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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当你开始和别人比的时候,就已经输了
有一天,王阳明的学生王嘉秀问他,佛教、道教、儒教哪个更胜一筹。
他认为佛家是以超脱生死轮回来诱导人信佛,道家是以长生不老来诱导人信道。
而儒家的人出仕做官,有的人是通过科举考试,有的人是通过举荐,有的人是通过继承祖荫。所以儒教才是正道,胜过佛教和道教。
王阳明说,儒家与佛老的根本价值观不同,不能在一起比较。我们看别人的学问,只是学习他对我有教益的,不是要去和他比个高下,决个胜负。
学习不可以有“胜心”,因为你学习是为了自己,而不是为了胜过别人,一心想胜过别人,就偏了。学儒家是为了修养自己,不是为了胜过佛老。
古人曾经对学习所做的思考,在今天看来也很有借鉴意义。
拿读书来说,一个人读书是因为想要充实自己,久而久之,读书就成为一种习惯,一种单纯的喜欢。你读过的书,会折射在你的眼神中,成为你的气质,会融入你的血液中,成为你的言行。
前一段时间在网上大火的翟天临,如今已经销声匿迹。他不断在网上晒自己拥有博士学位,演戏又出色。这种演艺界学位最高,学术界演技最棒的人设,简直是优秀本秀。这种优越感,足以秒杀学术界和演艺界的一众屌丝。
然而在晒学历,秀优越感的同时,他也暴露了自己的真实水平,不知道知网是什么,论文涉嫌抄袭。当这些被举报出来之后,他的博士学位被取消,演艺事业也画上了句号。
翟天临的悲剧,根源在于他的学习,是为了炫耀,是为了让别人知道,而不是为了提升自己。同时他又不懂满招损,谦受益的道理,最后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
荀子说:“ 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 。”为自己学习,是君子之学,入乎耳,着乎心,布乎四体,行乎动静。这是以学润身,全落实在自己的行动上。
那么小人之学呢?荀子说:“入乎耳,出乎口,口耳之间,则四寸耳,曷足以美七尺之躯哉!”
从耳朵进去,从嘴巴出来,道听途说,就是为求人知,为了向别人炫耀自己有学问,而学的东西根本没往心里去,更不用说落实到行动上了。
有人说,生活累,一半源于生存,一半源于攀比。
复旦大学研究生林森浩,因为一些生活琐事投毒害死了自己的室友黄洋,被判处死刑。一念之差使两个名校的研究生命丧黄泉,两个家庭陷入无尽的深渊。
促使他作出如此举动的根本原因,无非是争强好胜之心。假如他不去把自己和别人做比较,一个复旦大学的医学研究生,毕业之后做一名医生,救死扶伤,何其光荣,生活该是多么幸福。
判刑之后,林森浩悔不当初,他在狱中给代理案件的律师写了一封信,说到:
非常感谢你们在我案子上的帮助,以及对我生活上的帮助。好人会有好报的,请你们坚信! 案子到这个地步,木已成舟,无法挽回,请你们一定释怀,要保护自己,不要做出不利于自己职业、生活的举动,那毫无意义! 切记切记!
