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女员工律师辟谣,阿里女员工事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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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女员工案嫌犯被判1年半,律师:二审改判概率较小

6月22日,轰动一时的阿里女员工案在近一年后宣判。被告贺拿人张某构成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同案中被女当事人周某指控的另一位嫌疑人王某文,早在2021年9月被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不构成犯罪。

张某不认罪,当庭上诉。

两个不同的结果,引起不小争议。曾为王某文做无罪辩护的知名律师徐昕对主编直言:张某比王某文更冤。

01

一人无罪,一人判刑

2021年8月7日,前阿里女员工周某以发布公开信和在公司食堂发传单的方式,控诉在济南出差宴请客户用餐时,遭到上级王某文与客户代表张某灌酒、猥亵。

随后,王某文、张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张某被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而经审查后检察院认为王某文不构成犯罪。

近一年的拉锯战后,6月22日,张某强制猥亵案一审宣判:构成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通报指出:法院经审理查明, 2021年7月27日晚,张某在参与宴请时与被害人周某初次相识,趁周某醉酒之机,在餐厅前台附近及包间内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次日7时许,张某到周某所住酒店房间内又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之机猥亵被害人,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犯强制猥亵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张某无认罪、悔罪表现 ,应依法惩处。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02

律师:二审改判概率较小

张某的判决,引起不小争议。

从通报来看,张某有两次猥亵行为。第一次是 7月27日晚 ,趁周某醉酒之机,在餐厅前台附近及包间内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第二次是 次日7时许 ,张某到周某所住酒店房间内又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

曾代理王某文案的徐昕告诉主编,“即使司法机关的公告,都显示了周某的主动。”

“吃饭的时候,周某主动,住酒店后,周某还是非常裂辩主动地把张某叫去,晚上叫了,第二天一大早还叫了,这么主动的邀约,怎么可能张某会构成猥亵呢?所以这个案件我认为张某不构成犯罪的理由非常充分。”

争执焦点在于,张某的行为,是否违背了周某的意志。

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主任庞九林告诉主编,强制猥亵案一般都在隐秘环境下发生,一对一,而且很难有物证,强奸罪还可能有精液作为物证,强制猥亵罪基本没有。因此,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就非常重要。

“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辩解是直接证据,只要被害人陈述被侵害,被告人认可,就足以定罪。如果仅仅有被害人陈述,被告人坚决否认,没有录音录像等其他证据,很难定罪。只要承认和女士有身体接触,想要翻案就很难了。”

徐昕同禅源搭样认为,二审改判无罪的概率比较小。

“如果当事人家属继续努力,律师继续努力,也不排除有反转的可能性。我们当时介入王某文的案件,最开始大家认为都没有机会,但是我们成功把它颠覆反转。张某的家属和律师当时行动稍微迟缓了一些,没有把握住最佳的时机,可以说张某比王某文更冤。”

03

需要进一步释疑

阿里女员工案的核心问题是:女方主动邀约男方,双方发生了身体接触,事后女方状告男方猥亵。男方是否构成强制猥亵罪?

该案曾在网络上引起巨大争议。如今判决结果出来,无疑是该案在司法程序上的一大推进。与此同时,鉴于案情细节尚未披露,通报也留下了一些疑点:

如何判断一方的猥亵行为违背了另一方的意志?双方均承认有身体接触,一方提起诉讼,另一方是否即构成强制猥亵罪?

面对该案判决引起的一些争议,法院不妨将之作为一次很好的普法教育机会,在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主动向公众进一步释疑,以案普法,塑造公众的法治观念,帮助更多人在法治框架下,学会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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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女员工案涉事男领导不构成犯罪,业界律师对此事是如何解答的?

