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北京百合律师团队潘文军律师怎么样?
潘文军律师,男,中共党员,从事法律职业多年,百合饥核律师团队创始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宽世会员。曾任江淮动力等多家大型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执行董事,执业期间办理大量民商、刑事、行政案件,知识领域较宽。先后就职于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新桥律师事务所。任北京市新桥律师事务所民商法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慎肢肢、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当事人撒谎要翻盘?“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六大疑点解析
文 | AI 财经 社 陈畅
编辑 | 赵艳秋
8月14日晚,济南警方对“阿里女员工周某被侵害”案进行通报。通报称,阿里巴巴集团王某文和济南华联超市张某两人对周某强制猥亵,并无证据表明强奸,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图/“济南槐荫公安”官方微博
结果一出,大众对其中的很多细节发出质疑,包括为什么不是强奸未遂,强制猥亵和强奸未遂怎样界定?阿里女员工自述与警方调查结果出现多个出入,是否意味着该事件将“翻盘”?女员工的“撒谎行为”是否也要对阿里商誉负责?而阿里在此次事件中要承担怎样的责任?针对这些疑问,多位律师在网络和媒体上进行了分析。
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曾薪燚律师称,此案目前定性为强制猥亵,是因为被害人报案之初未提及被强奸,警方根据现有证据判断,符合猥亵的构成要件。
北京春林律师事务所庞九林律师进一步解释称,既然警方在通报中未确定嫌疑人为强奸行为,则系猥亵。但也不否认将来有进一步证据,证明嫌疑人有强奸意愿,则有可能定为强奸未遂。
上述律师称,强制猥亵和强奸未遂两者的差别较大,量刑也有很大差异。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更明确地表示,强制猥亵罪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强奸罪则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未遂是指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律师曾薪燚称,目前警方只是针对强制猥亵罪立案,如果后续调查认为确实发亮派生过关系或有发生关系的意愿,改变这一罪名,也是完全可行的。而如果定为强奸罪,即便男女涉案人此前有不正当关系,并不代表这一次发生关系不构成强奸。是否构成强奸关键要看,女方在发生关系时是否自愿。
强制猥亵和强奸未遂的量刑区间有很大不同。强制猥亵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如果有聚众或公众场所犯罪等特别恶劣情形的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强奸罪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可能更重或死刑;强奸未遂则可以比照强奸既遂从轻处罚。
阿里女员工周某的自述与警方经过调查取证后情况有不少出入。例如,警方调查未发现周某被强制出差,在酒宴中也无人强迫饮酒,第二天早上周某主动“与张某联系并告知房间号码”,酒店房间中避孕套和丢失内裤与华联张某有关,这与周某自述情况差别很大。而在警方公告出来之前,网上流传一份事件中几位当事人关系的猜测,这是否意味着本案将大反转?
多位律师认为,从警方判定的结果来看,案件走向确实为阿里巴巴王某文和华联超市张某强制猥亵周某。从事情性质上来看,并不存在所谓“大反转”。
从通报结果来看,阿里女员工周某向公众披露的基本犯罪事实存在。站在报案人角度上,即使周某理解错误,将猥亵行为认为是强奸,也不影响公关机关对案件的定性。
海南海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丽也称,只要有基本事实存在,就不应该对受害者要求太高。但她同时指出,如果“被害人陈述”和客观现实不一致,未来法官会考虑“证人品格”问题,从而对被害人的其他描述产生质疑。
根据张晓丽律师的分析,周某出差发生在饮酒之前,从精神状态上来讲应该能够客观描述清楚是否被强制出差,但与警方调查结果不太一致,对于公众来讲肯定存在疑问。
至于要不要承担责任,庞九林认为,要看周某的描述是否影响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定性及定罪量刑,但目前来看来无任何影响,因此周某不会受到法律追究。
图/视觉中国
从公司角度看,周某上述行为会构成对阿里及相关人敬唤贺士的造谣、诽谤罪吗?庞九林律师认为,周某未捏造基本犯罪事实,不构成对相关公司和人物的名誉、人身侵害。
此次“阿里女员工被侵害事件”,此前触及公众最大愤怒点的是周某向阿里HR、上级主管反映问题或被“置之不理”,或处理态度不及时、不到位。
庞九林律师认为,阿里的处理会对自己的公司声誉造成影响,但基于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法的规定,这不意味着阿里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调查强奸猥链燃亵等案件是公安机关该做的事,不是企业。企业没有权利对员工进行法律调查,更没有权利处理。”
不过,阿里可以从规章制度层面,对女员工受侵害进行调查,这也是公司为什么后来进行回应,开展了避免舆论继续扩大,减少企业形象和商誉受损的行动。
图/视觉中国
网友还有一个疑问,周某在出差期间出事,属于工伤吗?律师吴青称,这符合工伤认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一项。因此,周某在出差期间遭受上司或客户的侵犯,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庞九林律师介绍,美国曾经有一个案例中女员工获赔几千万美金,一直以来,企业把对女员工的性骚扰防范当做头等大事,一个女员工受到性侵犯都可能导致一个公司倒闭。
但是,我国法律在这方面还有所欠缺。如果女员工受到性侵犯,一是还没有判定为工伤的先例,二是女员工如果不能正常上班或想就此要求解除合同,公司是否应该赔偿等,到目前为止都无明确细则出台。多位律师认为,阿里女员工周某可以对此起诉。
