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实习日记的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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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实习日志,1000字

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

今年的暑假对我来说是很特别的一次,我在这个暑假得到了一次宝贵的实习机会,以前的假期虽然也有实习,但是实习工作和自己的专业—法学并没有直接挂钩,但这次经过旁人的介绍,我有幸来到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参加实习,亲身接触到了和自己专业密切相关的宝贵实践经验。

短短1个月的工作过程使我受益匪浅。不仅专业知识增长了,最主要是懂得了如何更好的为人处事。当今社会一直处在加速的发展变化中,所以对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就要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完善自我。师傅说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所受的社会压力将比其他行业更加沉重,要学会创新求变,以适应社会的需要。如果是在单位,那就更需要掌握全面的专业知识,因为小到每条法律法规的记忆,大到法律文书的起草,都需要一个人独立完成。可以说,近1个月的工作使我成长了不少,从中有不少感悟,下面就是我的一点心得:

首先,在实习的时候,一定要真诚,你可以伪装你的面孔你的心,但绝不可以忽略真诚的力量。第一天去实习,心里不可避免的有些疑惑:不知道那里的律师怎么样,应该去怎么做啊,要去干些什么等等!踏进办公室,只见几个陌生的脸孔用莫名而疑惑的眼神看着我。我微笑着和他们打招呼,尴尬的局面立刻得到了缓解,大家多很友善的微笑欢迎我的到来。我总觉得,经常有一些细微的东西容易被我们忽略,比如轻轻的一声问候,但它却表达了对老师同事对朋友的尊重关心,也让他人感觉到被重视与被关心。仅仅几天的时间,我就和律师们打成一片,很好的跟他们交流沟通学习,我想,应该是我的真诚,换得了他们的信任。他们把我当晚辈也愿意指导我,愿意分配给我任务。接下来生活便顺利了许多,我实践生活也丰富起来.我开始看了生平第一份卷宗.那一本由牛皮纸装订整齐卷,有着从没见过手指般厚度.我深深地做了一个呼吸,翻开了第一页.这一个过程比较完整刑事案件,有立案,有批捕,有检察院公诉,取证和审理情况等.在我看来一切过程看起来都那么合理合法,可律师们却悄悄地告诉我在光明背后或多或少都会有一些不人道手段,如那些老师在上课提到过刑讯逼供.也许有些手段确”必要”,但当它真正发生在我生活中时,我还感到一些沉重。

其次,实习确实让我学到了很多和专业相关的东西。我在实习的日子中看了许多卷宗,时而也会跟律师们出去开庭.律师们都很随和,对于我也照顾有佳.这使得我在阅卷以后还可以跟他们一起讨论案情.当律师们开始逐条地分析案情时,我心理越发感觉到很惭愧.不说自己不知道的问题,我发现自己对学过知识其实也并没有想象中记忆扎实.虽然这样,每当我发表自己看法时,律师却依然很认真地听取我意见,没有一丝一毫嘲笑.在们带领下,我也逐渐有了进步.一次,在一件医疗纠纷案件中,我对案件定性分析和思路竟然得到了律师肯定并且采纳到了辩护意见之中,这真一件令我欣喜若狂事情,这或许就一种成就感吧!也激励着我要更加努力地去学习.

第三,实习让我坚定了对自己专业的热爱与信仰。一次律所同时来了几位当事人来找律师,于律师便让我去接待其中一位当事人,并了解案情做好笔录.这是一位四十岁左右的中年妇女, 没有固定工作,靠给他人做些手工挣一点微薄工资.一次在去上工的路上,一辆出租车把她连人带自行车撞倒在了路中央,导致头部大量出血处于昏迷,后幸抢救及时才得以脱险.经交通管理部门鉴定为交通事故,由肇事方承担主要责任.但当她拿着交管部门责任认定去请求合法赔偿时,对方却不肯承担责任。我在她讲述中默默地做着笔录,心里感到一种沉甸甸感觉.每天来到律所形形色色的人,但他们却都在生活中受到了困阻,来到这里,希望得到一种帮助和解脱,这里们生活里一份希望.后来我帮助这位当事人免费起草了一份起诉状,把哪个不负责任司机告上了法庭.当经过律师修改,把那份我起草诉状送到当事人手时,那一刻,在我心中,没有初次执笔应有喜悦与成就感,心里有只一种沉甸甸的感觉.经过这次事件,我更感到了我们这个专业意义的重大与任务的艰巨。

整个的实习过程是紧张而愉快的,我的工作态度和成效也得到了律师们的一致称赞。作为我在踏出社会之前的为数不多的几次实践中,这次的实践的确给予了我很多。今后,我将继续保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高尚的思想觉悟,进一步完善和充实自己,争取在以后的学习中更好的完善自己,在以后的实践中更好的运用去自己的只是,做一个合格的大学生,将来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

律师事务所实习日记

一.2011-12-05

今天是第一天来到广东中山衡韵律师事务所上班。在一个工作人员律师事务所实习日记的接待下,律师事务所实习日记我找到了负责为我介绍工作的刘律师。律师事务所实习日记他是这家律所的合伙人之一,同时也是律所的负责人。 在他热情的招待之下,我的心情就放松了很多,并向他了解我实习的主要工作和律所的基本业务。而后,我就在自己的办公桌上研究公司业务的介绍资料。广东衡韵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服务包括律师事务所实习日记:法律顾问服务及诉讼律师事务所实习日记;还有涉及从事私人财富法律业务,包括婚姻遗产法律规划及房地产买卖抵押;各类民事侵权;在知识产权方面提供全面的法律和技术支持,包括:商标申请、专利申请、国际商标申请、国际专利咨询;注册商标的变更、续展、转让、许可备案、驳回复审、异议、争议以及专利咨询等。等我基本了解了公司业务范围之后发现,在学校四年学习的内容并不足以研究目前的业务,所以打算下班后查找相关的资料以作准备。

二.2011-12-9

今天是周五,经过一个星期的研究,关于律师事务所的相关业务已经有一定的了解,刘律师开始让我们开始接触实务操作。今天刘律师让他的助理李先生带我去中山三乡镇去了解一宗关于离婚协议的起草案件。经过了解得知,当事人王小姐与张先生由于性格不合而协议离婚,我们的任务就是根据王小姐的要求为其起草一份离婚协议。王小姐的要求基本如下:1.女儿抚养权归她 2.婚姻期间张先生为其购买的商业保险费用继续由张先生支付 3.每个月给付1500元人民币的抚养费用 4.婚后所购婚房更名归王小姐个人所有 5.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双方存款各分一半等。了解完相关的情况之后,我根据《婚姻法》草拟了一份离婚协议作为作业提交于刘律师批阅。

三.2011-12-12

今天由于接到了一宗关于货款纠纷的案件。当事人刘先生在2008年2月3日开始与某消防设备公司达成供货协议,由陈先生每月为其提供必要生产钢材,货款于每月月底25号前结清。于是,刘先生每次按某消防设备公司提供所需钢材,到了月底已经结清本月货款事宜。到了3月5日,该消防设备公司再次以其名义向刘先生的公司下了一单总价款28万人民币的订单,但这次的送货地点更改为某第三公司。随后几次的订单均送至某第三公司。到了月底25号,刘先生携带整月发货单和签收单至某消防设备公司准备收取本月价值56万人民币货款,但去到之时,已经发现该公司已经撤走。然后刘先生就去某第三公司反应情况,但某第三公司拒绝协助。随后刘先生即聘请刘律师为代理人对该公司提起诉讼。

