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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常识如何提起诉讼

1.如何提起诉讼

如何打官司 关于这个问题,首先需要确定的是否聘请律师进行诉讼代理,如无需聘请,则需要自己预先进行诉讼风险的评估。

1、你首先需要确认被告是谁(就是你要对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或单位),如果是个人,那么你需要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个人无法办理,律师可以打印),如果是单位,那么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2、其次你要写民事诉讼状,说明事实与理由,以及你要对方赔偿损失的依据,当然,你需要提供书面证据(口头录音/录像),如果你认为有的证据你无法取到,向法院申请替你取证,虽然可能性很小; 3、准备就绪后,就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状和证据,如果受理了会给你交费通知书,你再持交费通知书去缴纳诉讼费用;缴纳费用后,算是你的案件已经正式受理了,法院会安排日期,并给你传票,上面写明开庭日期、时间和地点以及审判员; 4、到了开庭时间,你应准时到庭,迟到会给法官留下形象不佳的印象,有时侯会认为你主动放弃诉讼,会作为撤诉来处理。 法官的书记员会核实双方的身份,然后进入庭审阶段; 5、开庭审理阶段:法官会先问你要不要法官回避 ,如果你确认法官与被告是亲戚或者其它亲密关系,那么你就说要回避,否则你就说不需要。

然后宣布正式审判,会让原告先读诉讼状,读完后提交相应的证据,再让被告反驳,然后进入对证据的质证阶段(庭审调查),这个时候,你一定要对所有对方的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仔细的质辩,否则就会对你不利。 证据质辩完后,就进行双方的辩论阶段,一般法官会让双方各有两次辩论机会,但如时间拖长就可能只有一次。

辩论结束,法官通常会问双方要不要调解。如果双方都说可以,那么法官会先分别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法官就会宣布,现在休庭,择日宣判。

过段时间,法官的书记员就会通知你去拿判决书。 6、在法官最后判决之前,你如果认为案件可能对你不利,或者说同个诉讼标的你还有其它诉讼方式,或者说你不准备起诉对方了,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提交民事诉送撤销申请书。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允许你撤诉,然后给你一个裁决书,你可持裁决书向审判法官申请退还一半的诉讼费用。 7、拿到判决书后,如果你认为判决不公平,那么你就要在拿到判决书之日起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

那么你就要写上诉状,然后提交给审判法官,由他连同你的一审资料提交给二审法院。你要记住的是你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去缴纳上诉费,该上诉费用与缴纳时间与方式在判决书上末尾有写明,法院不会再通知或提示。

如果错过你就无法上诉。 如果你不上诉,对方也不上诉,但对方又不愿意爽快赔偿损失给你,你就需要向法院执行庭申请执行,于是又进入一个复杂的执行流程。

当然,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委托其代理诉讼当然比自己打官司来得可靠,与律师签订委托合同以后,就可以将案件交由律师提供非常专业的评估和处理。

2.如何提起民事诉讼

1、当事人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应当提交起诉状、原告主体资格证明、起诉证据等材料。

委托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还应提交委托代理资格证明。 2、当事人应提交由本人签名或盖章的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

3、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通讯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通讯方式(以下简称当事人基本情况);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原告为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法人应提交年检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提交职务证明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另外,如果您属于下列人员或组织,以原告身份提起民事诉讼,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清算组(人)、信托监察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失踪人财产代管人代权利主体起诉的,应提交具有上述身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起诉要求确认他人间婚姻关系无效的,应提交其与婚姻当事人为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诉讼代表人提起诉讼的,除提交全部原告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交其他共同原告推选其为诉讼代表人的证明材料。

5、法定代理人与指定代理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其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或受托人接受委托的证明、函件(以下简称授权委托手续)。

6、下列案件,原告应当附有相应的起诉证据: (1)劳动争议案件、人事争议案件,应当提交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的复印件或者仲裁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通知的复印件; (2)投资人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应提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公证证明的复印件;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公告,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进行交易的凭证等投资损失证据材料。 (3)按照管辖协议起诉的案件,应当提交书面管辖协议复印件; (4)其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起诉证据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外,您还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所有材料均须A4纸张,并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起诉书落款须起诉人亲笔签名,复印无效。 2、当事人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及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

