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关于王海打假的案例可以从哪几个方面来讨论?
王海打假的案件可以从以下几点思考:
1、打假 的背景,包括卖假的社会风气和我国《消法》的惩罚性赔偿。
2、王海 打假的手段:(好事者——买假索赔——知假买假——公司化打假、维权——义务咨询、公益诉讼。)
3、对王海现象进行评价,可以从王海现象对中国法律界的贡献(如:以个人诉讼弥补我国的集体诉讼)和王海这种行为在道义上的两面性进行评价。
4、王海现象的影响,包括对社会的影响和对其自身的影响。
-------------------------
以下是相关搜索,希望对你有用:
王海打假后院起火 昔日合作伙伴开打口水战
2004年05月24日19:00 北京晨报 评论()
日前,王海的昔日合作伙伴,共同筹建国内著名维权网站“王海在线”的原《黑龙江日报》记者萧芷茁突然表示要出书,披露王海与“王海在线”之间由来已久的矛盾。至此,一场打假维权“窝里反”的口水战展开。
如此同室操戈,让人不禁要问:王海与“王海在线”到底发生了什么,王海同网站具体经营人、现“王海在线”总经理萧芷茁之间到底出了什么矛盾?
导火线:“王海在线”被黑
公司方认为,这一事件是由王海一手导演。
“王海在线”是一专业维权网站,最初由王海与萧芷茁等人筹建。三年来,该网站以专业维权指导、专业维权服务成为众多维权网站中较为成熟和成功的网站。
最近,“王海在线”在网上发表声明称:2004年4月1日下午始,北京市王海在线资讯有限公司发现,原本指向本公司属下王海在线网站的域名()多次被恶意更改指向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网站。令人十分震惊和不可思议的是,这起非法关闭合法注册公司经营性网站的严重违法侵权事件,竟然是由北京市王海在线资讯有限公司股东之一、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王海先生一手策划导演的。2004年4月2日,“王海在线”依据手中的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成功取回了该域名的使用权,4月4日,该域名使用生效,王海在线网站得以重见天日。
4月29日,王海在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的网站发表声明称:王海在线公司系以欺诈手段骗取本人授权,王海在线公司没有使用本人姓名和域名的合法根据。本人经与对方多次协商无果,已委托侯仰坤律师办理撤销相关授权,收回域名使用权等事宜。本人将随时收回wanghai.com域名以及王海在线网站和公司名称的使用权。
萧芷茁:矛盾缘起“香武仕”
王海以此事为由头,对“王海在线”表示不满。
萧芷茁称,当时在筹建网络公司时,王海自己拿不出钱来组建网络公司,后来有人投资,王海以个人商标入股。在双方签署的《合作开办网络公司合同》上确定,王海占有20%的股份。2001年6月,“王海在线”投诉部正式成立,2001年8月,“王海在线”连续成功完成了几例精彩案例:《“职业打假者”为何也委托“王海在线”索赔?》、《电脑投诉纠纷的启示》、《假冒打印纸的索赔经历》。终于,“王海在线”摸索出向全社会提供维权服务和维权指导的独家有特色的经营模式。
萧芷茁将双方纠纷的起因归于该网站有关“香武仕”事件的策划。2002年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曝光了“假洋鬼子香武仕”,“王海在线”很快就接到了大批的消费者投诉和请求代理维权的电子信件。“王海在线”同律师联合发起集体协商和集体维权的代理服务,帮助消费者讨公道。同年3月末,“王海在线”专门在网站首页建立了《香武仕集体维权》专题。同年4月2日,“香武仕”集体维权诉讼受理方式及受理程序上站。同年4月3日,王海打来电话表示不满,“忠告”“王海在线”今后这种影响巨大、媒体关注的事件不要找别的律师,一律要他来接待记者。此后王海就提出了“网站超范围经营”违反了他的“初衷”等,双方开始了口水战。
萧芷茁:王海背后有鬼
王海另立公司,准备抢回“王海在线”域名。
萧芷茁说,2002年12月后,王海背着“王海在线”,将已经作价投资入股、并授权给“王海在线”使用管理的wanghai.com域名,悄悄从万网转移到新网,准备抢回“王海在线”精心打造、日益升值的wanghai.com域名。
同时,王海的大海公司的网站成立,采用的是与wanghai.com域名极其相似的wanghai.net域名。此后,王海又多次向“王海在线”发来收回域名和名称使用的“通知”。
萧芷茁说,作为股东之一,就不得有同类经营。而王海先生在“王海在线”成立以后,又组建了大海公司网站,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公司法》有关规定,直接侵害了“王海在线”的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另外,虽然王海称域名是属于他的,但是他将自己卖出去的东西收回去就得通过合法程序,强行要回去无异于强抢。而且,王海声称受骗是对“王海在线”的侵权。因此,如果事态发展而没有一个合理的解决渠道,他们将诉诸法律。
王海:“王海在线”侵权
该网站投资者未履约,因此无权使用本人姓名。
