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辽大的法律硕士好吗,以后好就业吗?
- 2、沈阳医患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 3、谁有中国城市工资排行,最好是最新的。
- 4、律考难度有多大?现在律师职业发展如何?
- 5、上海老农保以前是硬性规定要交吗
- 6、当了几年法人固定工资未支付,补签合同
辽大的法律硕士好吗,以后好就业吗?
辽大最有名沈阳律师工资的是经济学院沈阳律师工资,法学院也很不错的沈阳律师工资,就业应该不成问题,法学硕士进企业更不成问题,有木有证要看企业的要求沈阳律师工资了,大型企业都要,一般在校期间大家都考,但是大部分都是不过的~
沈阳医患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沈阳 医患纠纷 律师收费标准 是怎么样的沈阳律师工资? 一、咨询沈阳律师工资: 咨询每件200-500元。 律师 一旦接受正式委托,咨询费可折抵相应律师 代理 费。 二、代理 人身损害赔偿 、 医疗纠纷 等其他民商事案件: 按涉案标的额的2%-5%收取。国内案件最低5000元;涉外案件最低10000元。 三、代理 二审 案件: 1、未曾代理 一审 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取; 2、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的1/2收取; 3、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标准的1/2收取。 四、代理 申诉 案件: 1、签订聘请律师 服务合同 时,先收取5000-20000元代理费; 2、人民法院裁定再审时,再按照一审相应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代理费。 五、 律师函 : 每件1000元—3000元。 六、代写法律文书: 每件500元—2000元。 病人起诉应该搜集什么 证据 材料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 身份证 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 法定继承人 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2.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 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 工资 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 医疗费 单据、 护理费 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 伤残 ,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 丧葬费 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 抚养 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 5.其他,如有关专家的意见、 证人 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 处理 医疗事故 的原则 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的关系是不平等的,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享有更多的主动权,比如处置权、处方权等。但是医患双方关系在本质上是民事法律关系,应当处于平等地位。沈阳律师工资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应当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 就公开、公平、公正三者而言,公开是公正的保障、公正是公平的基础。公平首先体现在医患双方在处理过程中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没有额外的特权。其次,体现在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例如条例赋予了医疗机构予以诸如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特定资料的保管权,同时也规定了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所应承担的 医疗事故责任 。再者,在适用法律上必须体现公平。不能针对同一个争议事实对医患双方适用不同的法律。公正适用法律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程序上的公正是保证实体公正的前提,在 医疗事故处理 中,程序公正具有特殊的意义。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医疗纠纷案律师的收费是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来进行收取的,而且还要根据案件的大小,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计算,所以,在请纠纷案的律师的时候,首先要咨询一下当地的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这样才能更快速帮自己解决这起案件。
谁有中国城市工资排行,最好是最新的。
2005年中国城市人均工资前10排名
深圳市:31928元
广州市:30807元
北京市:28348元
杭州市:28186元
南京市:26063元
宁波市:25692元
东莞市:25326元
上海市:24396元
苏州市:22510元
中山市:22350元
然后是。。
无锡市:22126元
湖州市:21477元
厦门市:20539元
珠海市:20087元
常州市:19985元
天津市:17810元
长沙市:17623元
成都市:17556元
镇江市:17382元
沈阳市:17332元
福州市:16586元
合肥市:16369元
西宁市:16175元
武汉市:15971元
南通市:15902元
徐州市:15809元
扬州市:15735元
昆明市:15520元
南宁市:15447元
西安市:15296元
兰州市:14854元
银川市:14709元
泉州市:14467元
重庆市:14357元
贵阳市:14099元
哈尔滨市13928元
石家庄市13601元
威海市:13070元
绵阳市:12849元
太原市:12294元
律考难度有多大?现在律师职业发展如何?
司法考试已经取代律考,通过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难度和个人的基础有关。复习考试涉及到的内容比较多,顾此失彼而已,难度并不十分大。有法律基础和法律思维的人,三个月复习足以通过,没有基础的6个月用功一些也可以一次通过。
律师做好了当然是很赚钱的!而且这个职业经验和能力是逐渐增长的。不过这个和个人努力、机遇等关系很大。
同样的人做一样的事,结果会很不一样。就像司法考试有很多人一次通过,而很多人3次也过不了一样。 用心并坚持自然有好结果!