3.如何提出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是起诉状中的重要内容,所以,在原告提交起 诉状的时候,就要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恰当地提起诉讼请 求,可以提高诉讼效率,减少诉讼成本,缩短诉讼期限。因 此,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请求,而不应当盲 目提出过高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利益的需要,追加、变更、放弃诉讼 请求。但是,为了平等保护原被告的诉讼权利,防止诉讼过分拖延,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 向法院提出,超过这个期限,法院会拒绝当事人改变诉讼请 求的要求。

4.怎样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当事人获得司法保护的手段。

当事人起诉要得到法院的审理,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第一,原告要具有合法资格,即原告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告必须是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自己与他人发生争议而起诉。 第二,要有明确的具体被告,必须能够明确指出何人为对方当事人。

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法院作出某种判决的要求,是原告在诉讼上对被告提出的实体权利的要求,原告还必须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及要求法院保护自己权益的理由。

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起诉的案件,应当是人民法院能够通过行使审判权予以解决的事项。

同时,诉讼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在我国,不同级别的法院之间和相同级别的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上有严格的界限。

对第一审普通民事案件的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这是一般管辖原则,适用一般性诉讼。《民事诉讼法》第24条、第25条还规定了几种特殊情况的管辖。

具备了上述几个条件,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

起诉状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 (1) 当事人的情况。 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有代理人的,还要写明代理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单位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

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单位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2) 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住所等。 (4) 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法律规定,原告应当递交书面的起诉状。同时,为了方便当事人起诉,又作了例外规定,即原告书写起诉状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审查后,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在收到起诉状次日起的7日内依法立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

5.民事上诉如何提起

第一、您必须得有资格,也就是说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享有上诉权。

第二、必须对法律允许上诉的裁判提出上诉,只有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或裁定才能够上诉,其中可以上诉的裁定只有三种: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管辖异议的裁定。第三、您必须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上诉。

一审判决后,是否上诉,需要时间考虑考虑,准备准备,但时间有限,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您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提出上诉,那么,一审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

只要有一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间提出上诉,一审裁判就不发生效力。 需要提醒您的是:上诉可千万别过了期限,这个期限自判决书或裁定书送达后的第二日起算。

如果各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日期不同,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起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如果您还想多了解一些关于期间的知识,可以参阅我院的宣传册《期间——时间不等人》。 经常有这样的当事人,他对一审的裁判结果并不满意,想上诉,但得知对方当事人已经上诉了,就认为:既然对方上诉了,我就不用上诉了,反正还要再次开庭审理,对一审判决的意见我在法庭上一块儿跟法官说就行了,如果这样想,您可就错了,因为民诉法明确规定:被上诉人在二审诉讼中,要求变更第一审判决内容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审查,换句话说,只要你没提出上诉,法院就视为同意原判,对您提出的诉讼请求可以不予考虑,因此,不管对方上诉与否, 只要您对一审判决不同意,要求二审法院改判,您就应该上诉。

要上诉,就必须得写上诉状,如果您请了律师,上诉状可以请律师帮您写,如果没请律师,您自己也可以写,上诉状具体的格式、写法,您可以参阅我院编写的宣传册《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诉讼文书格式文本》 由我院审结的一审案件,上诉状通常应通过我院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写好上诉状后,您应将上诉状递交给案件原承办人,同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上诉必须缴纳上诉费,在递交上诉状的次日起7日内,您必须到指定银行交纳诉讼费用。

我院的指定缴纳诉讼费的银行是农业银行,您可以就近到任意一家农行分理处缴纳诉讼费。如果交费确实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减、免交。

当事人逾期未交纳诉讼费用,又未申请缓、减、免交,或者虽然申请但未获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的,按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依据法定上诉条件进行审理。

上诉状内容如有缺陷,法院会要求当事人限期补正;上诉状内容如无缺陷,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上诉人。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一审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证据及诉讼交费凭证,报送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经过审查,如果认为上诉符合法定条件,既应予以受理。

6.原告一方有多个人的,应该怎样提起诉讼

在原告一方有多个人时,可以提起共同诉讼。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由此可见,如果一方或者双 方当事人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完全可以由这些当事人推选一到两名代表作为诉讼代表人,由诉讼代表人代表所有当事人进行诉讼,最终法院的判决结果对所有的当事人都发生法律效力。

7.提起民事诉讼,要提交什么材料

如果您要提起民事诉讼,您应提交的材料有: 1、当事人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应当提交起诉状、原告主体资格证明、起诉证据等材料。