四.2011-12-13

为了更好地让我们实习生熟悉关于货款纠纷的业务处理,刘律师今天让我负责查阅民事代理案件的卷宗。一整个上午我都在整理民事代理案件卷宗,结果发现最多的是债权债务的纠纷,其次是一些侵权索赔纠纷,但是60%以上的案件均属货款纠纷。由此可见,在社会上关于货款纠纷的事情发生最多,刘律师告诉我们,处理这些债权债务纠纷首先第一个要考虑的就是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有没有中止中断情况发生,其次再去深入了解案件的证据保存和相关情况。由此我才发现,诉讼时效在实务操作中的重要性。

五.2011-12-16

一转眼,一个星期又快过去了,今天又到了周五,一周的工作接近尾声了。今天天气有点灰,气温有所下降。虽然天气有点寒冷,但是也减弱不了我工作的热情。今天的任务还是整理卷宗,毕竟上次所提交的离婚协议还存在很多错误问题。刘律师说我们的写作能力水平比较低,都是习惯电脑打字,思维定死了,而法律文书初学者通过阅读整理过往的案卷,把那些当做范本进行模仿,能够较快掌握写作技巧,克服生搬硬套的毛病。所以,今天上午我还是按要求整理案卷,并且整理出一套关于债权债务纠纷案卷的写作技巧,等到了下午的时候,我就去请教刘律师的助理,希望在他身上找到自己更多的写作缺陷和更规范的写作技巧。今天我又验证了那句“实践出真知”的道理,虽然已经上过了法律文书的课程,但是到了真正下笔的时候,脑袋却一片空白,无从下手。看来,往后的日子里,要多多向各位经验丰富的同事请教请教了。

六.2011-12-19

今天是星期一,按照公司的惯例会召开一个晨会,主要是交代新一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上周工作的进度。今天提前到达公司,为了万无一失,我再检查了一次我的工作报告。在会议期间,刘律师提出了一个有创意的想法,为了加深各位法律工作者的理论认识和培养我们实习生的语言组织能力等,计划从今天开始以后每个工作日下午5点钟展开一个法律知识培训课,并由实习生轮流授课,授课内容按周计划进行。但是今天先由刘律师亲自讲解关于法理学知识。记得法理学的课程是大一的时候学习的,上课的第一节课老师就说到法理学是一个既综合又独立的学科,虽然是法律的入门基础,但是其内容会融汇于每个部门法,并且是个难懂难体会的学科。等到了四年之后我发现当初老师所言甚是,现在有一个好机会让我再次重温法理学的知识,我忽然有种深深的期待与怀念。

七.2011-12-21

今天是一个重要的日子,因为今天轮到了我来讲法律知识培训课。为了做得更好,我昨晚查找资料到深夜。不过我相信,付出一定会有好的收获的。上午的时间把刘律师所交代的事情办完了之后,下午我就开始检查我所要讲的内容,看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律逻辑思维。今天,我所讲的主题就是交通事故赔偿的处理。关于交通事故的案件,在律所所

接触到的,不是很多,因为处理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和关于证据收集是比较模糊的。首先接下案子后,关于赔偿的范围与责任鉴定书是相关密切的,责任鉴定书是由交通警察的相关部门作鉴定,而且是不能复议,仅此一次,所以相当的重要。责任定性的大小直接与索赔额或赔偿额挂钩。其实,在生活中,大家应该遵守交通规则,遵纪守法,为社会交通发达和顺畅作贡献。

八.2011-12-23

今天天气不错,但是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的一位实习生由于身体不适并没有来实习。平时她的问题比较多,经常都会给办公室带来热闹的气氛。但是今天办公室没有了那么多的欢声笑语,但是大家都在埋头苦干。今天刘律师整好有一个民事案子要出庭,我得知后变申请一同去旁听,希望能真实感受下刘律师的口才风采。其实,在大二和大三的时候学校已经组织过两次班级模拟法庭,对法庭秩序和审理顺序有了一定的基础了解,今天就是去体会真实的效果。这次经历让我认识到律师在诉讼过程中起的一个什么样的作用。作为学习法律的人来说,了解自己的专业,了解自己的职业,是十分重要的。而这次的实习让我从新认识一类人——律师。刘律师不仅文笔飞扬,口才横溢,简单的几句博弈已经让我预见了我们胜利的曙光,我想,我就是要成为一个这样的人,这样正义,勇敢,善良的律师!

九.2011-12-26

今天是2011年最后的一个星期一,2012很快即将到来。我相信2012不是世界的末日,而是我梦想的开始,起床了,我对自己说:加油吧!晨会结束后,应刘律师的要求,今天由我随他一起去工商局调查取证。原因是要处理解散某有限责任公司和制作一个关于该有限责任公司的散伙协议。某有限责任公司是有三人组成,在2010年的时候,其中一位股东退出公司,最后剩下两位股东是一对情侣,后由于两位股东感情不稳定,工作生活混淆等而导致了公司业务收入状况每日下降,不久后,当事人钟小姐未经商议变提取公司存款16万后自行离开公司。而田先生还在经营公司,由于身心疲惫,大约一年后,公司欠债36万。田先生认为,钟小姐未经商议自行提取公司账款而导致公司运作困难,所欠债务钟小姐也应当承担其份额百分比的风险。所以,今天第一件事就是去工商局先调查相关资料以处理上述两件事情。

十.2011-12-30

还有一天,2011年即将结束了。为了迎接最后一个周五,刘律师带来的好消息是说今天提前下班,组织大家一起去体育馆锻炼身体。今天的事情不是很多,所以我到了话务室观察话务员解答法律问题。在话务室,每个员工都很繁忙,因为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是免费拨打,而且做了很多相关推广。话务员们每次接听电话的时候,一边解答问题,一边记录案件情况,有的还需要一边在系统查找资料。如果遇到客户需要发送所咨询的解答资

料,可以通过邮件,传真或者邮寄的方式进行。我整理了她们的解答笔记,我发现,如果在话务室工作,需要一个很灵敏的思维,因为他们遇到的问题都是方方面面的,而且是活生生的事实,不是像课本上一个个知识点所排列清楚的。所以,作为一个法律咨询者,首先要有良好的沟通能力,第二,需要有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第三,需要有良好的应变能力,第四,需要有良好的语言组织能力和表达能力。要成为一个优秀的话务员,以上四种能力缺一不可。所以我决定,从下个星期开始,申请都话务室学习一个星期。

十一.2012-1-2

2012年的第一天工作终于来临了,首先第一个喜讯就是,我上周末提交的申请已经通过,接下来的一周工作任务就是负责在话务室接听电话和解答法律难题。为了做好这个准备,我带了很多专业书到办公桌旁,以备临时查阅。刘律师提别交代,如果遇到了无法解决或者自己尚不明确解决办法的问题,要先告知咨询人稍后回复电话,以保证有充分的时查找资料和核对资料,以免出错,增加咨询人的麻烦。我接到电话的第一位咨询人,是一位女士。今年是王女士在某厂里已经连续工作的第12年,但是由于新时代发展要求,各类人才辈出,王女士由于读书不多,并且年龄大,已经成为了厂里的“老古董”。目前所遇到的情况是该厂计划2012年不与王女士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王女士由于没有其他生活来源而不同意,想咨询一下通过法律途径以求解决办法。我回忆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答王女士如下:王女士已经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自动续签为无期限劳动合同,工厂没有理由辞退王女士。王女士得知后,高兴地挂了电话,我心理,也高兴了起来,因为这是第一次运用自己所学知识帮助有需要的人。