在生命的最后时刻,他终于明白了这个道理,与别人比,毫无意义。然而这痛彻的领悟付出了两个鲜活的生命,这代价未免太过惨痛。
学习的重心是提升自己,生活的重心是让自己幸福。把焦点放在自己的身上,每天让自己比昨天有进步,每天让自己的生活比昨天幸福,就是生活中最快乐的事情。
The End
复旦大学投毒案中的林某犯了何罪
1、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2、
【一审审理】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C1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检方指控,被告人林森浩因琐事与被害人黄洋不和,竟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害黄洋并致其死亡,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提请法院对林森浩依法予以严惩。
被告人林森浩辩称,其只是出于“愚人节”作弄黄洋的动机而实施投毒,没有杀害黄洋的故意。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不持异议,但提出林森浩系间接故意杀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有认罪表现,建议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2013年11月27日下午6时15分,该案庭审结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择日对该案作出宣判。
2014年2月18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终审宣判】
2014年2月25日,林森浩的二审代理律师唐志坚正式受林森浩委托向法院提起上诉。
2015年1月8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布林森浩投毒案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法院没有认可辩方提出的辩护意见,认为林森浩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虽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但不能从轻处罚;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5]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林森浩的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
【死刑复核】
2015年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的二审死刑判决复核听取林森浩辩护人意见。据林森浩辩护人斯伟江律师介绍,整个过程持续两个多小时,辩护人阐述4点意见,认为判处林森浩死刑的量刑过重,法官表示会依法审理。
2015年6月5日傍晚,“林森浩投毒案”代理律师斯伟江所在的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发表声明称,应林森浩父亲林尊耀的要求,该所已与林尊耀解除委托协议。林森浩死刑复核仍在进行中,林父临时更换律师的行动引起各方猜测。林森浩案中,林父在一审结束后已经更换过一次律师,如今是他第二次提出更换律师。
与斯伟江解除合同后,林父或将委托北京律师、中国律师司法网总裁谢通祥接手林森浩案。谢通祥在个人微博简介中自称“专业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律师业务、死刑辩护律师”。同时,他还是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律师网首席律师。
2015年7月28日,经林父的律师谢通祥申请和沟通,最高法院刑庭主办法官经过请示领导研究和慎重考虑同意了被告人林森浩的父亲与主办法官的会见请求。在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内,林森浩案件的主办法官和林父交流了部分案情,并告诉林父最高法院已经多次派人到上海方面了解情况了。林父称,整个会见持续了几小时,法官与书记员还详细地作了笔录。
2015年7月31日下午,林森浩的父亲林尊耀和谢通祥律师第二次来到最高法刑事审判庭第三庭,这一次林尊耀向最高提交了一份由谢通祥与多位专家撰写的《请求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林森浩死刑意见书(一)》以及11份和案件有关的申请。
2015年12月9日,“复旦投毒案”出现新进展,林森浩的死刑复核已出结果,最高法已下发核准林森浩死刑的裁定书。
【执行死刑】】
2015年12月1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
案”的罪犯林森浩,被依法执行死刑。行刑之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林森浩与其父亲林尊耀等亲属进行了会见。11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林森浩执行死刑。
林森浩的人物事件
2013年4月16日,上海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同学因急性肝损伤经抢救无效去世。警方通报在学生的饮水机残留水中检测出有毒化合物——N-二甲基亚硝胺,2013年4月16日上午,上海警方证实,中毒研究生同寝室的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已被刑事拘留。
林森浩与黄洋均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
2010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复旦大学某宿舍楼421室。一年后,黄洋调入该寝室。之后,林因琐事对黄不满,逐渐怀恨在心。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学宿舍听黄洋和其他同学调侃说愚人节即到,想做节目整人。
2013年3月31日中午,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林森浩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
2013年4月1日早上,与林森浩同寝室的黄洋起床后接水喝,饮用后便出现干呕现象,最后因身体不适入院。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对黄洋中毒事件报案,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
2013年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下午,黄洋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某某医院去世。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2016年1月8日,“复旦投毒案”的辩护律师 斯伟江、唐志坚从上海市法院方面收到执行死刑前林森浩写给律师的信。落款时间显示,写信日期为2015年12月9日。
给律师写信:中国的法治道路会越走越宽
在这封手写的信中,林森浩写道:非常感谢你们在我案子上的帮助,以及对我生活上的帮助。好人会有好报的,请你们坚信!案子到这个地步,木已成舟,无法挽回,请你们一定释怀,要保护自己,不要做出不利于自己职业、生活的举动,那毫无意义!切记切记!
林森浩还在信中表示,中国的法治道路会越走越宽的,还需要你们(律师)发光发热,祝福你们!