上海老农保以前是硬性规定要交吗
要,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农村劳动者年老时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农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农村经济组织、集体事业单位和各业劳动者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劳动者在年老时按照养老保险费缴纳状况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第三条(原则)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以劳动者自我缴费积累为主、集体补助和互济为辅,社会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以及对各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农村各乡(包括实行镇管村体制的镇,下同)的下列单位和人员: (一)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及其在职人员; (二)农、副业从业人员; (三)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事业单位和机关中按照规定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的农、副业从业人员中属于纯农户的人员,可以自愿参加本办法规定的养老保险。 第五条(义务与权利) 单位有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劳动者有按照规定为自身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 劳动者由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年老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决策机构) 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和县(包括有农村的区,下同)人民政府负责审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划,研究和决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大政策。 第七条(主管部门) 市民政局负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是:负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统计和内部审计制度;监督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养老金的支付和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运营;执行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 县民政局负责本县范围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由县人民政府依照本条前款规定确定。 第八条(承办机构) 市、县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承办机构(以下简称承办机构),负责承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事务。 承办机构的具体设置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章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第九条(缴费对象) 凡属于本办法适用范围的个人,年满十八周岁且有劳动收入的,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凡属于本办法适用范围的单位,均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指定的承办机构办理单位及其在职或者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登记手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十条(个人缴费比例) 企业在职人员和农、副业从业人员,应当以本乡上一年度劳动力月平均收入为缴费基数,按照百分之五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事业单位和机关在职人员,应当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照百分之五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十一条(单位缴费比例) 企业应当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百分之十五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按照工资总额百分之十五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本条前款规定的单位缴费比例,可以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三年内达到,但第一年的缴费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在此期间缴费比例递增的幅度,由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企业在税前列支,事业单位和机关在列支工资的原渠道中列支。 第十二条(缴费比例的调整) 除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的调整,由市民政局提出方案,报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养老补助金的提缴) 乡、村两级原从集体积累中提取的用于支付务农老人养老补助金的费用,应当继续提缴。本办法实施以后每年提缴的金额,应当能够承担此项养老补助金的支付。 第十四条(缴费办法)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在每月月底前到指定的承办机构核定单位及其在职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并按照核定数额如数缴纳。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的在职人员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在其每月工资收入中代扣,其工资收入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农、副业从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其所在村负责按月计收。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期限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逾期缴纳或者漏缴、少缴。 乡、村两级从集体积累中提取的用于支付务农老人养老补助金的费用,应当及时提缴,并于下一年度二月底前缴清。 第十五条(农村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及其在职人员、农村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的缴费) 农村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及其在职人员、农村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分别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上海市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和《上海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养老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个人帐户和证件) 承办机构应当为每个劳动者设立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并核发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证》,详细记录缴纳养老保险费和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等有关事项和数据,作为计发养老金的依据。 第十七条(个人帐户内养老保险费的记入) 个人养老保险帐户中应当记入的养老保险费包括: (一)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二)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部分。 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部分的标准,由各乡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拟定,报县民政局核准后执行。 农村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在职人员、农村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的个人养老保险帐户中养老保险费的记入,分别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上海市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和《上海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养老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统筹资金) 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除记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部分外,均为社会统筹部分。 第十九条(计息利率) 记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储存额,应当按照不低于同期居民一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条(登记、变更和注销) 新设立的单位以及单位有分立、合并、破产、被撤销或者录用、辞退人员(包括辞职、离职和开除)等情况时,应当在一个月内向指定的承办机构办理单位及其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农、副业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由其所在村办理。 单位分立、合并、破产或者被撤销时,必须优先清偿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第四章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 第二十一条(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达到规定的养老金领取年龄; (二)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领取养老金的具体年龄,由市民政局根据本市农村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第二十二条(月养老金的确定) 月养老金的领取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 第二十三条(养老金的领取) 凡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者,可以向指定的承办机构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经承办机构核定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可以终生领取。个人养老保险帐户中的储存额已领完的,其养老金从社会统筹部分中支付。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需要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养老金的,应当出具委托代理书。 第二十四条(个人帐户内储存额的用途和扣减方式) 个人养老保险帐户中的储存额,只能用于按月支付劳动者年老时的养老金,不能移作他用。 支付养老金时,应当按照个人养老保险帐户中个人缴费额与单位缴费额的比例相应扣减储存额。 第二十五条(个人帐户内储存额的继承) 劳动者在领取养老金前或者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额的余额,可以一次性退给其经法定程序认定的继承人;没有或者无法认定继承人的,此项余额归入养老保险基金,并由承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丧葬费。 