十二.2012-1-9

在话务室工作了一周后,今天重新回归岗位,不仅觉得自己变得自信了,还觉得自己变得更喜欢微笑了。刘律师说,从今天开始,我们要开始接触公司关于知识产权的内容,因为这一部分专业性强,所以要等我们对其他业务有一定的操作能力后才能开始展开知识产权方面的学习。在学校,我的专业并不是知识产权方向,但是,这并不影响我对知识产权知识的学习兴趣。以前我认为知识产权存在的最大意义就是要防止权利被侵害,但是当我看完卷宗后我才发现,关于知识产权并不仅仅存在于商标侵权,而更多的是在商标品牌前期维护方面。刘律师说要入门知识产权知识的维护方面,首先要了解一个商标品牌的创造意义,所以建议我们先阅读一本关于此内容的书籍。后来我决定阅读的是约翰.菲利普.琼斯所著的《广告与品牌策划》。

十三.2012-1-11

因为在珠海念的大学并长期居住在中山,对广东省的中小企业发展有一点了解。由于这几天所接触的知识产权知识,我了解到广东省著名商标是经粤政府背书的,享有特权的国内注册商标,所优惠的政策有五点:一是采用与国家驰名商标相同的主动保护模式,二是

与反不正当竞争上的知名商品直接对接,三是广东省著名商标权益保护超出了粤行政区域,四是享有粤地方三级政府扶助奖励优惠措施,五是行政法与司法救济全方位权益保护。这些专业知识是我在陈俊峰老师的指点下学习到的。想不到现在在实习的路上可以成为了解案件的理论基础。看来,以后多关注著名学者的研究成果是很必要的学习途径,因为著名学者们都在扎实的专业基础上不停研究新的项目,所以关注他们,就是关注社会的法制动态。

十四.2012-1-13

虽然这几天都是在了解知识产权的理论知识,但是今天接到一个新的任务。刘律师作为某婚礼策划公司的法律顾问,今天需要拟一份婚车租赁合同。刘律师说我来律所已经有了一段的时间,可以尝试一下自己去面对客户。今天中午,某婚礼策划公司的周小姐来到了我们律师事务所,首先,我热情地招待了她,因为周小姐的微笑,我忽然放松了很多,而后向她了解到,因为业务的需要,他们公司经常需要向租车公司租赁婚车,但是由于合作已久,并没有规范地签订过婚车租赁合同,所以在近几年关于婚车损坏和费用纠纷已经出现多次,这一次希望给某婚礼策划公司拟一份婚车租赁合同格式文本,以备日后使用。我充分了解了周小姐的要求后,先送她上车,然后用了一个下午研究婚车租赁合同的写作。

十五.2012-1-16

经过周末两天的准备,我根据周小姐的要求拟了一份婚车租赁合同,今天晨会过后交给了刘律师亲自审阅。刘律师过后的评价是,格式正确,内容规范,但是没有站在某婚礼策划公司的利益角度草拟相合适的合同。我听后,心理挺失落的,我才明白合同需要“量身定做”的意义,虽然这是一次挫折,但是我不怕失败,今天一整天的时间,我都在向刘律师的助理请教和指点,其实出现这样的问题,我总结出来的结果是,我没有深入去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和全面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经过了一个下午的学习,把合同修改了很多次后,确定了最终版本,但是也没交给刘律师,我想今天晚上再争取一晚上的时间研究,这样,可以再完善那份合同,以免出错。就这样,我结束了忙碌的一天~

十六.2012-1-19

因为昨天收到刘律师的通知,今天我需要陪同一起去广州出差,要去会见广州某投资担保公司的董事长洽谈聘请刘律师为该公司法律顾问的事宜。今天是我第一次出差,心理既紧张又兴奋,起床后选了一条比较大方正式的裙子穿去上班为自己特殊的一天加油!在中午12点左右,我们到达该公司大厦,几位合伙人热情地招待了我们,而后我们一起用餐,在饭后,刘律师和黄董事长商议关于法律顾问的事情,我在旁边作谈话记录。我忽然才发现,其实打字快也是一种能力啊,可以把事情快速记录下来,以争取时间核对和矫正。这是我为公司所作的第一次谈话记录,看起来他们的谈话很顺利,我也体会到了中国人喜欢在饭桌上谈生意的特殊文化。今天第一次出差,感觉很奔波,也很累,但是幸好,一切都按计划进行,我也替我们律师事务所的事业上升一步而喜悦~

十七.2012-1-30

经过了一个春节的假期,今天终于可以来上班了~过了一个肥年,大家脸色都红润了,笑容也多了,办公室里谈论的都是过年的喜事。晨会过后,刘律师给我们各员工发了大红包并祝我们各位新年新气象,事业节节高升,学习进步!经过了一个小假期,公司要开始启动运作了。今天我很幸运,被刘律师安排处理一个关于外国人认证中国驾照的事情。因为关于对外国人在华的管理,正是我毕业论文的研究课题,这让我心里充满了期待。经过了解,这位阿拉伯籍的先生,在外国已经考取驾照,现在华工作,因工作需要办理认证中国驾照的事宜而咨询我们律师事务所。经过查找资料后,我发现,外国驾照认证中国驾照最主要的是要考取科目一,即通说的笔试。虽然这看起来似乎很简单,但是我所考虑的问题是,外国人在华工作对中国文化并不太深入了解,要其在短时间内了解所有中国交通法规,即使通过笔试后,在考虑交通安全的情况下,我认为需要完善的是应该加需要考取路试。让他更熟悉实际操作,而不是仅停留在笔试的书面理解。这是涉及生命的使命,我希望,在中国未来的法制建设中,会对此进行完善。

十八.2012-2-3

今天是在律师事务所的最后一天,时光飞逝,瞬间这两个月的实习期就到了尾声。今天的天气还是很晴朗的,尽管今天预示着我们的离开,但是我相信,离开是短暂的,维护社会正义的决心是全世界的愿望,我们不会因为地理的分开而使彼此的心分开。今天的任务很少,主要是处理申请实习鉴定的事宜。刘律师在晨会结束后,告知我们交接完手上的工作之后,每人抽时间写一份工作体会,然后上交给他以作记录。我想,他是因为怀念我们,希望我们回忆在律所的酸甜苦辣,好为真正踏出社会作最后的心理准备。眼看马上就到下班时间了,大家都是依依不舍的,毕竟我们来自不同的大学,但是为了同一个梦想而走在一起,并打算为此梦想奋斗终生,可见是多么有缘有份。刘律师为了奖励大家,晚上全体律师事务所员工一同聚餐,就这样,结束了我的实习生活,我只想告诉为中国法制建设努力的战士们说一句:奋斗吧,少年!