委托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还应提交委托代理资格证明。 2、当事人应提交由本人签名或盖章的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

3、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通讯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通讯方式(以下简称当事人基本情况);(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原告为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法人应提交年检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提交职务证明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另外,如果您属于下列人员或组织,以原告身份提起民事诉讼,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清算组(人)、信托监察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失踪人财产代管人代权利主体起诉的,应提交具有上述身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起诉要求确认他人间婚姻关系无效的,应提交其与婚姻当事人为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诉讼代表人提起诉讼的,除提交全部原告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交其他共同原告推选其为诉讼代表人的证明材料。

5、法定代理人与指定代理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其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或受托人接受委托的证明、函件(以下简称授权委托手续)。

6、下列案件,原告应当附有相应的起诉证据: (1)劳动争议案件、人事争议案件,应当提交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的复印件或者仲裁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通知的复印件; (2)投资人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应提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公证证明的复印件;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公告,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进行交易的凭证等投资损失证据材料。 (3)按照管辖协议起诉的案件,应当提交书面管辖协议复印件; (4)其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起诉证据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外,您还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所有材料均须a4纸张,并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起诉书落款须起诉人亲笔签名,复印无效。 2、当事人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及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

8.怎样提起上诉

当事人对第一审未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一级人民 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裁定的诉讼行为,称为上诉。

上诉必须是当 事人对第一审法院所作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才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如果第一审法院还 没有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不能直接提出上诉。 上诉必须是对未发生法院效力 的判决或裁定表示不服,才能向上级法院提出。

如果法院作的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 效力,当事人就不能再提出上诉。 上诉可以由第一审的原告,被告或第三人提出。

上诉必须提出上诉状,并在法定期 间内向法院提出。对判决不服的上诉应在收到一审判决后,15日之内提出,对裁定不服 的上诉应在一审裁定作出后,10日之内提出。

上诉可以通过两种渠道提出:一种是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即在法定期限 内把上诉状交给原来审理这一案件并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由原审法院将起诉状及其案 卷材料转交上级法院。

上级法院接到上诉状后就会开始对案件的第二审程序。另一种 是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

这种渠道的设立是由于有些当事人对原 审法院心存疑虑或不信任。希望直接与上级法院发生联系。

其实上级法院在接到上诉 状后,也要在五天内转交回原审法院。由原审法院把该案的案卷材料及上诉状一并提交 上级法院。

由其开始案件的第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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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房质量堪忧、虚假宣传、难入学…… 买房当心这些“坑”

上周,推迟4个月的央视2020年“3·15”晚会正式播出,此次晚会上爆出的房产类维权消费事件成为全民焦点,许多触目惊心的问题发生在龙头房企品牌项目中,让人们不由地联想起身边的各类楼盘虚假广告、无法按时收房、装修实情与样板间天壤之别等地产类消费坑爹事件。近两年,省城楼市活跃度有所降温,开发商们使出浑身解数营销推广的同时,各种虚假宣传和夸大不实的房地产广告屡见不鲜,而交房后质量问题频出的事件更是让公众对房地产整个行业的不信任感越积越深。

当买房不幸遭遇以上种种时,业内人士建议,做好证据保全工作,不要轻信开发商的宣传和口头承诺,应到楼盘实地观察,多关注楼盘的位置以及周边的配套设施是否与宣传册上描述的一致。遇到专业性很强的问题一定要咨询专业人士,在维权过程中最好咨询律师。在面对强势的开发商时应该勇敢的站出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A “惊”装房投诉频现 收房要“精”验房

3·15晚会案例:

在今年央视3·15晚会上,广州WK尚城和杭州CQ华庭小区的业主们在接收精装修新房时遭遇的问题被曝光。地板没铺上、地面潮湿、地暖开了地板变黑了,甚至有卫生间渗水现象,有些业主还发现了煤气泄漏……某家居分享社交平台官方微博留言感叹:“惊”装房的坑,终于爆了。

太原楼市实情:

太原楼市中关于精装房质量问题的投诉屡见不鲜。一位读者告诉记者:“2019年5月,他在小店区平阳南路购置的BLJXB商品房开始交付,收房时发现卫生间和厨房都存在大量瓷砖空鼓现象,厨房墙面有10块,卫生瓷砖空鼓数量将近40块,地板砖连续8块空鼓。”随后该读者查阅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关于地砖空鼓的相关规定:面层与下一层的结合(粘结)应牢固,无空鼓。凡单块砖边角有局部空鼓,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超过总数的5%,其卫生间装修明显不符合国家规定。该读者维权两个多月后,终于经太原市住建局与建设单位协调,在去年7月把家中卫生间、厨房瓷砖空鼓问题进行了返修。

