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律师能成为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吗
- 2、律师收贿赂什么罪
- 3、求教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哪个律师比较专业?
- 4、受贿罪律师是什么?受贿罪律师的受贿罪概述
- 5、成都受贿罪律师哪个好,成都知名刑事律师事务所?
- 6、检察院关于律师受贿罪办案流程是什么?
律师能成为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吗
律师不能成为受贿罪受贿罪律师的犯罪主体。
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刑法第九十三条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作了如下表述:“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受贿罪律师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受贿罪主体,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
“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外的依照法律从事公务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法从事公务,并领取相应报酬的人员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
而律师本身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律师的性质就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
律师收贿赂什么罪
律师收贿赂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贿罪律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罪律师,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受贿罪律师,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求教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哪个律师比较专业?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这类案件在犯罪行为、犯罪要件构成的认定上存在很多争议。你可以问问处理这类犯罪比较专业的律师,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浙江的迟璟胜律师,都是国内处理这类犯罪比较专业的团队。
受贿罪律师是什么?受贿罪律师的受贿罪概述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l.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四、附则,(二)本规定中有关犯罪数额“不满”,是指接近该数额且已达到该数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三)本规定中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包括失去的在正常情况下可能获法得的利益和为恢复正常的管理活动或者挽回所造成的损失所支付的律各种开支、费用等。(四)本规定中有关贿赂罪案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谋取据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很高人民法院、很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1989.11.6 法〔研〕发〔1989〕35号)。与其他刑事辩护律师不同。1、专业从事本类犯罪辩护。受贿罪我国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罪名之一,因为本章节犯罪中,犯罪的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主体要件,客体要件是相同的,在从事该项罪名辩护时,就本章节犯罪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犯罪成因,辩护技巧,已经非常熟悉。再加之从事多起本类犯罪的实际辩护工作,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够为本类犯罪从事深度辩护,从而达到很好的刑事辩护作用。而其他刑事辩护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辩护过程中,因为我国刑法目前涉及到436个罪名,罪名种类繁多,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均有不同,其他刑事律师可能办理了不少刑事案件,但真正就同一罪名从事多次辩护却不是很多。虽然刑事案件在案件程序上都是相同的,但是每个罪名立案标准,量刑标准,处罚标准,犯罪主客观要件有太多不同之处。所以其他刑事律师虽然办理了不少刑事案件,但每个案件不一定多次去重复办理。2、本类犯罪前提是纪检机关纪律双规,后期反贪机关(人民检察院)介入。本类犯罪前提是纪律双规,后期反贪机关介入。这是与其他类型犯罪侦查机关的很大不同之处。因为除本类犯罪外,其他罪名先期都是公安机关作为侦查机关先行立案侦查,而本类犯罪先期都是纪委先行调查,然后移送司法机关。因为介入的先期机关不同,这就区别了其他刑事律师的不同工作方向。虽然律师不可以在双规期间会见嫌疑人,但是双规期间的到移送后证据的认定,是否有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公安机关前期介入是不同的。笔者认为以上是受贿罪辩护与其他罪名犯罪辩护的不同之处。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可以咨询桂红锦律师网(桂红锦),谢谢!
成都受贿罪律师哪个好,成都知名刑事律师事务所?
受贿罪律师指那些专为受贿罪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受贿罪律师,如遇到这方面的需求,建议找专业的刑辩律师进行处理。庭立方·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主要为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死刑案件、毒品案件等做刑事辩护。你也可以去庭立方的刑事律师平台受贿罪律师了解,上面的刑事律师很多,选择合适自己的。
检察院关于律师受贿罪办案流程是什么?
检察院关于律师受贿罪办案流程是受贿罪律师:检察院关于律师受贿罪受贿罪律师的办理首先要进行立案前审查和立案受贿罪律师,然后进行侦查受贿罪律师,侦查终结后提起公诉。受贿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自行侦查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暂行规定)》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的所有控告、检举、自首、移送、交办和自己发现的违法犯罪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对于已经决定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制定侦查计划,经主管科、处长或检察长同意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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