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行业现状,律师行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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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师行业现状

1、有关“新手”的尴尬。年轻人初做律闷高师非常艰苦,需要很大的毅力去坚持,第一年是非常难熬的,寂寞、孤独、茫然,心情很复杂,需要调整出一个比较好的心态去应对。

2、有关“过渡期”的长短。从实习开始算起,基本上得需要三到五年的过去期,如果努力并且稍稍幸运,过渡期也可能只需要两年。一般来说,过渡期后,律师的收入就可以超过所在城市蚂伍尺的白领平均收入,对于一个律师来说,过渡期后的几年才是更为关键的几年,将来能做到什么程度也主要取决于这几年,对于一个律师,10内还做不起来就应该没有希望。

3、关于律师的贫富差距,以广西的律师为准,整体而言,有15—20%的律师年收入百万以上60%左右,年收入在20—50万10%左右,七八万10%左右,几万块以我们所为例,橘码年薪百万以上的大概能有五六个一年只有几万块的职业律师大概有两三个。

律师的总体社会评价状况如何?

我以一个法院人律师行业现状的身份来谈谈吧。

先说自己律师行业现状的心理:羡慕全部律师、吐槽部分律师、很大概率不会选择成为律师。

首先谈羡慕。律告或师的平均收入在当前 社会 中属中上阶层,且靠本事吃饭。律师从业门槛高,这是因为法考难度大,通过率低,拿到法律资格职业证书等于打开人生新篇章,基本上从业的律师只要努力去工作,收入还是比较客观的。而且多劳多得,不同于我们在体制内的人,工资津贴补贴都是严格按照文件要袜带伍求执行,只能领一份相对体面的薪资而已。还有就是律师来说相对自由,起码混到了资深的时候,有选择当事人的权利,有选择放假的自由,有选择生活节奏的资本,这些都是我们羡慕的地方。

再来说吐槽。但是目前来说,部分律师重社交,轻业务,教唆当事人与法院对抗,错误引导当事人,这是我们最为诟病的地方,涉及到律师职业道德观的问题。即使律师提供诉讼服务,从本质上而言属服务行业,但作为整个依法治国的进程参与者,律师应担负起树立法律公平公正的职责,不应站到法院的对立面,而应引导当事人就事论事,平息矛盾,以法律来解决问题。

最后,我很大概率不会选择成为律师,一是律师需要不断发掘新的社交圈,有资源才能打出知名度,才能有案源,这就意味着必须花时间在对外拓展人脉上,这个与个人性格喜好有很大关系。二是律师相对而言,起码在目前而言, 社会 地位未能匹配上其高收入,而且也很奔波,各种出差,各种调查取证,即是脑力活也是体力活。

我个人觉得,现阶段律师的 社会 评价不一,与少部分律师所体现出来的 社会 属性有关,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是无论在哪个行业都会出现的现象。对于楼主而言,做好自己最重要,其次,选择从业方向。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等不同领域,你遇到的人和事是完全不一样的,专业性越明显, 社会 评价相对就会较高。

最后,希望楼主坚守初心,做法治进程的守护者。

总体来,律师的 社会 形象是被扭曲的。在公权力面前,律师只是被点缀的装饰品,需要的时候拿上台面展示展示,更多的时候被认为是麻烦的制造者。在民众面前,律师还是停留在吃了原告吃被告的层面,最多只是在万不得已的时候的一棵稻行纤草。但律师总自己把自己很当回事,时不时发表一下看法和议建,在外人看来更多的象深闺怨妇,出不了厅堂,更上不了台面。

人的生存权大于债权律师行业现状!无良律师们永远不会想到这一点!当经济关系影响到一个人的生存权,明显就是把人逼入绝境,一旦到了这样的境地,有的人自杀,有的人铤而走险,有的人鱼死网破。其实法律的精神,完全不是冷冰冰的一个钱字,而是讼棍们只围绕一个钱字来逼迫陷入困境的人!