另一位读者的案例较上一案例更为严重。“我买的商品房WKZJ位于太原晋祠路上,这里的精装房号称是豪宅名盘,当时购买时每平方米比市场价格高出3000多元。但交房与售房宣传严重不符,装修用料品质不佳,小区绿化、园林、大堂、楼道均与原有承诺不符。在漫长的维权之后,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建设单位配合业主进行整改。而已经落地成形的建筑和装修,无论怎样整改也达不到与广告相符的效果。

记者统计收集到的省内各类媒体及自媒体发布的业主维权事件后发现,精装房装修质量不佳的问题在省城楼市非常普遍,无论是全国千亿级的一线品牌还是号称奢配的高端项目,无论是本土房企开发的中小楼盘,还是满足大众的大体量社区,精装品质能让大多数业主满意的项目不多。而对于这种严重影响行业形象、品牌美誉的硬伤,相当一部分房企负责人始终认为这是无法避免的行业常态,不能正面应对业主投诉及媒体关注,反而认为业主和媒体是没事找事、小题大做、别有用心。

太原市住建委曾公开表示,目前,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要求中,未明确强制要求室内精装部分的施工图作为报建内容,因此室内精装部分未纳入监管范围,精装修部分属于业主与建设单位合同约定事宜。正因如此,省城的业主遇到精装不精的问题,维权之路异常艰辛,许多问题只能吃哑巴亏。

应对策略:

对于精装房,工程方流水化作业很难做到品质万无一失,因此在精装房交房时,业主需要花费大量精力验房,以防入住后发生上述不愉快的入住体验。业主不但要了解常规的精装房验房攻略,比如水电气暖、隐蔽工程是否合格;门窗是否严丝合缝;墙体地面是否平整;墙地砖、壁纸是否有空鼓;家电、橱柜安装是否结实、合规、合理等。

业主更要注意的是,在购房前应将装修工程的品质、装修建材的品牌及等级、验收标准尽可能明确在合同中。同时,公共区域的设计规划、装修品质也需要有合同约定,为日后维权提供可靠的法律证据。省城某楼盘曾发生过这样的维权案例,样板间窗户为品牌三层中空玻璃,铝条和玻璃厚度都达到了优质标准,但交房时,玻璃和铝条的厚度仅符合国标(非不合格),而业主的购房装修合同中只标明了窗户是中空琉璃,没有明确品牌和规格,业主维权寻求法律支持没有依据。

B 无证房禁收预定款 违规买房风险恐自担

3·15晚会案例:

晚会上,多个项目因违规销售问题被曝光:SS集团济南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收取预定款;ZL控股,在武汉“前川首府”项目6、7号楼违规销售;LD控股,不符合商品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定性质费用;西安的丹轩坊项目无证销售;BL发展子公司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河北铂悦澜山项目无证预售商品房……

太原楼市实情:

经过连续两年对违规预售、销售的整顿,太原楼盘违规销售问题已经基本遏制,但仍有个别项目顶风作案。去年至今,太原市房产局陆续公布10余条提示性公告,对全城销售不规范、业主购房存在风险的楼盘进行公示,项目涉及LD、YGC、BGY等多个上市房企的楼盘。

提示性公告显示,有些项目五证中仅是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有些项目的违规内容风险很大,比如YGC的项目,施工、土地、规划等手续尚未办齐即开始销售;LD一项目,公开发售的项目中,只有两栋楼办了预售证,其它楼栋都是借已办好证件的楼宇浑水摸鱼卖给购房者。

业内人士表示,名企名盘违规预售的原因主要因巨额的财务回款压力而起,多数房企集团对地方公司的首开项目进行资金帮扶支持,但项目开盘后以及非首开项目的运营销售,全靠地方公司的独立运营自给供血,没有现金流就不能进行项目开发和周转,甚至影响整个地方公司的存亡。

许多看似大牌的项目不得不铤而走险违规售房。另外,与多数省会城市以及沿海城市相比,省城太原商品房预售五证的办理周期长,预售资金监管严格,这也是许多楼盘违规预售的原因。而无论楼盘违规预售的背后原因如何复杂、无奈,违规售房的风险却会转嫁到无辜的购房者身上。