后面的落款为“学生:林森浩”。 嫌疑人行为异常
2013年3-4月,据查嫌疑人林森浩似乎压力较大,表现出对现实的担忧和烦恼,博士考试都没参加。还曾在微博中表示与导师出现不愉快,做好了回家乡工作的打算。
2013年4月8日,被刑拘前发的微博表示,有时挺痛恨医生这个行业,因为“面对那些急切想从这里解决困惑的病人,帮忙总不能帮到底”。
嫌疑人故作镇定
黄洋以“急性肝损伤”被送往中山医院后,正在此见习的嫌疑人林森浩亲自为黄洋做B超检查,还告诉黄洋:没有什么事。其后还亲自带着水果前去看望过。
黄洋的父亲在儿子入院后,从重庆赶到上海,当晚与嫌疑人同住一寝室,未发现任何异常。黄爸爸去黄洋寝室拿东西,嫌疑人林森浩还熟练地指给他,哪些是黄洋的东西。还有一次,嫌疑人林森浩骑自行车碰见黄爸爸,特意下车询问黄洋有没有好转。
“我一直到昨天,才晓得投毒的是那个我见过的林同学。”黄爸爸说,“我们根本没有想到是他做的,我到现在也没想通是为什么?”黄洋换过好几次寝室,2012年才和嫌疑人一起住进了现在这间寝室。
嫌疑人露出尾巴
2013年4月9日,黄洋的一位师兄孙某收到了一个陌生人发来的短信,提醒注意一种化学药物。孙某马上将情况告诉了黄洋的导师,查询了校内的医学论文资料,发现该药物的小白鼠实验症状与黄洋此前症状十分相似,相关实验论文的作者正是林森浩。
嫌疑人毒物来源
对于使黄洋中毒的毒物N-二甲基亚硝胺的来源,据查是从医院影像中心的实验室中获取,这种药品就是实验室用来做小鼠模型试验的,嫌疑人是这方面的半个专家,嫌疑人之前曾做过用小白鼠试用这种药的试验,写过相关的七篇论文。
案发后,警方曾带嫌疑人到实验室指认现场。而此前实验室的内部会议曾通报,这种药物在半年前和几天前都被发现少了分量。“虽然实验室规定药物不能带出去,但如果想带也不是那么困难的事。”
犯罪动机和目的
法院判决书认定,嫌疑人是因琐事而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人。嫌疑人投毒,心理是有愤怒和不满的。这与嫌疑人嫉妒、自卑、敏感、脆弱的性格缺陷和处理人际关系及情绪调节能力低有关。具有这些不良因素的人在生活中容易遭遇挫折,而挫折往往使他产生愤怒、怨恨、敌视等消极情绪体验,并长时间难以排除,当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如果受到一点哪怕很小的事情的刺激,就会情绪发作,导致行为失控而作案,伤害被害人。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森浩为泄愤采用投放毒物的方法故意杀人,致被害人黄洋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系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又曾参与用二甲基亚硝胺进行有关的动物实验和研究,明知二甲基亚硝胺系剧毒物品,仍故意将明显超过致死量的该毒物投入饮水机中,致使黄洋饮用后中毒。在黄洋就医期间,被告人又故意隐瞒黄洋的病因,最终导致黄洋中毒死亡。
法院宣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涉事双方父母都泪洒庭审现场。被告人父亲表示会上诉。
一审判决后,由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合签名的《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等人民法院,随之一起的还有另外一份《声明书》。建议给被告人一条生路,让他洗心革面,并在将来照顾受害人黄洋的父母。 2014年12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再审复旦投毒案。 庭审持续13小时,到晚上11时30分左右二审结束。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2015年1月8日上午,上海市高等人民法院对“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时,公诉方认为,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希望法庭能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该案诉讼代理人代表表示,希望维持一审判决 。
上海市高等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林森浩事件给我们的启示
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只有一次。没有了生命,也就没有了一切。
在生活中,我们应该不厌其烦地给孩子们讲述这个道理——哪怕是一只爬行的蚂蚁,哪怕是一朵盛开的鲜花,我们(不管是自己还是别人)都无权剥夺他们的生命。
林森浩的辩护律师斯伟江说,林所反映出的“性格太直、情智太低、处世不成熟”等等,归于一句话就是“缺乏人文滋养”,当时那个26岁的年轻人读过的人文书籍仅仅只有《红楼梦》、《围城》和《论语》三本。
教育,需要人文精神的滋养。作为家长,第一步就是言传身教,只要你每天回家放下手机、游戏,陪着孩子一起阅读一两个小时,长期坚持,就能让孩子保持阅读的习惯。孩子在长期形成的阅读习惯中,可以内化为气质修养,丰盈心灵,润泽生命。
扩展资料
林森浩是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也是复旦大学学生投毒案的投毒者。
2013年3月31日中午,林森浩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
4月1日早上,黄洋起床后接水喝,饮用后便出现干呕现象,最后因身体不适入院,并于16日下午经抢救无效去世。
同年4月19日,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林森浩。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林森浩提出上诉。
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12月1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林森浩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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