说句实话,我也是破产的创业者,而且已经因病致残失去劳动能力,妻离子散,依靠国家救助生活!某些银行信用卡和讼棍们也想对我进行这样的逼迫和置我于死地,只是我比那位当事人反应及时一些,果断向政府部门寻求帮助,及时扼制了让我活不下去的苗头。

我认为国家层面应当给陷入绝境的负债人一个生存保障,不要由讼棍们侵害生存权!有钱不还是老赖,无钱生活真不是老赖,而是弱者!讼棍们醒醒吧!

律师的总体社会评价状况如何律师行业现状

笔者接触过很多律师,也和不少律师是朋友。

我个人看法,律师和其他任何行业一样,绝不会因为是律师就都成了好人,更不会因为是律师就都成了坏人,总的来说,有人的地方就会有左中右、上中下,律师当然也不例外。也就是说,律师当中,有优秀的、好的、一般的、差的、黑的。

当然了,舆论好像是对律师评价低的比较多,实际上有好多是一种误解。

第一种原因是因为收费。

国人勤俭起家,多数喜欢免费,但实际上免费的未必是好的,只要收费,差评就来了。比如我见过一个当事人,曾经免费咨询过十几个律师,后来又咨询过我十多次好几个晚上和周末,最后临走的时候又跟我要了一包打印纸,在他眼里,只要收费的律师就是坏人,所以他说多数律师是坏人,都想收费。

第二种原因是因为输赢。

国人自古好战好赢,打官司自然不例外。实际上每一起官司,一方赢了,另一方必然输,怎么可能都赢律师行业现状?赢的那方,当事人基本满意,但是输的那方,不从自身找原因,不理解少输也是另一种赢,总认为花钱请的律师无能。例如笔者见过一个当事人,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律师尽力争取,使对方要求的赔偿100万+刑事谅解15万以一次性赔偿80万结案,出具刑事谅解。结果这个当事人说,我希望30万解决问题,请了律师花费好几万,还不如不请呢。

第三种原因是律师自身的原因。

有的律师的确黑。

例如2019年曾有一名律师因诈骗1200万,被淄博市临淄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处罚金300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1200万元赃款给委托人。经法院查明,这位律师接下一起刑事辩护案子,开始是签订150万的收费合同,后以为被司法机关依法羁押的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为由,四次骗取委托人钱款600万元,以修改嫌疑人涉嫌挪用资金案涉及的的审计报告书为由,骗取委托人600万元。

有的律师善于炒作。

例如有律师坐火车遇到列车员查票要求出示身份证便较起了真,要求对方出示法律依据,直到列车长和乘警出面才解决问题。这位律师研究法律炉火纯青,今后到银行存款,到小区租房子,是不是需要市公安局长亲自陪同办理?

对律师不是太了解,作为一个普通人觉得律师的总体 社会 评价应该是不高的,感觉是有钱人的代言人

我的一个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子请了济南国耀律师事务所两个律师打二审收了我2.2万元,他们在接案前和接案后完全两个态度,接案前表现出信心十足的样子,一旦收了钱电话微信都经常不接不回的,对客户极其不负责任,一审法院庭审笔录和录像不一致他们都没有发现,直接导致二审败诉。

更有意思的是,在二审开完庭律师让我快与对方调解,如果能调解的话,我还用花钱找你们干嘛???

并且和我说:我想打再审的话,还要让我继续交费。就你们这样的水平我还能继续花钱请你们吗?难道我的钱是大风刮来的吗?

