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st吉艾股票有股民要求索赔吗
- 2、买了死过人的二手房能退房吗?法官:不一定!
- 3、吴某某叫什么
- 4、宁波关门律师事务所地址
- 5、赵薇的案件为什么是在浙江审理?
- 6、为什么住宅楼外墙脱落砸死路人所有住户都要赔?
st吉艾股票有股民要求索赔吗
吉艾股票没有被上市,因此没有股民可以要求索赔。但是,如果投资者受到欺诈或违法行为的损害,可以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买了死过人的二手房能退房吗?法官:不一定!
有很多购房者表示:“我不介意二手房、但我介意死过人的二手房”。
死过人的二手房常常会给人带来精神恐惧,长期居住会影响居者的健康,所以极难卖出去或者往往要比市场上的房子便宜不少。因此很多房东或者中介卖二手房时会选择隐瞒房屋曾经死过人的事情。也曾经有人因为买到过此类房子走法律程序申请退房成功。但并不是所有死过人的房子都能成功退房,这还得看你买的是不是“凶宅”。
余姚的温女士花了100多万元买了一套二手房,后来被告知这处房产是“凶宅”。温女士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原房屋买卖合同,原房主退还房款并赔偿相应损失。经两次公开审理,法院最终驳回了温女士的诉讼请求。
温女士为何败诉,所谓“凶宅”究竟怎么个说法?
案件审理“凶宅”一说存在争议
据余姚法院的丁法官介绍,我国目前尚无有关“凶宅”的法律认定,该房屋是否属于“凶宅”也无法界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温女士提交的其他证据,法院均予以采信,但就非正常死亡一说还是存在争议。
法院在调取公安机关的笔录时发现,笔录中记载没有出现他杀或者自杀等恶性事件,很有可能是其自身原因或者疾病死亡,这与大众观念中的“凶宅”是不同的概念。法院最终驳回了温女士的诉讼请求,主要理由是:房屋的主要功能是供人居住生活的,难免会有生老病死的事情发生;“生老病死”没有特别违反公序良俗,没有对房屋周围造成严重影响,系生活的正常范围。涉案房屋内确实有人死亡,但公安机关没有立案审查,也没有相关尸检报告,该人员的死亡原因无法证明。
丁法官认为,从民间对“凶宅”的定义来说,答案各种各样,但仅停留在各自理解的范畴内,文化程度不同理解也不一样,很难成为合同撤销或解除的理由。更多情况下,法院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来判定,同时需要提出诉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律师观点无明文规定卖方有告知“凶宅”信息的义务
就“凶宅”的适用法律、如何举证等,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胡律师这样释义:从我国法律层面来说,没有对“凶宅”进行定义。一般认为,“凶宅”指曾发生过凶杀、自杀、意外致死等非自然原因死亡事件的房屋或场所。由“凶宅”买卖引发的官司,全国各地均有;涉及此类案件的,只能适用《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法律规定来理解。对于业主故意隐瞒凶宅信息将房屋出售的,目前司法部门倾向于三种处理方式:撤销买卖合同、违反公序良俗合同无效、解除买卖合同。如果是中介隐瞒“凶宅”实情的,则无权收取中介费且需赔偿损失。
当前,还没有明文规定卖方有告知“凶宅”信息的义务,那么,作为买方来说,如何进行自我保护呢?
