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律师会替人保守秘密吗?因为我把我唯一的秘密告诉他了,因为他是律师,所以我才会告诉他律师会替人保守秘
- 2、律师保密的时限
- 3、如果理解律师为委托人保密的原则?
- 4、律师的保密义务和公正司法的矛盾都有哪些?
- 5、律师保密的范围和例外
- 6、律师有保密义务吗?
律师会替人保守秘密吗?因为我把我唯一的秘密告诉他了,因为他是律师,所以我才会告诉他律师会替人保守秘
律师有义务保守当事人律师保密的秘密。
律师法
第三十八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律师保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律师保密的时限
核心涉密人员不少于2年,一般按2年定;重要涉密人员不少于1年,一般按1年定;一般涉密人员不少于6个月,一般按6个月定。2007年后离岗的人员,原已确定脱密期的,从其规定执行,原未确定脱密期的,可重新确认,在原涉密工作岗位所涉及事项的密级确定其脱密期,确定其脱密后,已过期限的可不用签订承诺书,未过的要签订。
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保密协议的期限:
保密协议一般有保密期限的,保密协议的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补充约定。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双方既可在《劳动合同法》 中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订立专门的保密协议。但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应当采取法定的书面形式,并做到条款清晰明白,语言没有歧义。
虽然法律规定劳动者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保密协议的有效期是:
保密协议中的商业秘密无论是在任职期间还是离职后,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都负有保密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员工在离职之后,若擅自公开或使用,则构成侵权,严重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离职之后,员工一般不负有保密义务。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3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3年后即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应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无限期期间;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商业秘密是一个企业的核心内容,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所以与会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是十分必要的。保密协议保守的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因此用人单位只应当与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而不是普通员工或职工,更不能是全体员工。
如果理解律师为委托人保密的原则?
这两个法条乍看之下是矛盾的,但是实际上并不矛盾。
1.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候,掌握了司法机关未掌握的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罪行,应该为其保密,这里面你也提到了《律师法》第38条,其实还有《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也对此作出了规定。
2.刑诉法的规定,具体来说就是一条没有牙齿的规定,是一种道德性的规定,鼓励性的,你不做,也没有后果。而律师法的规定就不一样,那就会遭到纪律惩戒甚至吊销律师执照;其次也可以说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因为刑诉法针对所有主体,而律师法是针对特定主体——律师的,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3.虽然有这样的保密义务,但是不是绝对的,也就是《律师法》第38条第二款后面的但书“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也就是说,除了这些情况,保密是原则,并没有矛盾。
4.在国外,律师和客户之间属于特殊的关系,就像医生和患者之间一样,都是负有保密义务的,我国也是借鉴国外经验形成的立法,虽然实践中经常会走样,但是大原则是不变的。
律师的保密义务和公正司法的矛盾都有哪些?
严格来说,保密义务和公正司法之间,是不存在矛盾的。虽然律师应该保守隐私,但是在涉及到相关事情,比如国家利益、有无辜被牵涉犯罪行为、委托人信息是已发生他人伤亡的关键信息等情况,律师是有权不遵守保密义务,选择公开委托人信息。
另外,律师在相应的规定下遵守保密协议,在法律上也是被允许的。比如说法院要求律师作证,律师同样有权利拒绝作证,只要不帮忙做伪证,就不算违法行为。就算是处罚,最多也只是10天拘留。很多人觉得不作为就是助纣为虐,这只是道德上的说法,在一定情况下不会被处罚。
1、明面上的冲突
律师的保密协议和公正司法,在明面上存在一定的冲突。比如说律师的委托人本身有犯罪,律师要尽可能帮助对方开脱或者减轻处罚;法院要求律师作证,律师选择拒绝作证,不公开委托人的信息;明知委托人在从事犯罪,而不告知法院……
从这几个案例看,律师的保密协议似乎于公正司法之间存在一定矛盾,甚至是违背了公正司法。实际上并非如此,律师的保密协议不是刑法中规定的保密协议。我国为了避免相互之间的冲突,有明确的规定法律保密协议的内容。
2、四种特殊情况
虽然律师有保密义务,但是在涉及到四种情况的时候,是可以选择公开委托人信息的。
第一种情况是涉及到了他人伤亡的严重犯罪,委托人信息是其中的关键信息,这个时候律师可以公开;
第二种情况是涉及到国家利益,这个时候保密义务应该做出让步;
第三种情况是委托人同意,同意公开的内容就不算是保密义务里的内容;
第四种是律师无辜被牵扯犯罪。自己帮助委托人脱罪,结果被拉到了委托人的犯罪中,这个时候为了保护自己可以公开委托人信息。
3、律师保密义务范围
律师的保密义务,大概只包括三种内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其他未经委托人同意公开的秘密。这些秘密可能不涉及到整个案子,但在公开之后会对委托人造成影响。在不违反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律师有义务进行保密。如果泄露了委托人的秘密,要根据法律进行一定的赔偿。相反,如果委托人本身在从事相关的犯罪,律师不公开的话,法院有权进行追责。
律师保密的范围和例外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律师保密的委托人律师保密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律师保密,有权予以保密。本条规定的主体是“辩护律师”,即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律师,以及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提供辩护法律援助的律师。本条规定的保密范围仅限于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包括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会见过程中了解到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也包括辩护律师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的与委托人有关的情况和信息。这些情况和信息必须与委托人有关,与委托人无关的其律师保密他人的情况和信息不在本条规定的保密范围以内。根据本条规定,辩护律师对上述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这种保密权利,意味着在法律上免除了辩护律师对上述情况和信息的举报作证义务。需要注意的是,辩护律师的这一权利不是绝对的,本条还规定了例外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律师保密;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律师有保密义务吗?
律师保密义务,是指律师在执业中接触到委托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其他个人资料、信息,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第三人公开,当然也包括不得向媒体公开,甚至不得向国家机关公开。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作为一项义务,律师保密义务和其他类型的保密义务有着不同。律师保密义务具有如下特征:
1、律师保密义务是一种与职务相关的义务。律师保密义务是由于律师的职业特点决定的,这种义务具有明显的职务特征。具体说,律师保密义务要求律师保守的是职务秘密,即律师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对非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获悉的秘密,尽管律师作为一般公民也负有保密的义务,但由于该义务与律师职务无关,因此不属于律师保密义务的范畴。
2、律师保密义务的客体为秘密。律师保密义务的客体必须是秘密事项,此处的秘密应作广义的理解,其既包括国家秘密,也包括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对秘密的具体认定,要结合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
只有对依法可以确认为秘密的事项,律师才负有保密的义务,对那些依法不应确定为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事项,律师不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3、律师保密义务是道德义务也是职业纪律义务和法律义务
律师保守秘密的义务受多种规范的约束,其既是一种与律师职业道德有关的义务,也是一种律师执业中的纪律和法律义务。作为道德义务,律师保守秘密义务受律师执业道德规范的调整,主要要求律师从内心谴责、社会评价等角度来权衡利弊,以遵守义务。
遵守道德义务主要是律师的一种自觉行为。作为纪律义务和法律义务,律师保守秘密义务受有关律师执业纪律规范和执业法律规范的调整,此时律师保守秘密义务具有强制性,如果律师违背该义务将要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法律惩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八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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