后来我的案子是在一个不是律师的朋友帮助下(一位普通公民),发现判决书和庭审笔录中的多项错误在再审环节中才打赢了官司。

通过我的经历看到,请了不负责任水平低下的律师还不如自己去打官司

有一天我坐在出租车打电话,司机师傅一听我是律师,忍不住说,“你们律师赚钱是不是很容易啊,坏人好人都要找你们的”。

可能在师傅看来,律师就是一个值得羡慕但不被尊敬的职业。

我们任重道远。

我感觉到 社会 对于律师行业的总体评价是比较好的。应当是属于正面形象。

法治建设需要律师的参与,律师在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律师承担着法律援助的职能,为很多负担不起律师费的弱势群体提供了力所能及的法律援助工作。刑事辩护全覆盖、村村法律顾问工作,律师也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代替政府履行了 社会 职能。

律师在 社会 中有喜欢他的一面,也有不喜欢他的一面。

在政府看来,符合政府意图的方面,当然政府就喜欢他,比如说法律援助的事项政府就喜欢他;当不符合政府意志的事,政府就不会喜欢他,比如说律师代理提起行政诉讼的事情。

公检法部门对律师也是既爱又恨,当律师配合他们工作时,他们就喜欢律师,如果他们觉得律师与他们作对时,就不喜欢律师。

社会 的人员当需要律师的时候就喜欢律师,不需要时就不喜欢律师。但,有困难时,还就是律师才能帮忙。

我认为 社会 上绝大多数律师是依法执业的。不可否认有极少数律师存在违法乱纪的行为。每年都有部分律师被判刑与吊销律师证。

我对律师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深恶痛绝。我们国家正在整顿律师队伍,形势逐步好转。

目前看,只能说还凑合。

很多人羡慕律师,但却不尊重律师。

法治 社会 ,律师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律师,很多东西根本没法进行,现代国家需要律师的作用。

你如果对比欧美律师,你会发现他们律师的 社会 地位非常高,法律和医学的学费是最贵的,毕业后也是收入最高的,美国总统也得对联邦法院大法官礼让三分。但是在中国,律师仅仅是个普通职业,可能收入高一点,但也高的很有限,从来没有那个中国律师登上财富榜单。

我在律所经常见到有的当事人给律师鞠躬,这是最触动我的地方,那一刻,律师的心其实是柔软的。

但你看网络上,很多人在攻击律师。比如说我们是讼棍,说我们只收钱不办事,说我们吃完原告吃被告等等。我们的辩解也不听,我们也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

可以说,律师的整体 社会 地位和 社会 形象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首先,在国家走向法治和权利时代的过程中,在法治和权利时代下,律师无疑占有举足轻重的特殊地位并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当年邓小平同志就有预见性的强调指出:律师队伍要扩大,不搞这个法制不行!应该看到,由于少数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违反执业纪律、不遵职业操守,加以其他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律师的 社会 地位仍然偏低,有些当事人对律师的整体评价不高。但是,近年来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律师的执业纪律规范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对律师职业的价值越来越认可,国家对于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也越来越充分,律师的整体 社会 地位显著提高,总体 社会 评价越来越好了,这是大好事。正如学者所说的那样,“法治 社会 离不开一个高素质、负责任的律师群体。仅凭理论界和立法者的一腔热血,而没有一支高素质的律师队伍在背后支持,这些美好的设想就很难得到实现——这就好比盖一所房子,如果只有设计师而没有建筑师,那么所谓高楼大厦就永远只能是停留在纸面上的空中楼阁罢了。”倘若我们没有灿若星河的优秀律师,又遑论权利时代的到来和法治国家的实现?所以,重视发挥律师的独特重要作用,大力支持律师工作,进一步提高律师的素质及政治、 社会 地位,完善律师方面的法律制度等等,急迫且殊为重要!

法治和权利的时代是美好的。我们可以断言,在走向法治和时代的过程中,律师因其特殊地位和作用使然,必将成为这种追求“美”、展示“美”、传播“美”的使者!

律师行业现状,律师行业状况

中国律师行业的现状怎样?