胡律师提醒购房者:首先要有避免购房纠纷的意识。购房时要多方查证,事先做好调查,通过周边居民了解出售房屋的使用情况;其次是双方协商购房过程中,要注意保全证据,除了形成书面购买协议外,最好让卖方签署一份非“凶宅”承诺书,或是采用录音证据保全的办法,发生购房纠纷可作为原告举证。以避免买到“凶宅”惹来纠纷。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3-2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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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叫什么
《华夏时报》记者联系该位大V以获得准确信源时,该位大V回应称,消息来源于配资圈的朋友,该位朋友与吴峻乐相熟,消息由此而来。“吴某某”真的是吴峻乐吗?该位大V表示,无法确认信源。
谁是吴峻乐?为何“吴某某”的传言指向他?根据处罚信息显示,吴峻乐此前因操纵市场被证监会处罚两次,其中最高一次缴没5.1亿元。
1982年出生的吴峻乐是位年轻的游资。他在A股的首次操纵市场行为发生在2015年股灾时期。
2015年2月9日至8月27日,吴峻乐通过集中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实际控制账户之间交易等方式,操纵新华锦(600735.SH)价格。
前述市场操纵非但未能为吴峻乐带来巨额利益,反而亏损高达1.8亿元。该案被稽查后,吴峻乐被证监会罚款100万元。
随后,2015年7月10日至8月28日的35个交易日中,吴峻乐市场操纵特力A(000025.SZ),获利1.7亿元。该案被稽查后,吴峻乐被证监会“罚二没一”,没收违法所得1.7亿元,并处以3.4亿元罚款。
除操纵特力A外,同一时期,吴峻乐操纵得利斯(002330.SZ),但操纵结果却是亏损1.85亿元。由于2015年“赔钱”式操纵市场还被证监会处罚,吴峻乐因此有“最惨游资”之称。
市场禁入规定亟待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操纵市场涉案金额巨大,以往证监会并未对吴峻乐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现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是证监会于2015年5月18日修订施行,从处罚频率、惩戒效果来看,该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例如,对“从事证券业务”的理解和适用,事关威慑力,但在实践中很容易产生争议。
关于为什么吴峻乐在2016年、2017年连续两次因操纵证券市场被处罚却没有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厉律师分析认为,在2016年处罚所涉事项中,证监会认定吴峻乐有立功表现的情形,应当从轻处罚。
在2017年处罚所涉事项中,吴峻乐累计亏损177799282.82元,证监会对其处罚100万元,已予惩戒;两份处罚所涉事项均发生在2015年度,违法持续时间有部分重叠。
厉律师认为,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只是惩戒手段之一,本身具有局限性,尤其是在被惩戒对象未担任或今后不谋求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监高职务的情况下。
在监管层未公开“吴某某”真实信息之前,相关猜测均不属实。记者从证监会方面获悉,对“吴某某”内幕交易王府井案已调查完毕,将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违法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宁波关门律师事务所地址
浙江天职正律师事务所
区域:宁波市
地址:宁波市望就路15号工人大厦105-106室
2、浙江联吉律师事务所
区域:浙江省宁波市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百丈东路648弄6号楼
3、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
区域:浙江省宁波市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彩虹南路223号彩江大厦3F
4、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宁波分所
区域:宁波
地址:宁波江东百丈东路88号3-2室
5、上海市郑传本律师事务所
区域:宁波
地址:宁波路1号1205室
6、浙江昊大律师事务所
区域:浙江省.宁波市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新丰路165号4楼(丹西)
7、浙江相联律师事务所
区域:浙江省宁波市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浒山新城大道南路164号虞波大厦五楼
8、上海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
区域:浙江宁波市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230号华侨豪生写字楼301室
9、浙江裕丰(宁波)律师事务所
区域:浙江宁波市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兴路737号天润商座A311室
10、浙江康派律师事务所
区域:宁波市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外滩大厦1101室
赵薇的案件为什么是在浙江审理?
2月16日,原告代理人、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告诉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昨天(2月15日)接到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通知,祥源文化和赵薇已经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状是邮寄送达,预计下周一收到。
厉健律师是股民诉祥源文化、赵薇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首例判决的原告代理律师,2018年8月2日和2018年9月19日,浙江省杭州中院分别对上述诉讼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2019年1月18日,祥源文化受到杭州中院《民事判决书》。
《民事判决书》显示,杭州中院对17名原告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
1、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赔偿款合计488026.72元。
2、赵薇对上述王莉诉讼案件裁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4、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合计10038元,被告负担合计人民币9495元。
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按照15个工作日来算,2月15日正好是可以提起上诉的最后截止日期。换而言之,针对杭州中院的一审判断,赵薇和祥源文化也是在最后期限内才提交上诉状。
厉健律师对e公司称,祥源文化和赵薇提起上诉早在预料之中,因为虚假陈述案件诉讼时效有三年,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上市公司通常都会提起上诉,一方面是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另外,也是“缓兵之计”,常见诉讼策略。
为什么住宅楼外墙脱落砸死路人所有住户都要赔?
因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伤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扩展资料:
法律对高空抛掷物、坠落物引起的侵权损害赔偿问题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等在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不是侵权人的情况下,就视为侵权主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在无法确定具体的加害人时,被侵权人只要证明自己是被建筑物上的抛掷物、坠落物伤害的,就可以获得不能排除加害嫌疑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连带补偿。
此外,我国刑法还规定,高空抛物、高空坠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将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构成以上犯罪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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