律师事务所实习日记的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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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地点:酒泉市肃州区司法局

实习时间:2008年4月10日~2008年5月15日

年级:2005级 班级: 法律文秘班 学号:51号

关 键 词

行政诉讼 立案程序 诉讼请求 简易程序 不作为

审理时限 合议庭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酒泉市肃州区司法局城关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和酒泉市肃州区司法局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富康家世界”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酒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酒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被告酒泉市规划管理认为“富康家世界”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富康家世界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酒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富康家世界”不适用〈〈酒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 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肃州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三:一收废品公民诉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本案案件由来:2008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从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收购到的废品时被废品中掺杂的雷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管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疾。事发报案后他将余下雷管交给被告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区分局,要求其查出该雷管出处,而被告称无法查出雷管出处。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雷管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

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表面看,原告是一个以收废品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说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加强,法治的思想已经逐渐深入人心。然而从深层次来看:一方面也正是因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不知道委托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呈给合议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因为保卫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统的最基本行政职能,对于雷管这类严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险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请求,被告也应本着尽职尽责的态度查明其来源,消除安全隐患。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大报告政府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性。

四:一起重婚案

本案中被告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通过欺诈骗婚与另一女性结婚。原告自诉其重婚。通过此案不由得联想起新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新《婚姻登记条例》在简化婚姻登记程序,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婚姻的风险,一系列的问题也将随之而来。政府和个人谁该承担婚姻风险?个人在婚姻风险中如何自我保护?政府又如何加强管理降低婚姻风险?我想,这些问题应该是新条例所做的改革出台后,作为法律工作者和行政工作者应该考虑的问题。

五: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杨新宇,男, 18岁,酒泉市第一中学学生,住酒泉市肃州区东环南路18号;

被告:酒泉市第一中学

法定代表人:肖国年,校长。

第三人:王斌,男, 53岁,酒泉市第一中学教员、班主任。

第三人:陈利民,男, 23岁,酒泉市第一中学教员、校团队书记。

第三人:杨国祥,男, 44岁,系杨新宇之父。

原告杨新宇向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 2007年12月26日下午,我因故未上第二节课,班主任王斌乘我不在教室,随意翻弄我的书包,从钱夹里翻出校外女生给我的信件,并将信件和书包拿到办公室。我得知后,前去索要,王斌令我将信件说清楚,否则不给我书包。为防信件内容扩散,我拿起信和书包欲走,王斌不让走。学校团队书记陈利民赶来,揪住我抢夺信件。我急忙将信塞入口中。陈利民即拳击我面部,并抠我嘴,因未能抢到信,便将我挟持到三楼阅览室内,反锁屋门。为摆脱教师对我的殴打,我跃上窗台,想从窗户逃脱。此时,听到一教师惊叫,我慌忙从三楼窗户坠落楼外,造成多处骨折、肺出血等严重后果。除被告已垫付部分医疗费用外,仍有父母因陪伴误工减少收入及营养费等计13000余元的损失。要求被告负担我治伤支出的一切费用,补偿我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带来的经济损失,并负责解决我今后的生活出路问题。

被告酒泉市第一中学辩称:原告无故旷课,班主任王斌为防其放在课桌内的东西丢失,将原告的书包、钱包拿到办公室。因恐钱包内有钱,便打开钱包,发现未封口的信封,抽出信纸,见是原告早恋情书,即放在桌上。此时原告闯进办公室,王斌与其谈话,了解旷课原因,并进行说服教育。原告拒不服教,猛然将放在桌上的情书夺走,放入口中,拿起书包便走。王斌阻止,被原告推倒。此间,陈利民在四楼听到声响,快步赶到三楼察看,将原告面对面抱住,因见原告嘴特别鼓,脸色苍白,恐其噎着,便用手抠其嘴里的东西。原告用头顶撞并撕扯陈利民的衣服,力图挣脱,双方拉扯到阅览室,陈利民让原告把嘴里的东西吐到屋内炉里烧掉,原告便先进屋。当杨颖强老师进去时,发现原告已站在楼窗上,便上前拽其腿,让其下来。原告将杨老师蹬倒在地。杨惊呼时,教务处张主任闻声赶来,扑到窗前,只见原告两手攀抓外窗台,从左侧向右侧移动,由于脚下无可蹬踏而失落地面。原告伤现已痊愈,我校为其垫付了 12698.83元费用。原告坠楼系自身所为,与校方教育无因果关系,其后果应由其自负。要求原告返还学校已垫付的全部费用。

第三人王斌、陈利民认为被告所述属实,并提出自己系履行职务,并无不当。

第三人杨国祥提出:王斌擅自拆看原告信件,已构成对原告人格的侵犯;陈利民采用暴力手段抢夺信件,殴打原告,对原告坠楼有直接责任。原告治伤所花费用应由被告承担。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杨新宇原系被告学校初三( 2)班学生,王斌系该班班主任,陈利民系被告学校团队书记。事故发生时,杨新宇16岁。2008年3月26日下午第2、3节课,原告旷课。王斌去教室时,发现原告不在,因见原告书包及钱夹在课桌内,在察看钱夹时发现原告早恋情书,便将书包、钱夹、信件拿到办公室。原告在第3节课期间回来上课,知其书包被班主任拿走,便前去索要。王斌让原告说清早恋情书问题,原告拒谈,并抢夺了部分信件及书包要走,被王斌抓住不放。而后陈利民赶到,将原告抱住。原告即将信塞入口中。陈利民抠原告的嘴,未能抠出信。原告力图挣脱,双方撕拽进入三楼阅览室内。此时,校方在场人员提出,让原告将信吐到阅览室里屋炉内烧掉。原告便含信进入里屋。当图书管理员杨颖强进入里屋,发现原告已站在窗台上,便上前阻拦,被原告蹬倒。原告从三楼窗户逃脱摔伤,致右肋骨干骨折、第六胸椎压缩骨折、骨盆骨折、肺挫伤。经住院治疗伤已痊愈。原告住院期间,被告垫付了医药费、住院费10830.83元、护理费1768元、营养费1800元,共计14398.83元。此外,原告母亲因陪伴误工减少收入7044.16元。

肃州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在,学校上学期间,应当遵守校规校纪,服从学校管理,不应擅自旷课,过早恋爱。由于原告违反了校规,王斌作为班主任在查课时发现原告旷课及情书,拟对原告进行教育是正确的,并非属于私拆信件行为。但在原告抢走信件时,王斌不够冷静,方法过于简单。陈利民身为教师,遇事应采取说服教育方法,但当原告将信件塞入口中后,却同原告撕扯,并采取强制抠嘴措施,以令其吐出信件,显属不当,况且原告此时尚未成年,从精神及心理上易产生逆反心态,致使原告急于脱离现场,故应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原告此时虽未成年,但处于限制行为能力阶段,应预见到从窗户逃脱有危险,却不顾阻拦,坚持从窗逃脱,应负主要责任。王斌、陈利民管教原告属于职务行为,其应承担的责任由被告承担。被告对原告治疗期间垫付之款,应负担其中一部分,其余由原告负担。因原告目前尚无经济收入,原告负担的部分,应由其父第三人杨国祥退还给被告。根据《中华入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3条、第119条、第131条之规定,于2008年2月4日判决如下:(1)原告因伤所花用医药费用、住院费、营养费及陪伴费等共计43867 .99元,原告自行承担12320.79元,被告承担31547.2元;(2)减去被告垫付的14398.83元,被告还应承担17148.37元;(3)双方其他请求予以驳回。