我们在新闻不乏看到女性被歹徒伤害阿里女员工律师辟谣的报道阿里女员工律师辟谣,女性体力上弱势于男性阿里女员工律师辟谣,学会保护自己非常重要。如果被为非作歹的人伤害了,一定要勇敢报警,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这不,新闻上报道了一起关于我国某著名企业的消息。这家公司的一名女员工举报她的领导对实施猥亵,引起了整个网络的轩然大波。但是后来经过伟大的执法人员的严谨侦查,最终对涉世男领导做出了不予逮捕的决定,认为其不构成犯罪。那么,业界律师对此事是如何解答的阿里女员工律师辟谣?仔细查看了相关的文章,我发现律师是这样解答的,首先认为程度不够。其次认为结果合法丛含合理。

一、程度不够。

我们仔细看过新闻的来龙去脉的话,会发现女员工是以强奸的名字举报其手桐领导的。但是经过伟大的执法人员的层层侦查,发现女员工描述与事实不符。因为该男性领导并未作出实质的强迫行为。强迫女性作某种事情和猥亵的界定不一样,其中一条核心标准就是前者的程度很深,后者要轻得多,两者程度不一样,所以不构成犯罪,毕竟两者程度不同。

二、合法合理。

不管最终结果如何,我们应该始终相信为人民服毕郑坦务的、伟大的执法人员,他们不可能偏袒任何一方,绝不可能!所以对待结果,不应该被网络上居心叵测的人带了节奏、煽风点火。整个案件比较复杂,执法人员经过了严谨细致的排查最终得出这个结果,并且也能支撑不予逮捕这个决定。所以不管从哪一方面来说,这个决定都是合法合理的,有响应的证据以及法律法规支撑它!我们大可不必被别有用心的人趁虚而入,破坏团结。那么阿里女员工律师辟谣你最后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在评论留言与大家一起进行讨论吧。

“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一审宣判,嫌犯被判1年半,你觉得这个判决合理吗?

“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一审宣判阿里女员工律师辟谣,嫌犯被判1年半阿里女员工律师辟谣,我个人觉得这个判决是合理阿里女员工律师辟谣!猥亵罪一般是侵害人承认,法院才会依法做出判决!换言之,张某在接受审问阿里女员工律师辟谣的时候承认了和受害人张某有了亲密接触,才构成了猥亵罪!同案的被起诉人王某文为何没有被批捕,王某文的律师表示这是王某文从被抓之日起从未承认过和周某有亲密关系,所以,在无实证的情况下,检方是不会对王某文提起公诉的!而张某不一样,张某多次亲口承认和周某有牵手、拥抱之类事情,如此,在法官眼里这就是猥亵行为!

周某在醉酒的情况下,无力反抗,张某应该停止侵害行为,但是,张某没有!张某在至少三个场所持续性的猥亵周某监控下清晰可见!在法官眼里,即便是周某邀约张某,也未必是要张某去做猥亵她的事情,这一点不能证明周某是自愿和张某发生亲密行为的!张某被判刑,在判决书当中还有张某不认罪不悔罪这一条,由此可见,张某自始至终都觉得自己很冤枉!

家属

张某一审被判刑,张某的妻子为张某奔走,并且在网上多次发声,认为张某是被冤枉的!其实,张某的妻子应该意识到她的丈夫的确做了背叛她的事情,她不应该毫无保留的相信她的丈夫!这件事由她出头伏洞来替张某奔走是莫大的讽刺!

分析

业内专业律师分析,猥亵案只要实施侵害一方承认和受害者有肢体接触,并且受害者否认是自愿的,那么,猥亵罪想要推翻很难!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周某是有预谋的套路张某和王某,如此,张某二搏埋审想胜诉,胜率微乎极微!

“阿里女员缺银枯工被侵害”案一审宣判,嫌犯被判1年半,对此你的看法是什么?

阿里女员工律师辟谣,阿里女员工事件律师

当事人撒谎要翻盘?“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六大疑点解析

文 | AI 财经 社 陈畅

编辑 | 赵艳秋

8月14日晚,济南警方对“阿里女员工周某被侵害”案进行通报。通报称,阿里巴巴集团王某文和济南华联超市张某两人对周某强制猥亵,并无证据表明强奸,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图/“济南槐荫公安”官方微博

结果一出,大众对其中的很多细节发出质疑,包括为什么不是强奸未遂,强制猥亵和强奸未遂怎样界定?阿里女员工自述与警方调查结果出现多个出入,是否意味着该事件将“翻盘”?女员工的“撒谎行为”是否也要对阿里商誉负责?而阿里在此次事件中要承担怎样的责任?针对这些疑问,多位律师在网络和媒体上进行了分析。