近年来律师行业现状我国法律诉讼业务代理案件不断上升律师行业现状,尤其以广东、河南,江苏三省律师行业现状的案件数最多,大量律师行业现状的诉讼案源带动律师个人城市发展的机会。

随着律师行业现状我国经济的发展,企业数量不断增加,但是法律的发展却未能与经济同步得到提升,2010-2019年我国法律诉讼业务的受理数量不断增加,据司法部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律师服务办理各类法律事物1119万多件,其中,办理诉讼案件610.8万件,较上年同比增加7.01%。

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代理案件集中在前五名省份

根据各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主要三类诉讼案件(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代理业务中,广东省、河南省、江苏省三类诉讼案件代理业务规模分别以123.86万件、110.44万件和98.98万件排行前三。前五名省份诉讼代亮渣理案件共占全国总诉讼案件超过80%。

诉讼律师收入

历年工资变化趋势,呈波动变化

职友集2021年1月22日统计全国469份样本调查,2020年诉讼律师平均工资为13.7K,2020年工资不及2019年,较2019年下降了18%。2019年工资¥16.6K,2018年工资¥16.2K,2017年工资¥13.1K,2016年工资¥12.4K,2015年工资¥11.6K,2014年工资¥19.7K。

诉讼律师在全国哪里需求量最高?诉讼律师去上海工作好还是深圳好?上海诉讼律师招聘需求量最高,占13.0%,在全国中排名第1。其次是深圳占11.1%,北京占9.6%,广州占9.0%。上海北京收入最高,广东地区既有业务量收入又高。

2020年,我国诉讼律师薪酬待遇方局键搭面,以一线城市尤其上海、桐拿北京等地领先,值得注意的市东莞市平均诉讼律师收入排行第三,其需求拉动律师价格与背后与其大量的诉讼案源密不可分,就业前景显而易见。

