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著作权侵权答辩状
- 2、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律援助中心
- 3、马承祖死亡原因
- 4、信用卡是怎么来的?
- 5、打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管用么?
- 6、大方郑洋洋什么时候判
著作权侵权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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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答辩状【1】
答辩人:王某。
答辩人现因(201x)穗天法知民初字第1153号案特提出答辩如下:
一、 答辩人是个小个体户,本案销售的是自己从浙江省东阳市
腊如 南马镇花园红木家具城某档口所购买的小传统工艺品。
无丝毫蛛丝马迹显示本案小工艺品即为原告之作品或作品之复制件。
答辩人是正当经营谋生,答辩人无能力作出判断本案原告所指之商品即为侵犯原告著作权之复制品。
请原告向法庭及答辩人授课:“什么技能技巧可以判断出本案商品即为侵犯著作权之复制品”
本案弥罗佛之形象,中华渊源流长,现许多寺庙均有类似佛像存在。
故此佛像形轮指启象非原告之发明创造。
正如兰花有数千个品种般。
本案原告之宝贝形象,或者类似原告之商品(或产品),中华各处遍地“开花”,也应当有数千个品种。
请法庭审视本案商品,商品上面没有什么“某人制造”、“某人作品”、“中国制造”、“美国制造”“日本制造”云云……
请问答辩人一小个体户焉能判断出此商品或物品是某大师之作品原件或复制件?请问法官同志能有此判断力吗?
假设现答辩人购有一标示有徐悲鸿大师的奔马图作品,请问原告或法庭能具体鉴定出到底是徐悲鸿大师的真迹还是真迹之复制品?还是答辩人完全被骗买了个“流嘢”?
要求商家在艺术品鉴定专家的指引下进货做生意,商家焉能有“活路”?
何况,本案答辩人所售之商品未标明生产地、生产厂家、生产人等,焉能联想到与原告相关联?除非全中华仅原告一人创作此类型工艺美术作品。
二、《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第20条第2款规定:“制作、出售假冒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署名的传统工艺美术作品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假设本案原告之作品受《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严密保护,因本案答辩人所售商品并无署名,不存在假冒“大师”作品,亦应当免予民事或行政责任。
如果在中国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内,任何销售与本案所谓著作权作品模样相同或相似的商品的作为都要向著作权人原告“进贡”,中国13亿多人口的市场叠加多如牛毛的(或类似)本案商品,原告之财富超越香港李嘉诚岂非“指日可待”?如此,因有原告著作权,中国市场上类似本案之商品岂非被原告“寡头垄断”经营?
如果本案原告生财有道,中国《著作权法》与《商标法》两相比较,中国著作权人之财富应当显著逗察大于中国商标权人之财富。
综上,答辩人请求法庭考虑现今社会生意难做、民生维艰,依法公断。
此致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王某
201x年10月14日
商标侵权答辩状【2】
答辩人:X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广东省XX。
身份证号码:XX。
被答辩人: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Xx号,法定代表人:XX。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商标侵权纠纷一案【案号(201x)东一法民五初字第XX号】,现就被答辩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作如下答辩,请法院予以采纳。
答辩人不同意被答辩人的所有诉讼请求,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依据,请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所有诉讼请求。
一、“OPPO”手机商标并非知名品牌商标。
根据被答辩人提交的材料可知,“OPPO”商标最初是由蓝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所拥有,注册有效期限从20Xx年4月28日至2018年4月27日。
东莞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是于2008年12月28日受让蓝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OPPO”注册商标,并于同年12月29日变更为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至201x年8月份,被答辩人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对注册商标“OPPO” 的使用时间不到一年,相关公众对此商标不甚了解。
因此,从被答辩人对“OPPO”手机商标的使用时间即可推知其在201x年度还构不成品牌商标。
二、答辩人所被诉请的涉案手机销售有合法来源,答辩人没有侵权故意,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答辩人被起诉的涉案手机有合法来源,答辩人是通过正规合法的途径从XX太平电子城购进,对此事实,有被答辩人提交的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工商长处字(201x)第9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反证。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可知,答辩人没有侵犯被答辩人“OPPO”商标专用权的故意,无需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至于被答辩人提交的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并不能当然作为认定答辩人商标侵权故意的依据。