对于萧芷茁的说法,王海表示了不同意见。王海说,自己确实于2000年12月7日与哈尔滨中泰公司签订过《合作开办网络公司合同》,但是后经查明中泰公司并未履行该合同,因此王海在线公司无权使用王海在线公司名称、王海在线网站名称和wanghai.com域名。
王海提出,除了没有实际出资外,他还发现王海在线公司擅自变更的营业范围严重超出了合同的约定,合同约定的营业范围为电子商务等,而且约定不得超出,但是王海在线公司的营业范围已经无限扩大。
王海律师:王海有权收回域名
希望矛盾双方能够通过协商,平息恩怨。
昨天记者采访王海时,王海正好在外地,就委托律师侯仰坤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侯仰坤说,wanghai.com域名归王海所有,他有权收回这一域名。王海是以域名出资,当时出资时双方有对这一无形资产使用范围的约定。侯仰坤将双方出现矛盾的原因归纳为两点:一是王海在线股东擅自转让股份,而未告知占20%股份的股东王海。另一个原因就是域名的经营范围超出了合同的约定。
侯仰坤律师说,公司成立时萧芷茁是王海这边的人,现在却与王海反目。王海想收回域名,萧芷茁现在是想毁了这个域名。不过他还是希望双方能协商平息这一持续了两年最终被激化的矛盾,并称收回域名后他们还会为对方设立免费公告等。
【背景链接】 “王海在线”的由来
1998年4月12日,王海到哈尔滨打假,当时的《黑龙江日报》记者萧芷茁当晚在哈尔滨大酒家与王海相识。2000年9月20日,王海在南宁发生砸派出所事件,被警察送进当地精神病院观察确诊。萧女士飞往南宁亲自起草《王海先生向全国人民致歉书》,遏制了诸多负面报道。2002年11月1日,萧芷茁正式到北京帮助王海把关和筹建“王海在线”。(来源:北京晨报)
王海打假 让消法深入人心
——————————————————————————–
发表日期:2006年9月19日 出处:法院报 作者:唐 涛 【编辑录入:xucan】
“经营者有欺诈行为要加倍赔偿”,这项针对消费者的权利在1995年以前,恐怕只有少数通晓法律的人才会主张。就在这一年,经由一个叫王海的人而引发的索赔事件,让更多的人如梦初醒般认识了实施已逾一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牢牢记住了第49条的惩罚性条款。
1995年11月24日,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赛特俱乐部。
一条“制止欺诈行为,落实加倍赔偿座谈会”的会标格外醒目。座谈会的主办方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国消费者报,参加会议的除部分在京商家外,还有全国工商总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全国人大法工委等权威部门领导。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讨论不久前因在京城“知假买假”而名声大噪的王海,借此讨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普及工作。
这一天,来自山东的青年王海有了一个意外收获:会议结束后,他颇有特色的打假行为以及产生的社会影响,被与会者称为“王海现象”。
11年过后,“王海现象”不再抢眼,但王海这个名字,却被牢牢嵌入“普及消法先锋队”的名单中。
12副假耳机谁来埋单?
1995年初,陪人来京考试的王海在书店里与“消法”不期而遇。
买回家随手翻几页后,王海的目光被其中的第49条牢牢锁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个性十足的王海对这条规定产生了兴趣。
3月25日,抱着“试一试”想法的王海来到北京隆福大厦。在二楼电讯商场,王海盯住了一款标价85元一副的日本索尼耳机,细心的王海发现,这种索尼耳机的包装上居然印着日本另外一家株式会社的名称。他怀疑这是假货。先是犹豫不决的王海最终还是掏了腰包,以170元的价钱购得两副耳机。
买假耳机简单,退假耳机就难上加难了。王海的第一站是北京市东城区消协,但寻找未果。北京市消协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告诉王海,找消协处理应先将商品送至技术监督局鉴定。
王海在技术监督局得到的答复是:耳机真伪,应送至索尼公司鉴定。
索尼公司驻京办事处确认耳机是假货,但表示,想从该办事处获得书面证明,则需要法院或者工商等部门介入。这让王海很失望,思前想后,他决定再买10副耳机去工商局“拼”一次。
接到12副耳机的东城区工商局在一个月后找到王海:索赔属民事纠纷,工商局无权干涉,只能调解。
隆福大厦表示,后10副耳机属于“知假买假”,只退不赔。
“知假买假”起风波
民法关于“欺诈”这个概念有三个要件,一是主观故意,二是实施了欺诈行为,三是造成了他人的错误判断。
联想到自己索赔遭拒的经历,王海得出结论:索赔不顺利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策划不周,让人一看就是知假买假。既然是知假买假,那么就不存在造成错误判断一说了。商家不赔第二次买的10副耳机,也有一定道理。
可是,当他细看了消法第6条、第9条规定的“消费者有监督权”后,新的困惑又出现了:行使监督权的方式之一是举报,消费者如果不去购买假冒伪劣商品,那怎么举报?
