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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请问刘律师,我们户籍都在巴中,但在武侯区买房住了2年多,可以在成都办理离婚手续吗?
- 2、因男方出轨双方要离婚女方要求男方净身出户合理吗?
- 3、有谁认识成都专打工伤赔偿官司的刘兴品律师?我想知道是不是真有这么一个律师?我怕上当
请问刘律师,我们户籍都在巴中,但在武侯区买房住了2年多,可以在成都办理离婚手续吗?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成都刘律师,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成都刘律师,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成都刘律师,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成都刘律师,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成都刘律师: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因男方出轨双方要离婚女方要求男方净身出户合理吗?
法律问题:女方发现男方出轨提出离婚。并握有男方出轨的证据。现有一套房子。两个人有两个孩子。女方要求孩子归自己所有,并要求男方净身出户和男方要付婚后赡养费。家里的经济来源都有男方工作得来。房子是两人结婚后购买,但买房后的按揭款都由男方付清。女方没有工作在家看孩子。请问如果女方执意要求男方净身出户,法院会如何判决。(律师呼叫中心邀请成都律师为您解答本问题) 关律师:女方的请求不会得到支持。 刘律师:如果男方有重大过错 可以在分割财产时适当少分。 相关知识——什么是夫妻忠实义务? 夫妻忠实义务指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应当互相踏实以维护婚姻关系的专一性和排他性,旧时的一些法律将忠实义务称为贞操义务,一些学者对忠实义务采广义的解释,强制夫妻应当互相忠诚,不得出于一己私利或第三人的利益而损害其配偶利益的行为。通常认为,关于夫妻忠实义务可以作狭义和广义两种解释。狭义上的夫妻忠实义务,又称贞操忠实义务,仅仅意味着配偶性生活的排他专属义务。广义上的夫妻忠实义务,不仅包括夫妻在性生活上互守贞操,不为婚外性行为,也包括夫妻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他方,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损害配偶他方的利益。本文所要讨论的夫妻忠实义务是取其狭义的理解,即贞操忠实义务。在早期,忠实义务不是配偶双方的义务,而是强加给女方单方的义务,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男系血统的纯正。因此,法律对于妻子贞操的要求极为严格,对失贞的妇女处置十分严厉。反之,对丈夫的通奸行为却极为宽容,使得夫妻在忠实义务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这样的规定是极其不科学的。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特别是人们法律意识和素养的提高以及对人权保护力度的加强,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认识也更加科学、更加合理。
有谁认识成都专打工伤赔偿官司的刘兴品律师?我想知道是不是真有这么一个律师?我怕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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