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曾薪燚律师称,此案目前定性为强制猥亵,是因为被害人报案之初未提及被强奸,警方根据现有证据判断,符合猥亵的构成要件。

北京春林律师事务所庞九林律师进一步解释称,既然警方在通报中未确定嫌疑人为强奸行为,则系猥亵。但也不否认将来有进一步证据,证明嫌疑人有强奸意愿,则有可能定为强奸未遂。

上述律师称,强制猥亵和强奸未遂两者的差别较大,量刑也有很大差异。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更明确地表示,强制猥亵罪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强奸罪则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未遂是指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律师曾薪燚称,目前警方只是针对强制猥亵罪立案,如果后续调查认为确实发亮派生过关系或有发生关系的意愿,改变这一罪名,也是完全可行的。而如果定为强奸罪,即便男女涉案人此前有不正当关系,并不代表这一次发生关系不构成强奸。是否构成强奸关键要看,女方在发生关系时是否自愿。

强制猥亵和强奸未遂的量刑区间有很大不同。强制猥亵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如果有聚众或公众场所犯罪等特别恶劣情形的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强奸罪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可能更重或死刑;强奸未遂则可以比照强奸既遂从轻处罚。

阿里女员工周某的自述与警方经过调查取证后情况有不少出入。例如,警方调查未发现周某被强制出差,在酒宴中也无人强迫饮酒,第二天早上周某主动“与张某联系并告知房间号码”,酒店房间中避孕套和丢失内裤与华联张某有关,这与周某自述情况差别很大。而在警方公告出来之前,网上流传一份事件中几位当事人关系的猜测,这是否意味着本案将大反转?

多位律师认为,从警方判定的结果来看,案件走向确实为阿里巴巴王某文和华联超市张某强制猥亵周某。从事情性质上来看,并不存在所谓“大反转”。

从通报结果来看,阿里女员工周某向公众披露的基本犯罪事实存在。站在报案人角度上,即使周某理解错误,将猥亵行为认为是强奸,也不影响公关机关对案件的定性。

海南海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丽也称,只要有基本事实存在,就不应该对受害者要求太高。但她同时指出,如果“被害人陈述”和客观现实不一致,未来法官会考虑“证人品格”问题,从而对被害人的其他描述产生质疑。

根据张晓丽律师的分析,周某出差发生在饮酒之前,从精神状态上来讲应该能够客观描述清楚是否被强制出差,但与警方调查结果不太一致,对于公众来讲肯定存在疑问。

至于要不要承担责任,庞九林认为,要看周某的描述是否影响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定性及定罪量刑,但目前来看来无任何影响,因此周某不会受到法律追究。

图/视觉中国

从公司角度看,周某上述行为会构成对阿里及相关人敬唤贺士的造谣、诽谤罪吗?庞九林律师认为,周某未捏造基本犯罪事实,不构成对相关公司和人物的名誉、人身侵害。

此次“阿里女员工被侵害事件”,此前触及公众最大愤怒点的是周某向阿里HR、上级主管反映问题或被“置之不理”,或处理态度不及时、不到位。

庞九林律师认为,阿里的处理会对自己的公司声誉造成影响,但基于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法的规定,这不意味着阿里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调查强奸猥链燃亵等案件是公安机关该做的事,不是企业。企业没有权利对员工进行法律调查,更没有权利处理。”

不过,阿里可以从规章制度层面,对女员工受侵害进行调查,这也是公司为什么后来进行回应,开展了避免舆论继续扩大,减少企业形象和商誉受损的行动。

图/视觉中国

网友还有一个疑问,周某在出差期间出事,属于工伤吗?律师吴青称,这符合工伤认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一项。因此,周某在出差期间遭受上司或客户的侵犯,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庞九林律师介绍,美国曾经有一个案例中女员工获赔几千万美金,一直以来,企业把对女员工的性骚扰防范当做头等大事,一个女员工受到性侵犯都可能导致一个公司倒闭。