—— 更多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法律服务市场需求与发展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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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所及在本专项意见上签字的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 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专项意见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验证,本专项意 见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为出具本专项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本专项意见涉及的相关方提供的 与出具本专项意见相关的文件资料的正本、副本或复印件,听取了相关方就有关 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专项意见涉及的 相关方均应对本所律师作出如下保证: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的出具本专项意见所 需的所有法律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 均是完整的、真实的、有效的,且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律师披露,无任何隐瞒、 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 效签署该文件; (四)本所律师已对相关方提供的相关文件根据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进 行核查,本所律师是以某项事项发生之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为依据认定该事项 是否合法、有效;对与出具本专项意见相关而因客观限制难以进行全面核查或无 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政府有关部门、其国浩律师事务所他有关机构或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专项意见; (五)本所律师已经审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专项意见所需的有关文件和 资料,并据此出具专项意见;但对于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本专项 意见只作引用,不进行核查且不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在本专项意见中对于有关会 计、审计、资产评估、财务顾问等专业文件之数据和结论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 所律师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同意或保证,且对于这 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些内容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 (六)本所律师同意将本专项意见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文件,随同 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所律师同意公司部分或全部在本次重大资产相关文件中引用本专项 意见的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八)本专项意见仅供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就《问 题与解答》的要求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美欣达上市后的承诺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 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根据美欣达提供的资料、美欣达的公告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美欣达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各方的履行完毕及正在履行的承诺如下表: 承 承诺 诺 履行情 序号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时间 期 况 限 单建明、 关 于 同 业 竞 保证不占用公司资 首次公开 2003 鲍凤娇、 争 、 关 联 交 金;保证不同业竞争; 发行或再 年 11 长期 正常履 1 美 欣 达 易、资金占 保证与股东单位不发 融资时所 月 18 有效 行中 集 团 有 用方面的承 生除正常业务以外的 作承诺 日 限公司 诺 一切资金往来。 履行完 毕 ( 2006 航天通 关于同业竞 保证不占用公司资 首次公开 2003 年2月6 信控股 争、关联交 金;保证不同业竞争; 发行或再 年 11 长期 日收盘 2 集团股 易、资金占 保证与股东单位不发 融资时所 月 18 有效 之后至 份有限 用方面的承 生除正常业务以外的 作承诺 日 今,该 公司 诺 一切资金往来。 股东持 股低于 5%) 股权分置 鲍凤娇、 股 份 限 售 承 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 2005 2006 履 行 完 3 改革 航天通 诺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 年 10 年 毕 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承 承诺 诺 履行情 序号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时间 期 况 限 信控股 市交易或者转让。2、 月 27 10 集团股 在第 1 条规定期满后, 日 月 份有限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27 公司 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 日 股份占美欣达股份总 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 内不超过 5% 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 市交易或者转让。2、 在第 1 条规定期满后,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 股份占美欣达股份总 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 内不超过 3%,在二十 四个月内不超过 6%;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 2008 单建明、 起的三十六个月内, 2005 年 股权分置 美 欣 达 股 份 限 售 承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年 10 10 履行完 4 改革 集团有 诺 交易出售所持有的美 月 27 月 毕 限公司 欣达股份的价格不低 日 27 于每股人民币 11.60 日 元,该价格将在美欣 达股份或股东权益发 生变化时作相应调 整。违反上述承诺的 限售条件而出售持有 的原美欣达非流通股 股份,则出售股票所 得金额的 50%将作为 违约金支付给美欣 达。 单建明、 鲍凤娇、 首次公开 认购的股份自 2015 年 2015 2019 湖州美 发行或再 股 份 限 售 承 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 年 3 年 5 正常履 5 欣达投 融资时所 诺 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 月 26 月 9 行中 资合伙 作承诺 让。 日 日 企业(有 限 合 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承 承诺 诺 履行情 序号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时间 期 况 限 伙)、杭 州金宁 满投资 管理合 伙企业 (有限 合伙) 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9 日起六个月内不通过 其他对公 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 2015 2017 司中小股 股 份 减 持 承 份。此后,承诺自上 年 7 年 1 正常履 6 单建明 东所作承 诺 述承诺到期后一年内 月 9 月 8 行中 诺 (至 2017 年 1 月 8 日) 日 日 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 公司股份。 单建明、 潘玉根、 芮勇、刘 昭和、金 来富、单 超、傅敏 自承诺出具之日至 2016 首次公开 勇、乐德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 2015 年 发行或再 忠、聂永 股 份 减 持 承 份发行完成后六个月 年 9 履行完 7 11 融资时所 国、龙方 诺 内,承诺人及其关联 月 8 毕 月 9 作承诺 胜、马建 方不存在减持计划, 日 日 功、葛伟 将不会有减持行为。 俊、刘长 奎、马建 中、杨 瑛、朱雪 花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将严格根据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至募 首次公开 2015 的有关决议规定的用 集资 发行或再 上 市 公 募 集 资 金 使 年 9 履行完 8 途使用,扣除 2015 年 金使 融资时所 司 用承诺 月 25 毕 非公开发行费用后的 用完 作承诺 日 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 成时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将设立专项募集 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承 承诺 诺 履行情 序号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时间 期 况 限 资金银行账户,严格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使用募集资金。 