判决后,杨新宇及杨国祥不服,上诉于酒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其坠地伤残是王斌私自翻检信件及陈利民连续施暴所致,要求校方承担全部医药费、营养费、伤残补助费及护理费。酒泉市第一中学不同意杨新宇的上诉请求。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审理中,对杨新宇的劳动能力进行了法医鉴定,其结论为:”被鉴定人杨新宇右肋骨骨折畸形愈合,对右臂持重物功能有一定影响”。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私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开拆。王斌擅自拆杨新宇信件一节,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和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陈利民抠杨新宇嘴内的信件,显然欠妥,致使杨新宇从窗走脱,给杨新宇造成一定的损害,侵害了杨新字的合法权益。对此,陈利民应负主要责任。杨新宇在校期间,不遵守学校制度,导致本赔偿事实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其上诉请求全部赔偿,本院碍难支持。杨新宇因年岁尚轻,其右臂功能因伤受到一定影响,校方应酌情给予一定的伤残补偿。王斌、陈利民的行为属职务行为,赔偿责任应由天津市第 48中学负担。杨新宇目前无经济收入,其应承担的部分,由其父杨国祥负担。综上所述,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第121条及第131条之规定,于2008年5月7日判决如下:( 1)维持一审法院判决第三条;(2)变更一审法院判决第一条为:杨新宇因伤花用医药费、住院费、营养费及陪伴费等共计43867.99元,酒泉市第一中学负担39876.59元,杨新字负担3991.4元;(3)加判:酒泉市第一中学一次性付给杨新宇伤残补助费8000元,减除已给付30698.83元,余款在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付清。

案例分析:

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遵守校规校纪,如有违犯,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但学生依法享有的各种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教师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予以侵害,否则,即为侵权行为,并应依法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本案纠纷的发生,是由原告杨新宇旷课违反校规而引发,学校教师在主观上虽然是想对其违纪行为进行教育,但所实施的行为,从一开始就超出了教育管理的范围,直接侵害了原告所享有的合法权益。

其一, 在事故发生时,杨新宇虽是未成年人,但依法享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我国宪法第 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本案杨新宇的信件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刑事犯罪,班主任也不是享有通信检查权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杨新宇不在场的情况下,班主任无权开拆并检查其信件内容。如为防止杨新宇的书包和其他物品丢失,可以让同班其他同学代为看管,或拿到办公室代为保管,但绝不能在当事人未同意又不在场的情况下,擅自翻弄、检查其书包、物品,更不能开拆和检查其信件。开拆和检查他人信件,就侵犯了信件所有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其二, 老师在拆开原告的信件后,阅看了信件的内容,知道了原告信件是他人写来的恋爱信件。对此,老师本应向其讲明早恋的影响,提醒其注意即可。但老师却让其说清楚早恋情书的问题,原告不说就不让走,也不将信件交还原告,从而使其他老师也知道了原告早恋的问题。另一老师赶来抠原告塞入口中的信件,实际上是想让原告交出信件。这些行为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

其三, 老师为拿到原告的信件,在原告将信塞入口中的情况下,用手去抠原告口中的信件;在抠不出来的情况下,与原告撕扯并将原告带入另一房间,强迫其吐出信件并烧掉,这些是侵犯原告人身自由权的行为。

正是因为被告(由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致使原告为摆脱这种困境而越窗逃脱摔伤,被告对原告因摔伤所受到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既包括原告治伤所受到的经济损失,也包括原告因摔伤致今后劳动能力受到一定影响的补偿。

但是,原告摔伤,和原告本人越窗逃脱也有一定因果关系。原告当时是属于 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应当对越窗逃脱可能有的损害后果有所预见,但仍坚持越窗逃脱,致使摔伤,因而原告本人也是有一定责任的。原告应负的一定责任,不是基于原告在校期间不遵守校规所产生的。不遵守校规所产生的责任不是民事责任,而是一般违纪责任,两者不能混同。

在实习过程中还有些其它的案件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在近一个月的实习时间里,我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在实践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起诉状、上诉函、答辩状、反诉状、追加被告申请书等的书写;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如: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庭审的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从他们身上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在整个实习过程中,作为一个知行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知行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知行,使他们走近知行,了解知行。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酒泉市肃州区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我的同学致以衷心的感谢!

急求30天的律师事务所实习日记,最好带上周记~~

偶来粘贴几篇供你参考,希望对你有一点帮助

8月6日

今天到先前联系好的品正律所实习,带我的是一位40岁左右的中年人,陈智勇律师. 刚到那个律所时候挺紧张的,就怕律师问我问题,万一正逢大脑空白期,让人给鄙视了,那多不爽,直到被安顿好了,自己老老实实地坐到接待室开始看《中国司法》,忐忑不安的心才慢慢放松下来。记得之前有人嘱咐我少说话多干事,确实没什么用得着我做的,垃圾倒了,桌子擦了,地也拖过了,再说第一天去也不能进门拿把扫帚就开始干啊,人家准以为新来一清洁工呢!嗯所以我就特沉默地在那一坐,见到人只微笑,笑来笑去觉得是否有点傻,和周围人随便聊几句,也算打了招呼。

8月7日

今天我去了定海区人民法院补立案材料,我真晕啊!那法院的人还真会为难人.因为我们所先前已经在那个法院立过案啦,所以这次去,就是补交一些诉讼材料和诉讼费用.但我去立案厅的时候,竟然没有一个法官说有这个案子.(其实那时已经是中午快下班的时间了,只有两个法官在立案厅窗口那办公)我按照律助的吩咐把材料交给2号窗口的法官,但法官却示意我去一号窗的法官那办理.与此同时,示意我的那个法官与一号窗口的法官不知在耳语什么.一号窗口的法官还往我这边看了看,然后我过去1号窗口,那个法官看了我的材料,就说,你这些是什么东西啊,你的立案材料呢,我说这些不是吗?他说这些是什么东西啊!反正我被他问得都蒙了,我都一头雾水的.因为我对这个案子真的很不熟悉,我也不知这里讲的是什么,我也没有看,我以为只要按照律助说的去做就行了,可没想到竟然会发生这种事.有些事是一定要自己多深入了解才行.

8月8日

今天司法局的领导来所里视察工作.晚上我第一次陪领导吃饭.我不知该做什么.而我也不能随便乱说话,因为我毕尽是个实习生嘛.

只是后来,来了个类似某某局的处长,刚好坐在我旁边,我也不知该和他说些什么,只是他说什么,我就说是,就行啦!我觉得我应该听长辈的教导,所以他们说的,都点头这样.

后来我看到其他会去倒茶,我也学着去倒茶啦,而且是倒上隐啦,如果我不去倒茶的话,我觉得我在那没用,就是来吃饭的,太冷场.反正那里面我是晚辈嘛,就应该这样做.