行政处罚是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故意取向如何而作出,而民事商标侵权则需要有当事人的主观故意为前提。
因答辩人的涉案手机有合法来源,答辩人没有商标侵权故意,因此无需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三、被答辩人诉请答辩人赔偿人民币50000元损失没有任何依据,依法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一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七十六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
被答辩人开口即要求答辩人赔偿50000元侵权损失费用,但并未提供任何依据说明其损失赔偿额是如何计算而来,因此,其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50000元的损失赔偿费用因没有任何依据而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另一方面,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被答辩人不能证明其自称的因答辩人商标侵权所遭受到的损失,那么,商标侵权赔偿数额就应带按照被答辩人所认为的因答辩人侵权所得利益进行赔偿。
根据被答辩人提交的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工商长处字(201x)第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的内容可知,涉案21台手机进货价均为450元/台,而售价仅为520元/台,售出的涉案手机仅为三台,销售收入只有1560元,利润也仅有210元。
因此,即使答辩人真若构成被答辩人认为的销售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手机,答辩人的侵权所得利益只有210元,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答辩人的侵权赔偿数额也只有210元。
但被答辩人却信口开河,没有任何根据的漫天要价50000元的侵权赔偿额完全是借诉讼之手段谋取暴利之目的。
被答辩人为达到谋取暴利的目的,甚至通过不正当关系,将一年前的自称是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处罚资料复印出来当作起诉商标侵权的证据材料,并在珠三角及其它地区大范围地起诉手机零售商,非常明显,被答辩人所谓维权只是幌子,伙同他人恶意维权,借以谋取高额暴利才是其真正目的。
所以,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无理要求。
四、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在《东莞日报》和《南方都市报》上刊登所谓的’包含承诺不会再次侵权的道歉声明于法无据。
如上所述,答辩人根本未对被答辩人的商标构成侵权,故无需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假若构成侵权,侵权情节也非常轻微,未对被答辩人的声誉构成任何影响,赔礼道歉属人身侵权的范围,而本案根本没有构成人身损失。
答辩人无需在《东莞日报》和《南方都市报》上刊登所谓的包含承诺不会再次侵权的道歉声明。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也是没有任何依据。
答辩人只是一个小个体工商户,现在生意已非常惨淡,几乎面临关闭状态,整个店铺价值甚至也不过区区几万元,根本就再经不起任何轻微的经济冲击。
所以,请求法院综合考虑上述事实以及构建社会和谐大局的基础上,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所有诉讼请求。
此致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答辩人: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田发园律师
201x 年 3月 日
民事答辩状范例【3】
答辩人:_____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____市____区____号楼图书市场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因原告____市仁爱教育研究所诉我公司著作权侵权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本公司不应是本案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者应当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出版者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这一规定:
第一,我公司不是出版者:此出版物系____人民出版社出版,该出版社应是出版者,我公司只是销售者;
第二,我公司对出版物的内容是否侵权没有法定审查义务:对于出版物的内容是否侵权应是出版者应当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我们销售单位没有法定的审查义务;
第三,我公司没有过错:我公司具有图书销售资质,并通过正规渠道、合法手续从____人民出版社委托的并具有出版物销售资质的____天则永立书店有限责任公司按折扣40%购进20册原告所诉侵权物(三维优化》一书,又以折扣65%销售给原告,我公司仅获利75元。
