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依法成立的离婚协议一经登记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对夫妻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认为夫妻符合离婚条件的,待其度过离婚冷静期后,为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分发离婚证,离婚协议生效。
认定离婚协议有效的标准是:
1.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双方自愿离婚、协议离婚,协议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离婚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离婚协议已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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