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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是不是个社会很好的职业啊
1、律师重律师的社会地位如何重律师?一个直接的衡量标志就是这个社会的法治程度重律师,因为律师靠法律吃饭,在法治社会,律师的社会地位很高。如果这个社会法治程度低,那律师的地位也低。
2、律师不是公务员,不掌握任何国家权力,然而律师却与掌握国家司法权力的国家公务员一样担负着维护国家法律,保证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使命。因此,在法治国家,律师的社会地位是非常高的。律师职业是非常受人尊重的。
例如,在美国的大多数州,律师与检察官的诉讼地位完全平等,律师不但在任何阶段都可独立会见在押当事人,不需检察官的批准,而且可以与检察官就当事人认罪与否、罪轻罪重等事项达成协议。这在中国是不可思议的。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特点是权力崇拜和官本位。这就使人们很难认同不是“官”的律师能够取得与“官”相等的社会地位,特别是一些是“官”的司法工作人员,更难做到平等地对待律师、尊重律师。
3、其实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尊重律师,尊重和保障律师权利,从根本上说就是尊重自己,尊重法治。法治社会必然是由立法、执法和司法三根柱石支撑的,同为司法支柱组成部分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其实是法律共同体!其生存皆有赖于法治文明建设,正可谓“一损俱损,一荣俱荣”,息息相关。因此,法官、检察官、律师要相互尊重,为全社会实行公平和正义共献力量。
4、目前而言,中国的律师,生存状况不能一概而论,日子过得好的有,日子过的苦巴巴的也不在少数,特别是年轻还未闯出名声的,一年到头也接不到多少案子,毕竟,现中国还是一个关系人情社会,离真正的法治还远了一点呢。
若问律师是不是一个好职业,好!如何做到真正的好,那全靠个人的努力了。
个人债务重组律师费用
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重律师的情况下重律师,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重律师,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和银行协商个性化分期,不是都能只还本金的,而是银行根据你实际情况和账单中总欠款进行分期。个人申请基本上银行是不会受理的,成功几率微乎其微。是需要通过法律流程才能成功。四大国行比较难协商,其次就是地方性银行也比较难协商。协商一般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分期还,另一种就是减免利息罚息进行一次性还款。主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第一种肯定是还款压力小每个月定期还几百几千,一般分多少期都可以最长60期,但是需要你有一定情况的还款能力,基本工作维持生活和还款。1、个人债务纠纷律师费用分为计件及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1)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2)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①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②5万-10万(含10万元):8%
拓展资料:败诉是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的,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原告只是垫付。判决生效后,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三条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一)以资产清偿债务;(二)将债务转为资本;(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不包括上述(一)和(二)两种方式;(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
如何加强对青年律师的教育和培养
