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离婚的,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三十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五)、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对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六)、双方自愿离婚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七)、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协议离婚手续怎么办理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以上就是蔡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协议离婚手续怎么办理》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链接:https://www.lawyer365.cn/48496.html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