8月9日

这两天很郁闷,上班已经快一个星期了,只写了一份代理词,没有接触到其他的业务。带我的陈律师总是出去干活,当然我是无法跟去的,开庭也没有去过一次。我总结原因,可能是自己没有经验,帮不了什么忙,只能留在所里面整理文档,看案卷。

8月10日

早晨匆忙起床,赶着修改昨晚忘记的合同,结果差一点迟到,赶不上上交。和师傅讨论了一下合同中的价款计算问题,才知道每一种类的合同都离不开行业的专业知识背景。律师是不得不涉足很广的职业,做医疗纠纷的案件就要对医学方面有初步了解,所里甚至有个有医学硕士学位的律师;作劳动纠纷的,又要熟知劳动法甚至每种劳动的性质特点;经济证券案件又对律师的金融知识是个大考验;而最难办的一件事是,一个律师如果想要养活自己,又不得不办理每一种业务以拓宽案源。

8月13日

中午时间紧迫,因为要赶回家吃饭,又要在12点半回到律所开会。会议开得很长,一直持续到下午三点。是专门针对实习生的每周培训,主任先在开场讲了一些实习生的注意事项,寄语,等等,然后陈律师开始了漫长的商务礼仪培训,据说下周是实务培训,大家总算松了口气。

8月14日

下午最值得记录的是一次外访当事人。所里的杨律师找人去拜访一个外贸公司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呵呵,机会难得,顾不得脚痛赶紧报名跟去。到了那里刚开始听当事人陈述案情的时候那叫一个云里雾里阿。本来以为是自己不难懂得案子,结果外贸代理什么的,我真是完全不懂,还好杨律师耐心解释,总算是摸清了来龙去脉,法律关系,汗,惭愧啊。。。

因为有好多东西涉及商业秘密,在这里也不好讲,但这次至少让我深切体会到了理论与实务有多么不一样.

8月15日

今天早晨去中院听所里李律师的一个案子的庭审,中院富丽堂皇.上诉人的代理人热情如火、激情四射,满法庭大呼小叫,唯恐没人注意到他,接二连三地嘲笑李律师不熟悉案情观点是多么地荒唐,李律师则暗地里嘲笑提醒着上诉方律师要看清楚他自己提交的证据以及缔结的协议。结束后,法官说调解吧,你们两方都和当事人联系一下,对方律师俨然太投入了,以当事人自居,一口一个人家肯定不同意调解,法官很郁闷,那个律师全然没有感觉到,一副非常HIGH的样子,边上的说这要是在XX法院的X法官那里肯定这个律师被臭骂.

8月16日

郭律师说早晨中院开庭的时候六个辩护律师坐在一起根本就没听公诉人在说什么,抱着笔记本看K线图,中午一休庭许律师立马驱车回家,扔下他一个人走回来。绿油油的股市牵动着无数人的心。李律师停地说我每天有加班到几点几点我有多辛苦,可是,这样的辛苦和紧张不是你自找的吗?该工作的时候你关起门来炒的热火朝天,把工作的事情全部往后推——可是他现在完全意识不到自己有多么疯狂,连当事人都不见或者是推给助理比如小洪。

8月17日

下午两点半有一个“物权法与房地产”的讲座,我们几个实习生蹭着陈律师的别克车到了会场,还真是有感于那个大场面呢!心想该不会市里的律所都派员出席了吧?讲师还挺风趣,但是和在学校听讲座不同的是,时时能在讲座中听到身边的律师对讲师的观点低声讨论,发表不同意见。所谓尽信书则不如无书,他们随时对外界的信息保持怀疑态度,但也能理性地从别人的观点中接受启发,和我们的海绵吸收法差很多呢,看来这也是社会磨练的结果吧!

其实会上关于不动产的法律问题的探讨还是给我很深的印象的,特别是区分所有权的问题,开始的时候听得有些无措,但在向陈律师询问解答后,突然让我有想深入研究的冲动呢!

8月20日

实习第三周第一天亲临实务第一线,旁听了两场当事人咨询,一个名誉侵权纠纷,一个住户房地产纠纷的代表人诉讼。当然其中也会偶尔发表一点小小的意见,不过大部分时候是在听律师对当事人陈述的法律意见和分析。会见当事人还真是门学问呢,要从当事人生活化的叙事中找出争议的法律关系,明确当事人的诉求,为当事人找到最好的解决途径(其实最好的解决途径往往不是诉讼)。下午一伙人又研究了一份代理被告的合同纠纷案卷,接了一个修改装修合同的回家作业。

8月21日

现在了解到其实律师是相当自由的一个职业,就像在律所,有十几名律师,每天由一位值班,负责接待来咨询的和准备打官司的人,我们都管他们统一叫当事人,其余的律师做什么都可以,来不来所里也没人限制,完全自由,只是他们没事的话通常会过来的,在家里呆着哪来钱过日子,在所里有时候会接着案子,或是经常和其他律师讨论手里的案子如何去解决。不管怎么说,自由和假期还是人们比较看重的条件之一,看来律师行业已经顺利入围。

8月22日

这一天总共就来了一位咨询者,是涉及到担保人的合同赔偿问题,大概是债权人要跳过债务人直接向担保人主张债权,债务人提出变卖房产偿还债务,但债权人不同意,房子买了还不定要等到什么时候,还是现钱省事,而法院已经判定由担保人承担债务的偿还,且来咨询的担保人错过了上诉期,已经到了执行阶段,最后律师给出的解决方案是提交执行异议书。中间有个小小的插曲,由于律师记忆的一点点误差,差点认人家解释错了,后来看的法条,发现对于不同的情况法律规定是有差别的,即在连带责任担保中,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或是担保人中的任何一方主张债权,而在一般担保中,债权人只能在无法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前提下,才能向担保人主张。《担保法》)教训往往使记忆来得更加深刻,做律师是要不得半点马虎的,法律是如此严谨,不能有一丝一毫的差错。律师后来又详细询问了在协议中(当时竟然连合同都没签)是否有若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则由担保人承担或类似意思的字样,确认有之后律师认定是一般担保,那么提交执行异议书才有意义。但是想想,法院真的那么不认真,连带还是独立的都分不清楚吗?

8月23日

今天不知为何那么累,时不时地要陷入半昏迷状态,其实我觉得,正常人来讲看上一本《中国司法》也保证比喝了安神补脑液睡的还香,和听英语听力是一个等级的.看来看书的好处还是颇多的,这个方法值得推广.

8月24日

早上又去了区人民法院,取证的说。从6楼跑到5楼再跑到2楼,再跑回6楼,手里还捧着一大包卷宗,可怜啊……。复印完卷宗后,走了好长一段路去坐公交,回到一百又走了好长一段路才回到所里。沿街的面包店里还散发出诱人的香味……,本来已经过去了的饥饿再次袭来。还好所里有香喷喷的饭指引着我。

8月27日

接到陈律师分派的任务,干劲很足,周末两天我在家认真的思考认真的写,上网查找有关诈骗犯罪的资料,还与其他人探讨。今天上班时我交了我写的法律意见,陈律师看了后说了句“还不错,有培养潜力”。这句话让我高兴了很久。

8月28日

上午与陈律师一起去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陆某,了解案发当时的情况。会见犯罪嫌疑人后,又回所里与其他律师交换陆某是否构成犯罪的意见。陈律师还让我再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下午我就在所里专心翻阅有关各种诈骗的法律法规。顺便补习了在学校期间学习刑法的不足,使我更深入理解了各种诈骗的犯罪构成、犯罪形态。

8月29日

合同诈骗的案子搞了一天,哎,真是人心叵测啊,我都不知道该相信谁的了。那么多人都指控我们的当事人,难道他真有问题?虽然港台片里N多当事人是坏人,但是碰到自己头上,还是希望当事人是清白的,不是完全没有污点么,至少不是主谋,可现在同案犯好像把我们的当事人说成了十恶不赦,而且所有骗局都是他策划并一手操纵的……到底该相信谁好呢?