内容摘要:加强对青年律师的教育和培养,事关依法治国方略实施、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大计。对青年律师的教育和培育,要采用各种方法加强对青年律师的职业道德培训,帮助青年律师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培养青年律师的正义感、责任感、使命感。要针对青年律师法学理论知识结构进行继续教育,要建立帮带制度,帮助青年律师快速提高执业能力,要帮助青年律师解决生活困难,还要重视律师工作的宣传。关键词:青年律师教育培训引言:青年律师是律师行业的希望和未来,他们并将成为律师队伍的主力军,而律师队伍,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是依法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因此,加强对青年律师的教育和培养,事关依法治国方略实施、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大计。根据律师行业现状和社会因素,笔者认为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对青年律师的教育和培养:一、加强对青年律师职业道德培训,让青年律师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共同提高。随着改革开放,在经济快速发展同时,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整个社会来看,人们经济观念比较强,而“五讲四美三热爱”的提法已经很难听到,中华民族“忠孝”“仁义”“宽厚”的传统美德也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不少人的正义感、责任感、风险意识、大局意识不够,荣辱不分,出现了好人怕坏人的现象。这一社会现实,必将对律师执业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也冲击着律师的观念和操守。造成少数律师重利轻义,不顾大局,不能正确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能正确处理律师与法官、律师与检察官、律师与当事人、律师与律师之间的关系。甚至不正确分析案情,一味指责法院对案件的处理或者肆意扩大判决中存在的问题,使得当事人对法院产生对立情绪,拒绝执行判决义务,对社会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加强对青年律师的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尤为重要。要加强对律师的德育工作,首先从要重视这项工作。律师协会、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要象重视律师业务技能培训工作一样重视律师道德培训工作。采用各种方法加强对青年律师的职业道德培训,帮助青年律师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培养青年律师的正义感、责任感、使命感。指导青年律师处理好律师和委托人、律师与法官、律师与检察官之间的关系,规范执业行为,规避职业风险。在年度集中培训时也应当适当的加入律师职业观念和职业操守的课程。二、根据青年律师的知识结构特征,有针对性的对青年律师进行法学理论知识再次教育。大多数青年律师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新律师,他们对司法考试要考察的法学基础理论比较扎实,法律知识体系系统完整。但是对于司法考试鲜于考察的法学知识点没有掌握或者掌握的不牢固,而这些知识在律师实务工作中很重要。对于这一部分知识,对青年律师的教育培训中一定要强化。另外,每一个青年律师对法律知识的整体水平各不相同,对各个法律部门的认识和把握也各不相同,对各个法律部门的兴趣更是各有千秋。因此,在对青年律师法学理论知识继续教育的时间,我们既要注意共性,也要注意个性。在教育青年律师整体法律知识提升的同时,也要根据青年律师的兴趣和知识结构的差异,进行有针对性的继续教育,让青年律师选准主要发展方向,深入学习,扬长避短。三、重视青年律师执业能力锻炼,指导青年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快速提高青年律师的执业能力,指导青年律师(尤其是新律师)把法律知识转化称执业能力。在不少地方,当事人在和律师事务所建立委托关系的时间要指定律师为其服务,当事人在指定律师时,也往往指定职业时间较长,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为其服务。这使得青年律师缺少实践机会,直接影响了青年律师执业经验的积累和职业能力的提高。青年律师办案经验不足,社会资源有限,案源不足,收入较低,加上律师社会地位和法官、检察官相比较低,导致了青年律师人才的横向流失,即律师转入法官、检察官队伍中,而随着民主法治的进步,法检两院进人的公平公开,以后进入法检两院的青年律师会更多,这虽然不是坏事,但是,这毕竟直接影响到了律师行业的人才资源优势。地域经济发展不均衡,也导致了青年律师的纵向流失,即经济欠发达地区律师到经济发到地区去执业。因此,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健全对青年律师的帮带制度,为青年律师创造更多的社会实践机会。各级律师协会也应该对青年律师的发展提供必要的专项经费支持,保障青年律师有足够的实践锻炼机会。四、关注青年律师现实困难,适当帮助青年律师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为青年律师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更好的条件。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一部分律师事务所对青年律师职业困惑和生活困难关注不够。根据我国现有律师制度,大学本科毕业后才能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现有司法考试的难度,很少有人一次考试通过,经过两年到三年的考试折磨和一年到两年的实习,他们大学毕业两年到四年基本上是没有经济收入的。