自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 首次公开 六个月起至今,以及 2015 2016 不进行重大 发行或再 上 市 公 未来三个月内,公司 年 9 年 8 履行完 9 资产重组承 融资时所 司 不存在已实施的重大 月 25 月 9 毕 诺 作承诺 投资或资产购买以及 日 日 进行重大投资或资产 购买的计划。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本 公司的关联方或其他 利益相关方间接向参 与认购公司 2015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投 资公司、资管产品及 其委托人或合伙企业 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 首次公开 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2015 上市公 发行或再 此后公司及公司关联 年 9 长期 正常履 10 司、单建 其他承诺 融资时所 方亦不会违反《证券 月 25 有效 行中 明 作承诺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日 法》第十六条等有关 法规的规定,不会直 接或间接对认购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份的投资公司、资 管产品及其委托人或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 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 资助或补偿。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 关于同业竞 起,本公司将继续不 首次公开 2015 美 欣 达 争、关联交 直接或通过其他企业 发行或再 年 9 长期 正常履 11 集 团 有 易、资金占 间接从事构成与股份 融资时所 月 25 有效 行中 限公司 用方面的承 公司业务有同业竞争 作承诺 日 诺 的经营活动,并愿意 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 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承 承诺 诺 履行情 序号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时间 期 况 限 股份公司造成的经济 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与美欣达存在关 联关系的合伙人应遵 守短线交易、内幕交 易和高管持股变动管 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 义务;(2)依照《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湖州美 法》第八十三条等有 首次公开 2015 欣达投 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发行或再 股东一致行 年 9 长期 正常履 12 资合伙 规定,在美欣达关联 融资时所 动承诺 月 25 有效 行中 企业(有 方履行重大权益变动 作承诺 日 限合伙) 信息披露、要约收购 等法定义务时,将合 伙人与合伙企业认定 为一致行动人,将合 伙人直接持有的公司 股票数量与合伙企业 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 合并计算; 经核查,湖州美欣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刘建明在承诺期内存 在未依据承诺买卖美欣达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表: 所属单位和 买入/卖 交易数量 成交金额 结余股数 姓名 交易时间 职务 出 (股) (元) (股) 买入 2016/6/13 1,000 33,650 1,000 美欣达集团 买入 2016/6/21 500 17,850 1,500 刘建明 有限公司监 卖出 2016/6/29 -1,500 55,517 0 事 买入 2016/6/30 1,000 35,970 1,000 卖出 2016/7/4 -1,000 37,400 0 刘建明买卖股票数量较少,未严重违反其出具的关于买卖美欣达股票的承 诺。针对该事项,刘建明已出具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1、本人证券账户于 2016 年 6 月 13 日至 2016 年 7 月 4 日发生买卖美欣达 股票的交易,将所持美欣达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违反《证券法》关于短 线交易的规定,本人将配合美欣达董事会收回上述交易产生收益共 5,447 元。 2、本人证券账户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将所持有美欣达股票 1,500 股全部卖 出,不符合高管持股变动规则的规定。本人未来将严格遵守高管持股变动规则 管理要求,即每年转让股数不超过持有总股数的 25%(持有不足一千股时,可全 部转让)。 本人的上述声明如有不实或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 全部法律责任。” 综上,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除刘建明买卖股票情况外,美欣达上市后美 欣达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各方所出具的上述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 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的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 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 者被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否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我会 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一)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4]698 号、天健 审[2015]2218 号和天健审[2016]2618 号《审计报告》,天健审[2014]700 号、天 健审[2015]2219 号和天健审[2016]2620 号《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的专项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网站、巨潮资讯网等信息,美欣达最近三年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 对外担保等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近三年行为规范情况 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据美欣达提供的资料,美欣达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受到深 交所和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监管函、关注函、问询函等监管措施的情况 如下: 序 监管措 机关 采取监管措施的时间 事由 号 施 1 深交所 问询函 2016 年 4 月 22 日 2015 年报披露事项问询函 2 深交所 关注函 2015 年 11 月 30 日 对控股股东单建明股份质押事项表示关注 浙江证 3 关注函 2015 年 4 月 22 日 2014 年年报及相关公告审核和问询 监局 对 2015 年 2 月 5 日因筹划重大事项申请停 4 深交所 关注函 2015 年 3 月 11 日 牌一事表示关注 对单建明、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解除股权质 5 深交所 监管函 2013 年 11 月 11 日 押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履行披露义务予 以提示 对上市公司与离职未满 12 个月的监事进行 6 深交所 监管函 2013 年 7 月 22 日 交易未及时披露为关联交易一事予以提示 中国证券报发文对上市公司向子公司管理 7 深交所 问询函 2013 年 7 月 3 日 层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质疑,对此向上市公 司进行问询 8 深交所 问询函 2013 年 5 月 18 日 2013 年报披露事项问询函 经核查美欣达最近三年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声明,湖州市公安局吴 兴区分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 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网 站,美欣达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三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除上述监管函、关注函、问询函外未被交 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 施,亦不存在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 部门调查等情形。 本专项核查意见正本叁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 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 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负责人:沈田丰 ___________ 经本律师:徐旭青 ___________ 何晶晶___________ 胡俊杰___________ 二零一六年 月 日 10

    2023年 7月 1日
    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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