但是,我国法律在这方面还有所欠缺。如果女员工受到性侵犯,一是还没有判定为工伤的先例,二是女员工如果不能正常上班或想就此要求解除合同,公司是否应该赔偿等,到目前为止都无明确细则出台。多位律师认为,阿里女员工周某可以对此起诉。

庞九林认为,阿里毕竟公司大、 社会 影响大,且事件恶劣,完全可以从人道主义对受害女主进行赔偿。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兰安表示,从企业 社会 责任的角度来看,阿里对于公司的员工和股东都需承担相应的 社会 责任和道义上的责任。

他认为,女当事人因为工作原因在出差过程中发生这样的事,由此造成的损害,无论是强奸未遂还是猥亵,经警方调查属实,阿里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对女当事人给予精神方面的补偿。

事实上,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对“性骚扰”进行了规定。该条款规定,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此外,正是因为中国目前这方面法律还有空白,律师强烈呼吁阿里应该主动承担起相关法律责任,从小的角度看,借此事可以推进阿里内部的反性侵、反骚扰制度建立,从大的角度则能推动整个中国关于女性职场性骚扰的相关立法。

附 :“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调查结果,来自济南槐荫公安官方微博

阿里女员工猥亵案嫌犯妻子控诉女方诬陷 律师:如属实 张某更冤

2021年8月7日晚“阿里女员工”爆料,称自己被男领导强制要求去出差,被灌醉后,在酒桌上被男商户摸胸、摸腿、摸私处,且被男商户带到其他无人包间进行猥亵;男领导当夜更是带着避孕套四次进入自己的房间,对自己进行侵犯。而出差返回公司后,她向HR等反馈无果,无奈之下前往阿里巴巴集团食堂发传单维权。

8月14日,王某文、张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已被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没有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事实发生。9月6日,槐荫警方再次通报称,按照槐荫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依法对王某文终止侦查。另一当事人张某则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被批准逮捕至今。

涉事的周某部门的两位主管,部门负责人李永和,部门人力资源负责人徐昆,经过阿里集团处分决定,已于8月9日引咎辞职。2021年底,原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李永和起诉周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周某在全国性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连续15日书面向原告赔礼道歉,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索赔人民币现金1元。

如今,张某已经被羁押300多天。6月18日,张某妻子再发长文,控诉周某的行为,并认为丈夫张某是司法机关为平息舆论的牺牲品。

张某妻子在文中指出,然而许多证据都能证明周女当时并非酒醉无意识状态。

1、警方通报已查实无人灌酒,是周女主动敬酒。并且一起参加酒局的同事也都能证明当时周女并未醉的不省人事,酒局结束后(据吐酒15分钟),周女能自己走路,自己下楼梯,并且能自主聊天,处于清醒状态。

2、王某文和陈某丽把周女送回酒店后,第一次从王某文离开到接到胡某敏电话(让王某文回周女房间查看情况),仅6分钟时间,周女能准确感知送她的人离开,并快速准确的拨通胡某敏(一同出差的男同事)的电话哭闹。第二次从王某文离开到接到胡某朋的电话(再次让王某文回周女房间查看情况),10分钟内又准确迅速的联系了胡某朋。如此目的性明确,准确率极高,反映性极快的行为再次印证了周女意识是相当清醒并且大脑是在飞速运转的构思某件事情。

3、王某文妻子曾发文中说“(7月27日晚上)周某主动要求我丈夫买避孕套和洗澡”,那么7月28日早上床头桌腊唤上的避孕套是她暗示张某带去的,并且并未开封,报警时却说是王某文留下的。只能更加证明周某27日晚上是清醒的,并且确实是周女要求买的避孕套,只是她不知道避孕套一直在前台没有取而已。

4、7月28日早上周某能够清醒到亲自给我丈夫张某打电话,清醒到亲自告知房间号,清醒到亲自穿着“真空”睡衣给我丈夫轮雹凯打开房门,共处一个半小时。并且清醒到中午报警时隐瞒与我丈夫偷情这段事实,只是告自己的同事王某文。8月4日再次报警还是没有提起,8月6日小作文依然没有提起,请问济南槐荫公检法,周女自己都认为不存在的强制猥亵,你们是如何认定的呢?