庞九林认为,阿里毕竟公司大、 社会 影响大,且事件恶劣,完全可以从人道主义对受害女主进行赔偿。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兰安表示,从企业 社会 责任的角度来看,阿里对于公司的员工和股东都需承担相应的 社会 责任和道义上的责任。
他认为,女当事人因为工作原因在出差过程中发生这样的事,由此造成的损害,无论是强奸未遂还是猥亵,经警方调查属实,阿里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对女当事人给予精神方面的补偿。
事实上,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对“性骚扰”进行了规定。该条款规定,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此外,正是因为中国目前这方面法律还有空白,律师强烈呼吁阿里应该主动承担起相关法律责任,从小的角度看,借此事可以推进阿里内部的反性侵、反骚扰制度建立,从大的角度则能推动整个中国关于女性职场性骚扰的相关立法。
附 :“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调查结果,来自济南槐荫公安官方微博
阿里女员工案嫌犯被判1年半,律师:二审改判概率较小
6月22日,轰动一时的阿里女员工案在近一年后宣判。被告贺拿人张某构成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同案中被女当事人周某指控的另一位嫌疑人王某文,早在2021年9月被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不构成犯罪。
张某不认罪,当庭上诉。
两个不同的结果,引起不小争议。曾为王某文做无罪辩护的知名律师徐昕对主编直言:张某比王某文更冤。
01
一人无罪,一人判刑
2021年8月7日,前阿里女员工周某以发布公开信和在公司食堂发传单的方式,控诉在济南出差宴请客户用餐时,遭到上级王某文与客户代表张某灌酒、猥亵。
随后,王某文、张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张某被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而经审查后检察院认为王某文不构成犯罪。
近一年的拉锯战后,6月22日,张某强制猥亵案一审宣判:构成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通报指出:法院经审理查明, 2021年7月27日晚,张某在参与宴请时与被害人周某初次相识,趁周某醉酒之机,在餐厅前台附近及包间内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次日7时许,张某到周某所住酒店房间内又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之机猥亵被害人,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犯强制猥亵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张某无认罪、悔罪表现 ,应依法惩处。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02
律师:二审改判概率较小
张某的判决,引起不小争议。
从通报来看,张某有两次猥亵行为。第一次是 7月27日晚 ,趁周某醉酒之机,在餐厅前台附近及包间内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第二次是 次日7时许 ,张某到周某所住酒店房间内又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
曾代理王某文案的徐昕告诉主编,“即使司法机关的公告,都显示春林律师了周某的主动。”
“吃饭的时候,周某主动,住酒店后,周某还是非常裂辩主动地把张某叫去,晚上叫了,第二天一大早还叫了,这么主动的邀约,怎么可能张某会构成猥亵呢春林律师?所以这个案件我认为张某不构成犯罪的理由非常充分。”
争执焦点在于,张某的行为,是否违背了周某的意志。
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主任庞九林告诉主编,强制猥亵案一般都在隐秘环境下发生,一对一,而且很难有物证,强奸罪还可能有精液作为物证,强制猥亵罪基本没有。因此,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就非常重要。
“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辩解是直接证据,只要被害人陈述被侵害,被告人认可,就足以定罪。如果仅仅有被害人陈述,被告人坚决否认,没有录音录像等其他证据,很难定罪。只要承认和女士有身体接触,想要翻案就很难了。”
徐昕同禅源搭样认为,二审改判无罪的概率比较小。
“如果当事人家属继续努力,律师继续努力,也不排除有反转的可能性。我们当时介入王某文的案件,最开始大家认为都没有机会,但是我们成功把它颠覆反转。张某的家属和律师当时行动稍微迟缓了一些,没有把握住最佳的时机,可以说张某比王某文更冤。”
03
需要进一步释疑
阿里女员工案的核心问题是:女方主动邀约男方,双方发生了身体接触,事后女方状告男方猥亵。男方是否构成强制猥亵罪?
该案曾在网络上引起巨大争议。如今判决结果出来,无疑是该案在司法程序上的一大推进。与此同时,鉴于案情细节尚未披露,通报也留下了一些疑点:
如何判断一方的猥亵行为违背了另一方的意志?双方均承认有身体接触,一方提起诉讼,另一方是否即构成强制猥亵罪?
面对该案判决引起的一些争议,法院不妨将之作为一次很好的普法教育机会,在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主动向公众进一步释疑,以案普法,塑造公众的法治观念,帮助更多人在法治框架下,学会保护自己。
新闻线索爆料通道:应用市场下载“晨视频”客户端,进入“晨意帮忙”专题春林律师;或拨打晨视频新闻热线0731-85571188。
关于春林律师和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以上就是敲爱笑的小仙女为大家整理的《春林律师,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链接:https://www.lawyer365.cn/47215.html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