明天就要去看守所了,见了当事人也许会有新发现吧。

8月30日

今天失误了,第一次出访居然就迟到……哎,真是办事不利啊。还好我只是实习生,要是拿工资的话,不知道要被怎么批……

于是兜了一大圈还是回到了律所,还是在所里整理卷宗。周一人家就要来检查了,可是我们的大律师们,还是开庭的开庭,接待客人的接待客人。厚厚的卷宗放在一边,连签个字的时间都没有。我早上要去法庭旁听,估计是没时间了。不能再出意外的说。

8月31日

打了合同、答辩词。下午研究那个装订机研究了半天,发现现在脑子有点秀逗了,不会变通了。

大律师们也真是忙啊。案卷已经堆了一大堆了,居然还没有把小结写掉,这不是影响我的工作进度嘛。害我只能趴在空调地下睡大觉。

中午的时候和刘老师聊天,学习保先,发现其实我也很先进的。

9月3日

今天又是整理案卷,我整理得那么辛苦,那些大律师都没时间补,我都不好意思再理下去了。

下午大家都不在,只有王律师,现在的委托人也真会争分夺秒,下午4点三刻,我都准备回家了,他来了。那么我只好留下来接待,出于礼貌,等他讲完了再走……等于又加了个班。

9月4日

今天是主任值班,像主任这样手里握着一堆案子整天忙个不停的人是不稀罕坐在所里一整天去赚那些三头二百的咨询费的,轮到他时往往由出纳替他值班,别看人家只是出纳员,解答起问题毫不逊色于正规律师,一开始挺担心她是否能够胜任,后来感觉应该为自己对她的怀疑感到惭愧呢,当我很惊讶地对她表示敬佩时,她还自豪的说,民法是她的长项!突然有种感觉,在大学里学法律,真的有用吗?似乎很浪费,就像学英语一样,也许完全可以自学,效果可能还不错,就像她一样,在律所呆久了,一样有能力去考律师证,再想一想,学文科的,是不都是一个样子?后来的某天再次遭遇同样的问题,依然不思其解。

9月5日

今天早上咨询来了位乡下的农民,关于房屋和土地买卖问题。如今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也许他们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但遇到问题都会不顾路途遥远来请律师帮助解答。不过,依民法老师的意思,中国如今有点太强调这个法律武器,就是凡事只想到打官司,甚至有法官主动走到群众中去,帮助鼓励群众打官司来解决纠纷,这就有点过了。其实在西方国家,人们已经越来越强调如何更好地利用非讼方式来解决一些法律纠纷,并在注重研究这种制度的科学制定和完善,很遗憾,不得不肯定的是,和西方国家的很多方面比起来,中国总是落后一个时代,就像对待爱情与婚姻的观念一样,西方国家如今注重强调家庭观念及从一而终的恋爱观,而中国却正处在开放的浪尖。也许万事万物发展都有这样的规律,都需要固定的时间的积淀使它们不断变换出新的模样

9月6日

今天来了位咨询的是关于医疗事故的索赔。事实上,现在几乎很少有律师接手此类官司了,原因有两个,第一,绝大多数律师都没有医学专业背景,打这类官司太累且不占优势,医疗事故官司涉及医学专业性很强,短时间内根本无法透彻地了解事故发生的根本或是真正的原因,虽然法律有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但现实中,医疗机构和医疗鉴定机构都是互相通气的,中国是人情社会嘛,除非受害者在医疗机构有很强的人脉,否则让他们做出对受害者有利的鉴定结果是比较困难的,都是同行,如果在不违法的界限内,他们自然不愿得罪医院,让院方承担巨额的赔偿金,当然也有良心发现的,那位受害者就比较幸运了,也无需感慨什么,世道就是这样。第二个原因呢,有些俗气,因为律师累死累活打下这个官司,只能收取很少的律师费,即便收了,花起来良心上也过不去。因为委托律师的当事人大多是受到极大伤害的,本身家里的家底可能就被没完没了的医疗费掏空了,打官司赢来点钱,还不知能撑到哪个时日,看着人家那凄惨的样子,谁还忍心再伸手去要呢?即便是劳动所得,花起来同样心有不安。这样下来,付出和收获总是成不了正比,所以就出现了上面所说的那种状况。很多在此类案件中胜诉的受害者,都是自己去收集资料自己打的官司。想象和现实的差距总使如此的巨大,我们只能压住心口的疼痛,直面现实。

9月7日

今天上午所上很热闹,咨询的人很多。我却主要是看案卷。下午只看了一个案卷材料,这个案卷有点复杂,把材料基本整理完整就花了约45分钟,牵涉到三个案子,分别经过一审、二审,有的还经过一审法院重审后再上诉等程序。我看后就是5:30以过,再迫不及待的和陈师傅交流,谈谈自己的想法。陈师傅也提出了问题还没解决,我还没看他们的代理词,没看新闻线索材料,明天再瞧,再和陈师傅交流。今天我走时已是6:00,但陈师傅和张律师都还没走,听说是在等一个当事人。

总之,今天也很忙,并没有感觉无聊,这就好。

9月10日

今天下午到区法院见识了一场法官与律师之斗争,场面颇为激烈,从慷慨激昂到低声细语,可谓此起彼伏。双方都说对方是资格深老经验颇足的能手,当面互相恭维着。律师一面和着法官的话,另一方面却对事实的认定毫不妥协,吵得好凶。于是法官开始诉说……然后律师…….内情不能说。通过此番见识,我倒也明白了一点,当然只是自我推测罢了:法官是如何调解双方当事人来减轻自己的工作,律师是如何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和法官周旋。总体说来,律师在这一个被大多数人认为低端高酬的工作中,是相当艰辛的,一方面被一些人嫉妒蔑视不配合工作,另一方面又被同行的司法机关……要学会在这些眼光中把握自己的方向。律师50%靠行业技术,还有50%就要靠个人的社交等综合能力了。

9月11日

在定海的一个派出所调出了当事人的户籍登记情况,摘录了一份,让派出所敲了个章。一个名警察咨询了两个法律问题,就是涉及债务纠纷的。其实我也看到听到不少类似的纠纷,债主之所以会陷入纠纷,很多时候是由于在借钱的时候只考虑自己可能得到的利益,而忽略了将会承受的风险,甚至有时候为了个人利益模糊了合同的概念,导致模糊的概念反而给自己带来了麻烦,真可谓“聪明反被聪明误”。

9月12日

下午再次步入区法院,准备立案,但是再次失败。原因有几,第一,支票复印的时候忘记复印背书了。第二,票据纠纷的当事人必须是票据关系上所能反映出来的当事人,但我们没有做到。第三,诉状当事人的单位有误。其实很多时候,书上的内容都理解了,但是在着手的时候却容易疏忽,忙中也容易出乱。但总体上说来,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应该仔细谨慎。很多案件处理的失败并非不懂或者不会或者无奈,而是失误或者遗忘。