应对策略:

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加大市场执法整治力度,太原在全市范围内连年持续开展在售商品房项目专项执法检查,严查哄抬房价、捂盘惜售、捆绑销售、无证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也是太原市落实“房住不炒”的工作要点。

太原市房管局提醒广大市民,如果楼盘尚未取得用地、建设、销售等合法手续,购买极易产生风险,给自身造成经济损失。为了保障自身权益不受损害,切勿购买此类手续不全的房屋。市民若已经预定或购买了该项目,请持相关证据到太原市房管局监察队进行投诉举证,夸大宣传的楼盘广告是购房者维权的证据。

同时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销售行为的通告》规定,“购买不符合预(销)售条件房屋的,不受法律保护,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负责”。太原市房管局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购房前,一定要事先查看开发商提供的“五证一照一资质”是否齐全,并咨询相关部门查验真伪。也请市民及时关注太原市房地产信息网,查询、购买手续合法的楼盘项目,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C 买房即能上学? 政策变化影响子女入学

3·15晚会案例:

在今年3·15晚会前后,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LC中国开发的项目虚假宣传买房就能就近入学。这类宣传“买房即能上学”的广告,吸引了大多数年轻的父母。

太原楼市实情:

当前,名校在知名楼盘内设分校已成为楼市的“时尚”、楼盘销售的利器。但由于房企配建的名校学位名额不足、教学质量不佳,引发的业主恶性、群体性维权事件不绝于耳,让房企对学区房广告宣传、营销设计越来越谨慎。

以FL为例,在省城首创学区房开发理念,品牌调动协调政府、社会资源,投入巨资建设硬件一流的学校,将公立幼儿园、小学、中学引入社区,带来不菲的销售业绩。但是,因为业主子女入学人数多、公办学位资源有限,业主因子女就学问题屡屡发生群体维权事件。该品牌多年来都甩不掉“虚假宣传”的帽子。

而只看到FL因学区房带来可观销售业绩的其他楼盘,签约名校已蔚然成风,但“名校”合作的内容却是千差万别。有些项目所谓引入的名校,仅仅是挂着名校招牌的“加盟店”;有些项目虽和名校签了合作意向,却没有实质性投入、翔实办学计划;也有的项目,号称签了国内一线名校品牌,但落地学校却是太原二流学校……而没有硬性衡量标准、验收标准的教育资源,让许多业主全家为此付出巨额的购房资金。业主收房之日,除了集体维权,还得再次投入和耗费时间与资金,送孩子去别处上学。

应对策略:

需要购房者注意的是,在购房前要核实楼盘签约名校的消息是否确凿;名校师资有限,名校大规模的扩张必然带来优质师资的紧张,名盘内的名校能否保证与总校一致的教学水平,与办学集团的理念、教研体系、优秀教师培养计划有着密切关系。

近年来,引入名校资源大楼盘的周边小项目也傍着名盘、名校资源热销,这类项目是否能办好房产证,是否在大盘配建名校的划片招生范围内,情况更加复杂,上述问题对业主子女能否顺利入学来说至关重要,业主更需从多个渠道了解这些傍名盘、傍名校楼盘的真实招生划片信息和原则。

为平衡教育资源、提升太原市公办学校的活力,今年太原市小学生、初中生的新生招生政策发生了质的改变,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将采取摇号方式确定生源,未摇中的学生由电脑随机派位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这意味着,即使在名校划片学区内购房,户主子女也未必能上名校,所以投资学区房的购房者应该充分考虑招生政策改革对投资收益的影响,由学区房供需变化带来的房价变化。

D 面对虚假宣传 擦亮眼睛防上当

3·15晚会案例:

3·15晚会前后,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LH集团开发的六安徽盐·龙湖湾虚假广告;LD集团开发的领地凯旋府虚假宣传,品质恶劣。

太原楼市实情:

在太原,曾有不少户外、媒体广告上,某楼盘标榜自己是“稀缺楼盘,坐拥宁静”,而购房者实地探访后发现,这个项目地理位置较偏,配套、交通、人气等各方面不足,施工期间更是“人迹罕至”,实力诠释“坐拥宁静”。