综上所述,我公司不是出版物侵权人,不应承担著作权的侵权责任。
要求贵院查清事实,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作出公正判决。
此致
______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附:1.本状副本4份;
2.证据7份。
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律援助中心
黑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学生工作部(以下简称工作部)南马律师,经黑龙江省司法厅(黑司函[2001]100号)批准,于2001年7月21日成立,是黑龙江省内高校设立最早、规模最大、组织最严密、运作最规范南马律师的学生法律援助机构。其接受黑龙江省司法厅、黑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的领导,在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在校内接受校团委及法学院领导,工作部由律师、法学教师及众多专家学者组成顾问团,以法学院学生为主体并结合各院系优秀学生共同组成理论水平扎实、实践能力突出的援助队伍。
法律援助工作部成员均为优秀的在校本科生,现有会员200余人。9年来,先后有1000多人从这里走出,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成立9年来,法律援助工作部一直秉承“伸援助之手,献诚挚爱心,悍法律尊严”的宗旨,在众多资深专家、教授、副教授、讲师及有多年司法实践经验的律师指导下以立足校园,面向社会为工作定位。积极的开展各项法律援助工作,面对校内联合法学院实验室多次组织模拟法庭、周日法谈、辩论赛、电子案例报告等活动;面向社会义务在黑龙江省内如松北区、南岗区、平房区、太平区、松浦镇、周边的五常市等地举行法律咨询活动50余次;接待咨询群众5500人次;3次受邀参加由省司法厅和省电视台组织的“援助龙江行”义务普法宣传,3次代表学校参加全国十佳律师事务所—孟繁旭律师所主办的“孟繁旭律师实务研讨会”等活动,并配合法律宣传主题举办法律讲座近10场;网上解答数百人次;代写各类法律文书400余份;调解了近180起法律纠纷,代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近45起,并取得了近75%的胜诉率。为了能更好的了解各地法律援助的实施状况,法律援助工作部先后在省内各区以及外省如安徽、广东、河南等地进行科技下乡主题调查活动三次,采集到了较为详实的法律援助实施的一手数据,为黑龙江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此外,法律援助工作部还编辑出版了学术专刊《大学生法律援助》5期,出版《学生视野中的法律之维——援助案件的实践与理论问题》,学术专著《大学生法律援助研究》也即将出版。法律援助工作部不断的创新行动,先后在哈尔滨市道外区南马街道办事处和道里区尚志街道办事处设立了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将法律援助服务送到了百姓的家门口。受到了黑龙江电视台、哈尔滨电视台、《黑龙江日报》《黑龙江晨报》、《生活报》、《读者新报》、《都市咨询》以及《哈尔滨商业大学校报》等各大媒体的报道。
成立近十年来,工作部在各项工作中努力进取。曾获如下荣誉:
2001年9月24日,哈尔滨南岗区跃进乡翻身村村民送锦旗“伸援助之手,为众民解忧”一面。
2002年8月25日,郝淑华老人为原执行部长石贤平送来锦旗。
2002年9月份,法援工作部学生工作部被评为“黑龙江省暑期社会实践先进集体”。
2002年12月4日,法援工作部在哈尔滨市六大高校法律知识竞赛中荣获季军。
2003年4月,法援工作部被评为“黑龙江省学雷锋先进集体。
2003年9月1日,魏亚滚告文伟工作部执行部长胡杰辉送上锦旗“伸援助之手,献诚挚爱心”。
2003年,法援工作部在首届黑龙江省大学生法律援助知识竞赛中获冠军。
2004年7月8日,王志超赠法援工作部沈卿同学锦旗“献诚挚爱心,维公正权益”。
2004年9月15日,道里区滕淑杰赠法援工作部李罡同学锦旗“伸援助之手,献诚挚爱心”。
2004年,法援工作部被共青团委评为省社会实践先进集体。
2005年9月15日,法援工作部邵大橘明琳琳,罗方被赠予锦旗“爱心援助”。
2005年11月7日,法援工作部参评全国高校十佳社团。
2005年12月9日,法援工作部被评为全国高校优秀社团。
2006年2月,法援工作部被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授予“第二届全国高校优秀学生社团”荣伍岁誉称号。
2006年2月10号,韩永刚赠予法援工作部姜国锦,刘丽同学锦旗“伸援助之手,献诚挚爱心”。
2006年9月10日,平房区李凤、曾庆举赠罗方、姚奕彤锦旗“商大学子奉献爱心,法律援助匡扶正义”。
2006年9月29日,法援工作部在全省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中获优秀团队荣誉称。
2006年11月11日,法援工作部在大型电视活动《现在开庭》——孟繁旭杯大学生法律辩论赛中获优秀组织奖。
2007年11月18日,哈市南岗区孙喜广赠法援工作部锦旗“伸援助之手,献诚挚爱心”。
2008年到2009年,工作部荣获黑龙江省实践科学发展观优秀社团。
2008年12月3日,哈尔滨市民刘崇山赠工作部锦旗“伸援手之后,解百性之忧”。
2009年7月16日,法援工作部被共青团黑龙江省委授予“黑龙江省优秀志愿者服务团队”称号。
马承祖死亡原因
1.马承祖,男,汉族,1962年11月滚含举生,江西浮梁人,198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大碧取得老如律师资格 没有去世 不要信谣
2.上饶马承祖突然死亡的原因
体质原因
上饶马突然死亡的原因答:体质原因。 上饶,古称信州,江西省下辖市(地级),长江中游城市群重要成员,位于江西省东北部,北纬27o48′~29o42′,东经116o13′~118o29′之间,属内陆区域。 马承祖死亡原因答:马承祖暂时还没有死亡呢
信用卡是怎么来的?