9月13日

今天我那位师傅9点半才来,赶忙儿叫来第一位前来咨询的人,说了一个案件,案情大致如下:她找中介买房,交了2万看房金,结果看着不满意,就不要房了,谁知中介公司擅自把2万元转为了定金,连发票都没开给她,于是中介说你不买房了2万元定金就不退了。后来当事人就要起诉,匆匆忙忙自己写了一份起诉状交给了法院,这会儿才来律所咨询。我晕……看了她的起诉状,整个一个自己承认定金的转换。看来她要打赢这场官司是比较困难的,难怪来咨询了。可惜法庭上的风雨谁又能预测到了呢,既然她不聘请律师,也只能基本上无功而返了。

9月14日

上午去了趟法院,将昨天写好的执行申请书交到承办法官手里(陈律师事先跟法官联系好的),就回到所里翻阅案卷。陈律师还没有来,昨天他说今天上午他去中级法院有点事,来所里会晚点。叫我可以翻看他以前办过案子的案卷。

今天,所里只有杨律师的助理童律师在。其他律师都出去办案了。因为我们年龄相仿,所以很快就聊开了。她是2006年浙江大学法学院的毕业生,同年通过了司法考试,经人介绍到现在的律师事务所做助理。工资由杨律师发,没有社会保险。律师事务所没有为助理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这对于我这个还在校的学生来说,是非常惊讶的。我对于社保的观念是:大家都是学法律的人,对法律应该有一个基本的尊重;律师给助理购买社保也是对助理的一种尊重,这样助理才会有基本的安全感可以更好的为律师工作。我想我以后求职时,办理社会保险的事情我是一定要自己提出来,自己的权益是靠自己来争取的。

9月17日

所在企业的一员工向我咨询有关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方面的事情。他可能把我当作律师了。该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被当地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但由于企业没有及时为其办理工伤保险而没有得到相应的赔偿。因此,他向我咨询怎样维护其权益。我刚好前几天对劳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做了较好的准备,他的问题可以通过当地劳动部门仲裁得到保护。因此,我很详细进行了解答。他听了内心显示不住的激动,说我帮了他很大的忙。我正为自己的行为感到骄傲时,陈律师走了过来,对我的回答表示肯定。但同时提醒我说,以后碰到客户单位的员工前来咨询法律问题,而问题恰恰是由于企业违法引起的,此时应该回避回答这样的问题。还说,你以后执业了会慢慢理解我的话的。

下午回家的路上,我一直在回味着陈律师的话,始终得不到很好的解释。晚上,上网看了一篇一律师仗义为顾问单位的员工的利益而提出该顾问单位在劳动保护方面存在违法的法律意见时,遭到了顾问单位解除顾问合同。我想,陈律师担心的是否也是这个原因呢。

9月18日

下午跑到法院溜达,出来的时候3、4个人站在大门口处,看见我过来就说:小同志,可不可以帮我们叫一辆出租车过来啊? 我也没想那么多,点点头跑出来帮他们拦了一辆,那个司机也挺搞笑,我叫他停在门口,他非要停在一个很远的地方等我,还大声质问我是不是没长脚,我跑过去解释我是帮别人拦车的,人家可能脚不方便,他才把车开到门口,这时那几个人飞快的冲出法院大门钻进了车,同时从楼的另一边杀出了大概10来个人,一边骂着非常难听的脏话和诅咒一边冲过来,还没等我反应过来出租车就载着他们绝尘而去,这群激愤的妇女就对着我大骂,什么丧尽天良啊不得好死啊x你全家啊……我顿时吓的一路小跑回律师楼,这年头做好人好事都不行啦!

9月19日

今天来了一个老婆婆,因为律师们都正在忙,(更关键是因为她没有带钱)所以她就拉着我非要我给她回答,说她的问题很简单,我硬着头皮说了声好,然后她的第一句话就让我很郁闷。她问:你结婚了吗?我说没有。她说:啊,这样,那你理解起来应该有点难度。……她的女儿不孕,去某医院检查,医生让她做了一系列检查(这半个小时内我听说了很多妇科名词),导致极其痛苦而且引发了炎症。她想咨询一下是否可以起诉要求赔偿。我和她解释了半天,最后她竟然说:我还不好跟你说太多,你想想那夫妻俩3个多月不能在一起生活,那多痛苦啊!这个精神损失你说我不能让他们赔偿吗?!我十分尴尬……

9月20日

下午,我和陈律师去舟山市劳动保障局查实浙江省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费尽心力终于在几个小时以后拿到所需要的资料。回到所以后,我们立即算出工伤的赔偿数额,而受害人的家属认为这样算出的赔偿数额低了,他们认为应当在 35 万以上。陈律师耐心的与他们沟通,“工伤赔偿只是民事权利的一部分,而后你们可以向犯罪嫌疑人主张另外的民事权利,并且这是按照法律的规定算出来的,作为我们律师应当尊重法律,不可能违背法律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目前我们最主要的是采取措施,与保安公司进行沟通,尽快的谈判,从而使事情顺利的解决。明天保安公司要派负责人过来,我们一定要求他们给出具体的时间进行谈判,否则赔偿的事情没法解决。”经过几个小时的沟通,受害人的家属接受了我们的意见。

9月21日

今天陪王律师出去取证了。

本来是计划初步了解一下对方的工厂情况,但是到了工业区就被保安拦住了,好不容易进入了工业区,结果却没有办法进入到工厂内部,因为工厂门口的登记非要核实找哪位,他还要事先电话联络要找的人。我本来也没打算和他们内部的人正面接触,所以就只能没有任何收获回来了。

不得不佩服,调查公司回来的结果就大为不同,什么内容的平面图纸啊,工人数目啊,年产量啊,具体的很,但是这是人家的秘密,当然不可能告诉我。

9月24日

今天和所里的会计聊天。感受到事务所的管理很重要。

事务所是营利单位,必须考虑经济效率。

如何提高事务所的收益率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但是一个好律师并不一定是一个优秀的管理者。

等我以后有了自己的事务所,我一定要拿出充足的时间和精力考虑如何提高效率增加收益满足顾客。

9月25日

8点30时师傅来了,说:一起走送合同去。我问:啊?不查看一下?说:稍后再谈!后到客户前5分钟翻了翻…………..原来是顾问单位,该合同仅供参考。

中午午餐时,师傅又谈下一案。

下午回所,拟起诉状两份并整理材料若干. “下周一要立案”师傅说。

9月26日

今天接触到了一个调查公司。所谓调查公司就是民间的公安,即侦探社吧。想托他们去抓知识产权的侵权人。那些调查公司通常都有公安背景,据说北京公安部里也能说上话。

现在就是公安出来作侦探,税务局出来作税务咨询,法官司法局出来作律师。

9月27日

实习快结束了,师傅请我吃饭,我们聊了2个月的实习经历,我谈了我的实习感受。师傅希望我努力学习,通过司考,成为同事。我从师傅那里学到不少东西,非常感激。

9月28日

实习结束了,和所里的每个人道别,大家祝我学习顺利。我祝他们身体健康,财源滚滚。

出自:sunjingxiong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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