同时,青年律师案源有限,执业经验的积累不够、财富的积累有限,又面临购房、婚嫁、生子、子女入学等实际生活困难。这些困难,必将影响到青年律师的工作和学习。笔者认为,律师事务所有必要引入青年律师帮助计划,适当帮助青年律师解决其个人比较难以克服的生活困难。律师协会也有比较在律协会员会费中拿出一部分,建立青年律师帮助基金,在经纪上保障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帮助计划的顺利实施。关注青年律师的发展,适当帮助青年律师解决生活中遇到问题,解除青年律师的后顾之忧,有利于提高青年律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五、加强对律师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社会正确认识律师工作,理解律师工作,有助于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有助于优化律师执业环境,有助于青年律师对律师工作的热爱,有助于提高青年律师的工作积极性。近年来,律师参与社会各个领域,为行政、事业、企业、家庭和自然人提供了优质法律服务,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但是,新闻媒介对律师工作的宣传非常有限。社会大众还不能正确认识律师工作,对律师不信任,不愿意协助律师开展工作,不能听取律师正确的法律意见。甚至还有些人对律师有偏见,藐视律师,讨厌律师。这些,从小的方面来说不利于律师开展工作,不利于律师应有的社会地位的确立,从大的方面来说,也影响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影响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当然,也必然影响到青年律师的职业神圣感和工作积极性,影响到青年律师的进步和发展。因此,我们应当加强对律师工作的宣传。让社会各界能够看到我们是干什么的,我们干了什么,我们是怎么干的,让大家知道我们所从事的工作,理解我们的工作,愿意配合我们的工作。总之,让社会大众可以感知到律师对社会做出的贡献。律师工作宣传到位了,律师的社会地位也就提高了,律师地位提高了,青年律师自然有了职业荣誉感,自然会爱岗敬业,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也就自然提高了。(河南雷雨律师事务所郭秀峰、王永浩)
从一审到重审律师应该收多少费用标准
应当按照程序收取,一般都是一个一个程序委托,一审如果能结案就不存在下面的程序。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为什么要终生任职?
美国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实行终身制,即:法官一经被任命,非经弹劾,不得被免职、撤职,或令其提前退休。美国宪法规定:“最高法院和低级法院的法官如忠于职守,得终身任职。”
一、美国的监督体制相当完备。尽管法官实行的是终身制,但因为有相当完备的监督体制,因此,法官很难有腐败之举。有名的“三权分立”、“两党竞争执政”让监督体制达到了最细微的地方,想腐败,除非你把两个立场不同的政党和全社会的眼睛都握起来,这是不可能的。
二、总统尽管可以任命法官,却不敢轻易地更换法官。法官的口牌是他长期从事法官工作积累下来的,而总统不但要为本届政府考虑,更重要的是要为总统本人的声誉考虑。
三、法官有独立司法权。它由两个方面组成,第一、个人意义上的司法独立性,即联邦法官做决定时是免受公众压力的,联邦法官由总统任命并被参议院多数成员确认。我们的宪法规定,法官一旦被任命,就是终生制的,除非他们因严重失职而被国会免职,这些情况是极少的。
另一保证个人司法独立的机制是我们的司法豁免原则。在这一原则下,法官在他们的司法责任范围内的行为完全免除民事责任。如果法官惧怕愤怒的诉讼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时,控告他们严重失职和贪污腐化,并且起诉他们,法官可能会因受到威胁和压力,而难以决定有疑难问题或有争议的案件,并可能面对此压力而放弃重要的法律原则。
司法独立的第二个组成部分是制度层面的司法独立。即司法与立法和政府部门是平等的,不受他们的控制。美国的体制是三权分立,政府部门之间相互独立,任何一方负责监督另外一方,以防任何一方的权力过于集中。司法部门负责审查立法和行政部门的活动以保护少数人的权利免受由大众和强权利益制定的专断政策的压迫。
也因此,就不存在,国内的领导干涉司法的事情出现。
三、法官只是裁判官。重证据,重审判,是现代司法制度的特点。作为法官,只是依照控诉双方律师的辩护,根据法律规定做出判断。实事上,许多时候,法官只是一道手续而已。在他没有宣判之前,懂法律的人也知道谁是谁非了。也因此,公民打官司,重律师而轻法官,法官在审判中的作用一般都不及律师重要。
四、法官终身制不是独裁。终身制是有前提的,“法官一经被任命,非经弹劾,不得被免职、撤职,或令其提前退休。”。任何人认为法官判案不公均可以提请同级议会对法官进行弹劾。如果受到弹劾,也会遭到免职和撤职的。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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