经过深思,王海给《中国消费者报》写信,反映自己索赔遭拒的经历。
1995年8月4日,《中国消费者报》在一版位置以《刁民?聪明的消费者?》为题,就王海索赔一事,进行专题讨论。
稿件刊发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时任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巡视员、消法起草人之一的民法专家何山明确表示:设立加倍赔偿条款,就是让消费者靠买假货发财。隆福大厦无权管消费者出于什么目的掏钱买货,商场首先不能卖假货。
当时的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民法室主任梁慧星则认为:消费者第二次在隆福大厦购买10副耳机之前,就已知道此型号的耳机是假货,并没有陷入错误的判断,隆福大厦不构成欺诈。如果让隆福大厦加倍赔偿,就会使消费者获得不当利益。
正反两方的争论由此拉开序幕,至今未决。
12月5日,北京隆福大厦在拖延了8个月之后,同意加倍赔偿10副假冒耳机。同时,隆福大厦决定,从12月初开始,凡顾客购买到假冒商品,经有关部门确认后,按消法给予加倍赔偿并奖励100元。
王海赢了。
“王海现象”就此红遍中国。同年,因王海事件,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设立“消费者打假奖”。1995年12月15日基金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王海除了领到5000元奖金外,又获得“中国打假第一人”的美誉。
打假已误入歧途?
□ 唐 涛
应该承认的是:市场经济催生了王海;王海催生了民众的打假意识。不可否认的是:不规则的市场经济导致了“王海现象”;“王海现象”导致了团体和个人专事“经营式打假”的“后王海现象”。
今天,“制假贩假”的丑恶现象仍无处不在:不能穿的衣服,不能吃的东西,不能住的房子,假冒伪劣商品几乎存在于一切领域。当“假冒不的劣”这样的名词出现时,足可见我们对商品质量的要求已经退至何种境地。在此种境况下,我们感谢王海,感谢一个以弱敌强的抗争所带来的表率力量。我们中的多数人都曾以“怕麻烦”、“懒得争”、“不值得”等借口对假货沉默过。
1995年之后,我们记住了王海这个名字,也因此牢牢记住了消法第49条。一条法律在社会上能达到如此受关注的程度,实属少见。
随着打假的深入,王海在京成立了自己的公司。公司的业务自然以打假维权为主。曾经有一度,打假和王海这个词语紧紧相连,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则退隐后台。王海之后,类似专事打假的团体如雨后春笋。舆论界对此争论不已的话题便是“打假为生”是否符合法律及道德标准,十余年过后,曾经的怀疑似乎被一一确认:王海涉嫌与制假企业合作、王海广西发疯事件、王海提倡打假产业化……一系列的消息全部指向这种特色打假的“七寸”。渗透着更多利益因素的打假行为,其动机与结果是否停留在单纯的维权尺度内?这对于改善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起到何种作用?
成也王海,败也王海。当然,错,也不全在王海。当我们检讨十年打假历程时,我们有理由相信:打击假冒伪劣本不应以王海开始,更不应以王海终结。各方力量的协调,制度的完善,法律的执行和全民的意志才是治本之道。
2005年,王海在西安掀起“打假风暴”,宣称西安力帆总经理杨奎是全国工程机械造假第一人。当年4月6日,杨奎将其告上法院,要求王海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图为王海在案件开庭后离开法院。赵 彬/CFP
郑州民事经济纠纷律师费怎么算。
在我国的司法制度和环境下,根本没有什么大律师和名律师一说,只不过是媒体或本人包装出来的而已,基本没有参考价值,而且收费还高。
律师收费有两种方式,一是普通代理,一般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收取,律师按照案件复杂程度和涉案财产数额收取,一般为财产数额的5%左右,如果没有财产争议或者财产较少的而且案情不是很复杂的,律师会按自己的最低收费标准收取。还有一种是风险代理,就是根据案件的胜诉结果来收取律师费,有财产争议的,最高为争议数额的30%。但不是每种案件都可以风险代理的,比如婚姻、劳动、刑事等案件就不能风险代理。
*北京* 两高 * 刘大来律师 *
北京群正律师事务所和星权律师事务所关系
北京群正律师事务所和星权律师事务所关系一般。北京群正律师事务所于强律师,成立于2014年07月于强律师,注册资本为50万,负责人为孙国庆,经营状态为正常。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善律不讼星权律所成立以来,始终以善律不讼作为执业理念,以甘心于小、着力于精、致力于强作为发展定位。
关于于强律师和于小强律师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以上就是此用户已成仙为大家整理的《于强律师,于小强律师》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链接:https://www.lawyer365.cn/46430.html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