并且从周女同事处得知,周女酒量极好,喝350ml34 白酒的情况下根本不会醉到不省人事。并且以上事实也能证明周女一直处于清醒状态。

周女酒后乱性,勾引多名男性,事情败露后却反咬一口,诬陷王某文不成又来诬陷我丈夫,其行为令人发指!

1、在饭桌上就主动给肆樱我丈夫张某敬酒,主动拉张某手,主动捏张某手指,主动加张某微信,主动拉张某出去吐酒。吐酒回来主动趴在我丈夫张某大腿上。深夜两次语音电话让张某过去陪她,因故未到,第二天清晨又锲而不舍的给张某语音电话让其过去陪她,如此目的明确的勾引暴露后,却反过来诬告强制猥亵。

2、王某文妻子文章中曾提到,周女在饭局结束后,出租车上搂抱王某文,摸他胸、全身,甚至下体。并且在王某文脖子上吸出了五天才消失的“草莓印”。并且在回到酒店后,周女通过胡某敏间接邀请王某文回到房间后王某文妻子写到“周某拉住他,还亲他,摸他胸,下体……”,周女如此的不检点,到底是谁在强制猥亵谁?

相反,周女自知酒后勾引别人,偷情之事败露后通过网络散布谣言,误导舆论,构陷他人,致使我丈夫被羁押310多天,周女才应该是受到法律惩罚的人!

张某已经被羁押300多天,其妻子控诉到底是谁强制猥亵谁?

嘉宾:何智娟律师

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

方弘: 从目前的相关信息来看, 如果张某妻子所陈述的内容属实,张某是否也不构成犯罪而且还是受害者?

何智娟律师:我个人认为张某实际上比王某文还要更冤。

即便抛开张某妻子微博里面所陈述的事实,从几个点来看:

首先, 最开始周某公开的8000字小论文实际上对张某是只字未提的,里面提到跟张某有关的被带到无人包间20多分钟,后来也已经被 槐荫 警方查证不属实,也发过了警情通报。 周某刚开始只针对王某文,她如果认为张某对她有侵犯的话,在最开始她肯定会提的。

后来, 7月28号她报案,也只对王某文报案,对张某压根都没报案。后来,8月4号再去报案的时候,她也是只提了当天晚上的事儿,对第二天早上张某到他房间里对她“猥亵”,只字未提。她如果真的觉得自己受到侵犯,第二天她怎么会都不提呢?并且,在大闹阿里食堂的时候,她也都没有提到过张某。所以,作为一个刑辩律师,从这些公开的信息来判断,我认为张某应该是更冤的!

如果张某妻子所陈述的内容属实的话,实际上张某真的冤的不是一点半点的。 因为,她微博称,周某当时是处于 清醒的状态,并且深夜两次邀请张某未果。 第二天又再次主动邀请张某去房间。而强制猥亵要求是用暴力或者是威胁的方式违背她人意愿进行猥亵。但是,通过张某的行为来看, 周某实际上是主动、自愿邀请张某进入房间,并且这其中有暗示勾引的行为。即便张某对应的做出了一些回应,也不能够构成强制猥亵的。

所以,我认为根据公开的信息以及张某的妻子所陈述的事实(如果属实), 周某报案的行为和其之前的公开行为确会误导公众。

那么,张某及其家人的确都是这起事件的受害者。

方弘: 张某主要就是在第二天的早晨去到了酒店,据说是待了有一个多小时。那么这一个多小时的时间里发生了什么?从目前公开的信息还看不出张某有强制周某的行为。但是,张某目前已经被羁押了300多天, 如果张某想证明自己无罪,他可以做什么样的努力?

