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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和值班律师的关系
值班律师与辩护律师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值班律师,包括解答法律咨询;引导和帮助申请法律援助;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中,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代理申诉、控告等;
2、职责基本覆盖了审前程序辩护律师的主要工作;
3、值班律师不提供出庭辩护服务。
辩护律师指的是刑事诉讼中受被告人委托或经法院指定,依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律师辩护律师履行辩护职责时,必须依法进行正当辩护,不得肆意捏造事实、曲解法律,作非法辩护。
辩护律师的辩护职责:根据具体案件案情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第六条 值班律师依法提供以下法律帮助:
(一)提供法律咨询;
(二)提供程序选择建议;
(三)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四)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
(五)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还应当提供以下法律帮助:
(一)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释明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规定;
(二)对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量刑建议、诉讼程序适用等事项提出意见;
(三)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在场。
值班律师办理案件时,可以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约见进行会见,也可以经办案机关允许主动会见;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案卷材料、了解案情。
值班律师应当在多少小时之内
值班律师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申请转送法律援助机构。
2018年修改刑事诉讼法,增加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律师值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
牵头法律援助机构未指定律师为其辩护的,值班律师将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案件处理意见等法律援助。
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1)自然
1.值班律师制度是中国辩护制度的重要补充。
2.值班律师活动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更好地为自己辩护,是委托辩护和法律援助辩护的重要补充。在性质上,它属于对被告人必要的最低限度的法律援助。
3.值班律师制度是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适用范围
1.值班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前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未委托律师为其进行秦遇袭失踪辩护。
2.值班律师制度的适用范围不仅限于认罪从宽制度,而应涵盖所有诉讼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案件。
(3)地位
具体案件中值班律师的身份不是辩护人,而是法律帮助者。如果他不回到他的兄弟身边,他将在法庭上提供辩护服务,而不是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
(4)责任
1.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
2.关于方案选择的建议
3.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4.提出案件处理意见。
5.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悔罪书时,应当在场。
认罪后从轻处罚的,值班律师应当就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适用的法律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轻处罚的建议,认罪后审判的适用程序等相关事项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并在犯罪嫌疑人签署宣誓书时在场。
6.指导和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并移交申请材料。
7.代理申诉、控告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案件。
8.查阅案卷:自检察机关对案件立案侦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材料了解案情。
《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十二条和《高检院规则》第二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自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之日起,值班律师可以查阅案卷,了解案情。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值班律师查阅案卷提供便利。
(5)张贴的地点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派律师在法院、看守所等场所值班。
(六)担保
1.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
2.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请求法律帮助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7)义务
1.值班律师不得误导诉讼行为,严禁收受财物。严禁利用职务便利招揽案源、介绍律师有偿服务等违反值班律师工作纪律的行为。
2.值班律师应当依法保守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但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或者他人正在准备或者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值班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职责和任务包括解答法律咨询、引导和帮助犯罪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
《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
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有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提出法律帮助请求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应当依法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解答法律咨询。
(二)引导和帮助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转交申请材料。
(三)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中,为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对检察机关定罪量刑建议提出意见,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应当有值班律师在场。
(四)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代理申诉、控告。
(五)承办法律援助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不提供出庭辩护服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可以依申请或通知由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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