地块较大的楼盘,往往会自称“千亩大盘、城市新中心、醇熟社区”,地块越大、社区越大,也意味着这个项目开发时间长。不少居住在“市中心千亩大盘”的业主称:“熬过十年,项目分几期开发完了,小区才会成为真正的市中心。”还有相当一部分业主,买房十几年后,都等不来“坐拥城市繁华”的便利。一个小区是否会成为新的市中心,最终还得看城市规划、房企运营能力。

在看房阶段,房产中介机构常会介绍“本小区距离某商业中心××分钟”,但并未说明是步行还是乘车;“本小区租金×××元/月起”,房产中介往往用一个“起”字营造出低价的优惠感,但这档价格的房源往往只是诱饵,当租房者上门咨询时往往被告知“已经租出去了”;还有部分房产中介通过隐瞒信息或制造虚假信息,虚抬房屋价值;还有些标榜着大楼盘次新房的二手房源,实际位置不在名盘小区内,仅仅是靠近名盘。

应对策略:

法律专家建议,对于开发商派发的宣传册、广告彩页或其他宣传资料,买房人应妥善保存。签订购房合同时,对于开发商承诺的条件,也可以要求纳入合同中。这样做是为了以后出现纠纷涉诉举证更为有效。

山西艾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源表示,对不诚信的中介机构,特别是炒买炒卖、居间牟利、恶意煽动、哄抬房价等行为,消费者应该保留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购房合同上要以现行的合同范本来做参考,认真阅读购房合同,注意办理时间、房屋交接、装修质量等条款,免受霸王条款侵害自身合法权益。

谁能帮帮我啊,律师事务所的宣传册里都应该出现那些内容?

1979年我国恢复律师制度以来,我国律师业走过了整整27年的历程,在这27年的历程当中,律师业在立法、管理体制、业务领域、人员素质及社会作用的各个方面取得巨大成绩,成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队伍中的主力军。而辩论大赛不仅能够展现我省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展示律师的辩论才华、专业素质和精神风貌,还有助于提高律师队伍的素质,有助于全社会了解、关心和支持律师工作,同时,还起到了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的作用。正是带着这个思想,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特举办“江苏省第二届律师辩论赛”,以实践中央依法治国方略,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展示我国律师制度恢复20多年来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庆祝《律师法》颁布10周年暨全国律师协会成立20周年,展现我省广大律师的精神风貌和业务水平,为10月举行的“第二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选拔优秀人才。

这是一次没有硝烟的屏上论战

这是一次没有败者的语言决斗

这是一次没有结论的论辩之战

赛事安排及奖项设置

本次辩论赛共举行14场,其中:8月19、20日小组第一轮复赛7场,决出8支队伍进入下一轮比赛;8月27日第二轮决赛4场,决出6支队伍进入总决赛;9月2日第三轮总决赛共3场。

本次比赛设团体特等奖1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优秀奖6个,组织奖3个。个人每场比赛设“优秀辩手奖”1名,共14名;14场比赛设最佳辩手奖、最佳专业知识奖和最佳风度奖各1个。这是一场法理的雄辩

这是一场公平的较量

这是一场才华的展示

这是一场智慧的碰撞

主办单位

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省教育电视台

江苏省律师协会

承办单位

江苏省律师协会

协办单位

呵呵……这是我们这的,给你做个参考

律师事务所的英文

1、 国内不少律师事务所都用的“lawyer’s office”,但是推荐使用“law firm”,

2、 具体区别在80-90年代,不少地区律师事务所所名大都采用“—— —— lawyer’s office”,这种用法在英文中根本没有,它让人感受的意思,是律师办公地点,即我们称的“律师楼”。

而现在内地律师事务所的英文所名均采用“—— —— law firm”,这才是正确用法。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情形的律师事务所规模较大,含有“集团”的意思在其中。而内地有不少律师事务所只有3-5人,用此名称与实不符。司法行政机关设立的乡镇法律服务所不能使用“law firm”。

扩展资料:

“法律”和“律师”英语用法:

1、不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将“law”英文一词作“律师”使用,如在他们的宣传册中,中文“精济律师”对应的是英文单词组合“ECONOMIC LAW”;

2、在每个合伙人律师照片右下方标注载明律师名称,其为“—— —— —— LAW”,实质上想表达的英文意思为“××× 律师”。

这两条都涉及到英文单词“law”的含意和用法,如果其没有律师的含意或没有此种用法,那就是“误”或者是“错”。不论“误”或“错”,都是不行的,这是与高素质律师事务所不相适应。

3、“law”的意思是法律,不能当作“律师”使用。

4、“lawyer”律师一词只在通称、泛指时才能使用,如,在向人介绍职业或从事行业时,可以讲I am a lawyer ——我是律师。

对于特定人不能使用。因此,应当表述为—— —— Wang Attorney ——王××律师。而上面的表述,中式英文的、直译的结果是”×××法律”,这样的结果就完全两码事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firm

湖北律师可以做广告吗?广告形式有哪些?有具体成成文规定吗?

