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岳阳一90后的小伙小军被家人花式催婚,经他人介绍结识了小丽,一周后二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即相识七日后就闪婚。
婚后小丽外出工作,本就感情基础薄弱的两人,分居两地,更加缺少沟通。小军多次联系小丽未果后,他与家人认为小丽骗婚,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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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法院法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核实情况,谁知此时小丽已与他人一起同居、在外旅游。
考虑到小军、小丽根本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无法劝和,法官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为妥善处理好彩礼纠纷,化解两个家庭之间的愤懑情绪,避免矛盾升级。
在充分了解双方真实意愿,和好无望的情况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小丽向小军返还彩礼12.6万元及相应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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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律释法
一般情况下,男方给予女方的彩礼是不予返还的,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男方请求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莫把婚姻当儿戏,还没建立起感情,就冲动闪婚,最终的归宿也必然是以离婚收场。婚姻应当三思而后行,切勿为了结婚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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