6名受到处分的律师申请复查期限均已届满。复查期内,周翠丽律师提出复查申请,本会会员处分复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复查委)对该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复查委认为周翠丽律师提出的复查理由不能成立,维持纪律委员会的原处分决定。
刑满出狱的李天一,该不该被原谅?
原谅与否李天一案律师,要交给当事人李天一案律师,也就是当初被伤害的女孩,而不是在电脑前吵的热火朝天的网友,毕竟李天一案律师我们都不是受害者。换句话说,对于李天一,我们没资格原谅。
那受伤害的女孩会原谅他吗?这个可能得不到答案,受害人肯定不想被关注、不想用10年苦苦愈合的伤疤再被揭开,也恳请公众不要将关注点转移到她的身上,不要让她有舆论压力,她需要有安全感的、平静的生活。
我们在争论的其实是是否“接受”李天一出狱这件事,以及是否接受他回归社会。
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因为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根道德标尺。
不过有一点相信没有争议,就是当年施暴的李天一和他的家人,如果一直没有悔意、不觉得10年铁窗是罪有应得,李天一就不应该被公众接受。
复盘当时旷日持久的诉讼过程,当时李天一曾给母亲梦鸽写信,虽然表示“认识到我错了”,但后面则又写“错在不该参与,错在不该轻易相信别人。”
而李家在更换代理律师后,新的代理律师竟然要为李天一做无罪辩护,并指控受害女性是“坐台小姐”,因此李天一及其他四人不是性侵而是“强迫妇女卖淫”,这样的诡辩明显是要为李天一脱罪。
而庭审时李天一也是谎话连篇,一审时说自己喝醉了、睡着了,二审时又称当时出去给妈妈打电话,没看见也没参与。最终判决证明了李天一在说谎,他第一个性侵受害者,因此被判10年,而另外四位,除了当时已经成年的王某被判12年外,其他三人都只被判3年和4年有期徒刑,这说明李天一不但参与,而且还是主犯。
不知道10后的今天,李天一和他的父母,还会是当年的态度吗?有真的悔过并对受害人有愧疚之心吗?这是公众是否接受他回归社会的重点,
能够改过自信的人,说明知错就改,这种人是应该被原谅的,孰能无过呢。每个人都会犯错,能原谅的就原谅了吧。所以,只要李天一以后好好做人,应该是被原谅的。
李天一案的律师辩护
律师发声明:已被证为未成年人
2013年3月19日,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接受李天一母亲梦鸽李天一案律师的委托,指派该律师所薛律师担任李天一涉嫌强奸罪一案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并发出律师声明,斥部分媒体和网民对本案不实报道和传播,需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李天一代理律师请辞
2013年6月,李天一的第一位被曝光的代理律师薛怀源告诉记者,因为案情发展的需要,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自己已请辞,退出了对李天一案的代理。
律师将对李天一做无罪辩护
2013年7月10日,李天一新任代理律师陈枢和王冉联合发表律师函,称将为李天一做无罪辩护,并公开指责公众和媒体对这起“涉及名人子女的普通刑事案件”过度关注,侵犯了隐私权。尽管李天一是否涉嫌强奸尚未有法律定论,但如此强势的态度,一时间激发起网络无数口诛笔伐,让原本就饱受苛责的李家再次陷入舆论中心。
案中案提议
一位自称为李天一案另外两名嫌疑人做辩护的律师李在珂在微博曝出的案件细节。他认为,案件不应被定性为“强奸 ”,而应该是“强迫妇女卖淫罪”,原因是受害人杨某是酒吧的坐台小姐,酒吧经理明知杨某醉酒不能辨别自己的行为仍安排其出台卖淫,应追究酒吧经理强迫妇女卖淫的刑事责任;而他也曾向李天一母亲梦鸽支招,表示通过组织几个刑法学家, 把自己的观点借专家之口说出来,影响舆论,其次是做检察院和公安的工作,把酒吧经理抓了,搞出个“案中案”。并自信称:“绝对可以把案子翻过来!”但他微博结尾却说,“可惜梦太固执”,言下之意是对方并未采纳他的“案中案”。
李某同案犯律师分析证据细节
2013年7月25日,同案犯代理律师李在珂首次对外公布了此案件两个重要细节:1、有视频证据显示:受害人在醉酒情况下,被酒吧经理搀扶进李某等涉案人员车辆,对此事实酒吧经理与五名犯罪嫌疑人无异议。而在此前,李某等五人已与酒吧经理商量好“小姐出台价格”。2、在“轮流发生性行为”过程中,确实存在殴打被害者杨女士的行为。但据李某等供述,他们的暴力行为并不是为了性侵害,而是性交易过程中杨女士的某些行为惹怒了李某等人,脾气暴躁的李某秉性难改,动手打人。
对于案情,针对证据一,李律师分析认为,酒吧经理在明知受害人杨女士醉酒情况下,依旧把她搀扶进“寻欢者”的车辆,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强迫卖淫罪”,酒吧经理为犯罪主体。针对证据二,李在珂介绍说,李某因家教不严,又练过几天跆拳道,自以为天下功夫第一,所以在社会上遇到矛盾总喜欢动粗(前有先例)。所以在“性交易”过程中,杨女士因某种行为惹怒了李某,导致他大打出手,“但他打人并不是为了强奸受害人,可是警察在问询时他们承认动手打人,所以这个案子就按照强奸罪定性的,但事实上并非如此。”
传李天一二审律师确定 高子程:没确认接案
闹得沸沸扬扬的李某等五人强奸案再有新动向。2013年10月1日晚,传出李天一二审辩护律师已确定,分别是长期义务代理农民工讨薪的律师高子程和曾为薛蛮子辩护的戚晓红律师。不过,高子程律师表示:“李天一案律师我从来没有确认李天一案律师我接了李案。”当被进一步追问时,他表示:“无可奉告”。
而戚晓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透露,梦鸽是十一期间找到她的,“我跟高律师已经接下李某某的案件,我这边的文件已经给了法院,所以程序上已经确定。”与案件一审前,李家律师轮番发布微博、接受媒体采访不同。李某案二审确定后,李家律师表现得十分谨慎,齐齐封口。
新辩护人曾代理强奸案
李天一新聘请的辩护人是北京律师张起淮,其博客显示,张起淮此前曾经代理过厦门的远华集团走私案,北京的某球星强奸案,河南的市人大主任贪污受贿案等多起案件。其中,北京某球星强奸案,张起淮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获成功。
李天一换了几次律师
四次,李天一换了四次律师。事实上,李天一案发后,从3月中聘请第一任律师袁诚惠起,到今天李家新任律师张起淮“迟到”亮相,李家已换四茬律师,即案发之初的袁诚惠律师、侦查阶段的薛振源律师、一审之后的陈枢律师先后请辞。
李天一的律师是谁
田参军,北大01级法律硕士,北京中首律师事务所律师(2011年12月发证),因担任李天一案受害人代理律师而走红。著有作品《幸福地活着》,并于2013年4月由清华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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