湖北律师当然可以做广告,广义上的广告,不仅包括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各种形式的律师广告,还应当包括名片、宣传册、信笺、招牌、声明、启示以及旨在进行业务宣传的其他材料等方面所包含的有关律师法律服务信息。

具体规定有:

1.《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八章 执业推广 第二节 律师广告规范

第一百二十二条 律师广告是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为推广业务与获得委托,让公众知悉、了解律师个人和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而发布的信息及其行为过程。

第一百二十三条 律师广告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坚持真实、严谨、适度原则。

第一百二十四条 律师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应当能够使社会公众辨明是律师广告。

第一百二十五条 律师广告可以以律师个人名义发布、也可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发布。以律师个人名义发布的律师广告应当注明律师个人所在的执业机构名称。

第一百二十六条下列情况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发布律师广告:

(一)没有通过年度年检注册的;

(二)正在接受暂停执业处分的;

(三)受到通报批评处分未满一年的。

第一百二十七条 律师个人广告的内容应当限于律师的姓名、肖像、年龄、性别、出生地、学历、学位、律师执业登记日期、所属律师事务所名称、在所属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时间、收费标准、联系方法,以及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

第一百二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广告的内容应当限于律师事务所名称、办公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信箱、网址、所属律师协会、所辖执业律师及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简介。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不得利用广告对律师个人、律师事务所作出容易引人误解或者虚假的宣传。

第一百三十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发布的律师广告不得贬低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及其服务。

第一百三十一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能以有悖于律师使命、有失律师形象的方式制作广告,不能采用一般商业广告的艺术夸张手段制作广告。

第一百三十二条 律师在执业广告中不得出现违反所属律师协会有关律师执业广告管理规定的行为。

2.《湖北省律师执业规范》第六章 执业宣传

第四十条 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简介等方式介绍自己的业务领域和专业特长。

第四十一条 律师可以举办或者参加各种形式的专题、专业研讨会,以推荐自己的专业特长,可以发表学术论文、案件分析、专题解答、授课等形式宣传自己的专业领域。

第四十二条 律师可以以自己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参加各类合法社团组织。

第四十三条 律师在执业宣传中不得出现违反律师执业广告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律师在执业宣传中,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与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不得暗示可以以不正当的方式达到目的,不得诽谤或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不得以承诺办案结果或者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不得以明显低于同行业的收费水平竞争某项法律业务,不得以任何有可能被视为导致律师职业蒙受羞耻的方式进行律师服务宣传。

*********************************

综合而言,律师广告宣传限制主要有:

(一)禁止具有虚假性和误导性的律师广告。包含下列信息的律师广告应当视为具有虚假性和误导性:

(1)使当事人对律师所能够取得的结果报有不切实际的期望的;

(2)明示或暗示律师能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有利于当事人的结果的。如暗示与法官有某种密切关系;

(3)关于法律服务质量的声明包含有为一般公众所不能合理判断的内容的,如“最好”、“极其优秀”、“经验丰富”等字样;

(4)省略部分必要事实,使其广告整体上具有误导性的;

(5)对律师本人、其同事、其律师事务所等的描述具有虚假内容的;

(6)就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等方面同其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无根据的比较的;

(7)宣传所谓“胜诉率”或“成功率”的。

(二)律师广告应具有得当性。律师广告使用的图片、语言、背景应当向公众传达律师服务的可信赖性,不得破坏律师的职业形象。

(三)关于律师业务范围的宣传要具有明确性。律师广告应当明确宣示律师有能力处理的业务范围,不得使用“办理各种法律事务”一类的模糊性语言。

(四)使用委托人的姓名应当征得事先同意。律师广告中使用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应当事先征得当事人的书面同意。

(五)限制律师各种头衔的使用。律师只能在广告中使用律师协会认可的各种头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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