第二十六条(养老补助金领取范围和标准的调整) 本办法实施以后,乡如需调整养老补助金的领取人员范围或者领取标准的,须经县民政局批准,且必须相应调整从集体积累中提缴的金额。 第二十七条(与养老补助金领取办法的衔接) 本办法实施以后,凡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如其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计算的月养老金中,根据记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单位缴费额所确定的金额,低于领取养老补助金人员当年月养老补助金领取标准的,可以先按照当年月养老补助金的实际领取标准计算月养老金,再按照个人缴费额的一定比例增发养老金。 按照前款规定支付养老金所需的补差资金,从社会统筹部分中支付。 第二十八条(生存复核) 承办机构可以要求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的承办机构办理生存复核手续。本人因故不能办理复核手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具证明其生存的证书。 对无故不办理复核手续的,可以停止支付养老金。 第二十九条(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 劳动者迁出现所在县,或者因就业情况变化,按照规定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含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内资金)应当转入相应的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如无法转移的,也可以将其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额的余额退给本人。 本市城镇企业录用的农村合同制工人及城镇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农村帮工,合同期满回本市农村并属于本办法适用范围的,应当将其合同期内的养老保险关系(含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内资金)转入其所在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 第五章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 第三十条(基金的管理) 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县、乡两级按比例分级管理,并逐步向县集中、统一管理过渡。分级管理的具体比例由县人民政府确定。 养老保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转借、挪用、侵占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十一条(基金的解缴) 乡承办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征集的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比例解缴县承办机构。逾期应当按照养老保险基金增值率计息增缴,增缴部分从乡承办机构的管理费用中提取。 第三十二条(周转资金的计息) 乡承办机构用于当年按月支付养老金等的周转资金,按照不低于同期居民活期储蓄存款利率的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归入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十三条(基金的运营) 养老保险基金必须在保证正常支付和安全的前提下增值运营,不得进行回收期长、风险性大或者投机性的投资。 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运营,必须委托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金融机构进行。 第三十四条(基金的增值收益率) 养老保险基金增值运营的收益率应当高于同期银行一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两个百分点;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幅较高时,收益率应当力求接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第三十五条(基金的监督管理) 县、乡人民政府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增值运营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 承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按时将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积存以及运营等情况报告市、县民政局,并接受财政、审计和金融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管理费用) 承办机构可以按照养老保险基金征集数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管理费,并分级使用。 管理费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第三十七条(税收优惠) 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部分和承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提取的管理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税、费。 第六章争议处理与处罚 第三十八条(争议裁决) 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因缴纳养老保险费发生争议的,以及劳动者或者单位与承办机构因养老保险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县民政局申请裁决。 发生前款争议的,当事人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核查) 劳动者或者单位可以向承办机构要求核查个人或者单位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和养老金的支付情况,承办机构应当无偿提供服务。 第四十条(滞纳金) 承办机构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对逾期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单位,按照滞纳天数每天增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滞纳金收入归入养老保险基金。 第四十一条(对单位不缴、漏缴、少缴行为的处罚) 对不缴、漏缴或者少缴养老保险费的单位,由县民政局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县民政局可以处以未缴纳金额一至二倍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对个人不缴、少缴行为的处理) 个人不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其他养老待遇;少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则相应扣减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部分。 第四十三条(对多领、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处罚) 劳动者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及时到指定的承办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违反前款规定,以伪造有关证件或者其它手续多领、冒领养老金的,承办机构应当追回其多领、冒领的金额;情节严重的,县民政局可以处以多领、冒领金额一至五倍罚款。 第四十四条(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县民政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应用解释机关)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1996年2月1日起施行。
当了几年法人固定工资未支付,补签合同
劳动合同可以补签吗,补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吗
可以补签,也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但是补签了之后,对于你维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会有不利,关键是无法证明合同是补签的
1、“公司要补签劳动合同”,从用工之日到补签之前扣除一个月后,应支付双倍工资。
2、“如果员工拒绝签合同”,可按规定书面通知本人:“__日前来人力资源部,如逾期不签,劳动关系自动终止”。(送达本人并由本人签字收到)
3、如果以后此人“就此事索赔双倍工资”,本人签收之日之后的不必支付双倍。
4、一般来说,愿在公司干的员工不会不签合同(因为保障了他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向公司索赔补签前的双倍工资(因为人是讲道理的,自己并没有付出双倍的劳动)。
5、不排除一些头脑简单的贪心者恶意不签合同,等着索赔双倍工资。可按第2、第3两条处理后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补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吗
“两倍工资”和“补订合同”是用人单位并列承担的责任,即使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仍应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综上可知,一般法律是允许补签劳动合同的。但是在劳动合同补签后,劳动者还是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如果你在补签劳动合同的过程中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可以来电向华律网站的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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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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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可以补签吗,补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吗

杨鹏淋律师
擅长:劳动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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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问已为4000万用户解决法律问题
您好,我们公司入职是前三个月不给交社保,第四个月开始给交,我是2021年11月7号入职的,12月初才签订劳动合同,我这边单方签完劳动合同就邮寄给公司了,劳动合同也一直没有给我一份,然后今天接到人事电话说正常这个月要给我交社保了,但是她们提交上去以后老板不同意给我交社保,不同意的理由是我这几个月考勤业绩不达标,说再给我一个月机会看我下个月考勤业绩怎么样再决定给不给我交社保,这个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刘春晖律师解答
本次评价 5.0分 · 深度交流 22次2022.03.24
请问目前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做? 如果后期走仲裁,我们应该准备什么资料?我能赢吗?
刘德政律师解答
本次评价 5.0分 · 深度交流 20次2022.03.31
在厂里上班右肩膀打关节骨折,现在故去快两个半月了,现在愈合期了,现在是一个康复训练的阶段,手臂现在举起来还没过头部,但是厂里让去上班了,我是该去还是不该去?今天去医院了,医生建议休息一个月做康复训练。
莫远辉律师解答
本次评价 5.0分 · 深度交流 22次2022.02.05

厂里伙食不好,员工营养不良晕倒发生意外,厂里有责任吗
刘红克律师解答
本次评价 5.0分 · 深度交流 22次2022.02.05
河北省霸州市退休职工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
天津奥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
本次评价 5.0分 · 深度交流 23次2022.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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