何智娟律师:指控犯罪的举证责任应当由公诉机关来承担。张某根本不需要来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无罪,只需要对公安机关的证据进行质证就可以了。

我们从所公开了解到的信息来看,是没有非常直接的证据证明张某有强制猥亵的行为的。

反过来, 张某要想提供一些对自己有利的辩方证据的话,他可以提供能够证明自己没有使用暴力等行为以及周某当时处于清醒状态的相关证据,证实周某并非处于醉酒状态,并且证明周某是主动多次邀请张某到房间的客观行为。

因为,该案法院已经经过了一审开庭审理了,虽然是不公开开庭的审理,但是通过公开的信息来看, 张某的辩护律师提出了很多合理的申请,比如申请周某出庭,申请王某文出庭作证,这些申请都没有被法院同意。因为,在强奸强制猥亵案件中,被害人的陈述非常关键。她如果不能出庭,只是有书面的证言,那么,被害人陈述的可信度是要打问号的。 他们如果能够当庭接受询问,可能是能够更好的查清案件事实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程序保障。

方弘:通过王某文认定无罪的情况,我们是否可以去追究周某是否涉嫌诬告陷害罪或者是诽谤罪,哪怕是民事方面责任比如损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何智娟律师:王某文的无罪并不必然会导致周某构成诬告陷害罪或者诽谤罪。 因为,诬告陷害是要求行为人有捏造事实的主观行为。但是, 目前的王某文是以强制猥亵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为由来终止侦查的。也就是说公安机关认为王某文还是存在一定的猥亵行为,只是没有达到定罪的程度。

方弘:民事方面侵害他人的名誉权,通常是需要符合什么样的条件?

何智娟律师:是的,我也认为这个案件的确是一起受到舆论左右的案件 ,是一起涉舆情案件。

在事情刚刚曝光的时候,在周某进行网上控诉的时候,王某文的妻子及时进行了回应。她的回应对于舆论对本案的影响相当于是抵消了一些负面的影响。 所以,王某文可能受舆论裹挟的影响还没有那么大。加之当时大案刑辩店团队的律师及时介入,在律师的努力下,司法机关也对王某文做出了相对公平的处理。

但是, 张某的妻子在当时没有及时做出回应。 并且,这个案件当时可能已经立案了,司法程序已经启动了,如果王某文无法被追究刑责,有可能想通过张某的案件来平息一些负面影响。这也是我作为刑辩律师的一个猜测。当然, 张某的案件还在审理过程当中,好像6月22号要公开宣判。如果案件的事实客观证据跟张某的妻子微博当中所述的相符的话,张某也不应当以强制猥亵罪来判处的。他也是应当无罪的。

只有这样才能彰显司法审判的独立性。所以,我们非常希望检察院和法院能够顶住压力,给出一个公正的审判,也给全国的其他的公检法树立一个榜样。

一审判决书全面复盘案件真相,阿里女员工性侵案到底谁在说谎?

根据法院审理和认定后,阿里女员工性侵案在一审判决书中判定被告人张某因趁周某酒醉而对其进行了强制猥亵,此番行为被认定为性侵犯,张某也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但是张某的妻子一口咬定自己的丈夫并没有做这种事,并在相关社交平台进行了发声。但事实上无论他人如何辩解,张某确实对周某进行了猥亵行为,这是无可否认的。

在互联网时代当中有不少反转新闻事件的发生,有的人是为了牟利,有的人是为了热度,也有的人是为了自己的私欲。我们处在一个法治的社会,做任何事情的度都不能超越法律准绳。在阿里女员工性侵案之中,周某和张某的妻子的证词让许多观众和网友无法辨别真假。女性如何保护自身安全也成为了热门的社会话题,例如2022年唐山打人事件当中,女性的自身安全就受到了极大的威胁。

在中国人民在国家当中充当着主人翁的角色,人民的权利受到各种制度绝对的保护。无论是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其他个人权利受到了侵害,尺棚我们都应该勇敢地站出来与之对抗。积极地寻求法律援助,勇敢地保护自己。对于国家各雹耐个机器部门和各个运行阶层中的腐败和势力来说,我们要积极的举报和打击。我们每个人都要积极懂法守法用法,将法律意识和法律精神时刻牢记在心中。

同时小编认为作为网络平台中的一位网民,我们要不断锻炼提高自己辨别是非的能力,不要随波逐流被表象蒙蔽了识别真相的双眼。在这个充满是非的网络当中,每天都会有大量的信息涌入。可能一个人不经意间说的话就会给他人带来极大的陵肆则心理和生理上的伤害,我们要在行使自己发言权的同时不要忘记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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