信用卡的由来
信用卡于1915年起源于美国。
最早发行信用卡的机构并不是银行,而是一些百货商店、饮食业、娱乐业和汽油公司。美国的一些商店、饮食店为招徕顾客,推销商品,扩大营业额,有选择地在一定范围内发给顾客一种类似金属徽章的信用筹码,后来演变成为用塑料制成的卡片,作为客户购货消费的凭证,开展了凭信用筹码在本商号或公司或汽油站购货的赊销服务业务,顾客可以在洞搜这些发行筹码的商店及其分号赊购商品,约期付款。这纳脊历就是信用卡的雏形。
据说有一天,美国商人弗兰克•麦克纳马拉在纽约一家饭店招待客人用野桐餐,就餐后发现他的钱包忘记带在身边,因而深感难堪,不得不打电话叫妻子带现金来饭店结账。于是麦克纳马拉产生了创建信用卡公司的想法。1950年春,麦克纳马拉与他的好友施奈德合作投资一万美元,在纽约创立了”大来俱乐部”(DinersClub),即大来信用卡公司的前身。大来俱乐部为会员们提供一种能够证明身份和支付能力的卡片,会员凭卡片可以记账消费。这种无须银行办理的信用卡的性质仍属于商业信用卡。
1952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富兰克林国民银行作为金融机构首先发行了银行信用卡。1959年,美国的美州银行在加利福尼亚州发行了美州银行卡。此后,许多银行加入了发卡银行的行列。到了六十年代,银行信用卡很快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并得到迅速发展,信用卡不仅在美国,而且在英国、日本、加拿大以及欧洲各国也盛行起来。从七十年代开始,香港、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开始发行信用卡业务。
打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管用么?
打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是管用的。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南马律师,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当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都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
拨通12315电话后,如需投诉或举报,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回答问题,如实说出投诉的事实、理由及投诉请求,并说出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申诉方的名称、地址、电话。
扩展资料南马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塌纯拆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裤凳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团枣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12315
大方郑洋洋什么时候判
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郑洋洋,男,****年**月**日出生于贵州省普定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贵州省普定县。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12月29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刑一年零一个月,2016年5月11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12月7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8年2月13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8年4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安顺市第二看守所。
被告人罗关宝,男,****年**月**日出生于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苗族,初中文化,无业,住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8年4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安顺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赵宝江,贵州磐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
辩护人侯广富,贵州磐正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审理经过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以西区检公诉刑诉[2018]45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洋洋、罗关宝犯盗窃罪,于2018年9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案件事实
经审理查明,一、2018年3月13日中午,被告人郑洋洋、罗关宝窜至安顺市平坝区鼓楼街道办事处灯塔路处进入被害人马某1租住的房内,盗得一部oppo手机及现金人民币5000元后逃离现场。圆悄厅所得赃款二平分。
二、2018年3月24日12时许,被告人郑洋洋、罗关宝窜至安顺市开发区南马新村菜场附近被害人蒋某出租房内,盗得一条价值人民币5472元的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的154元的香烟及现金人民币256元。后二人将黄金项链以人民币3050元价格销赃后二人平分。
上述事实,被告人郑洋洋、罗关宝在开庭审理中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供的书证人员基本信息、到案经过、本院刑事判决书及释放证明,被害人蒋某、马某1陈述,被告人郑洋洋、罗关宝供述,西发价认字(2018)133号价格认定结论书,被告人郑洋洋、罗关宝的辨认笔录及照片、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及照���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洋洋、罗关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洋洋、罗关宝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罗关宝归案后如实交待自己犯罪事实,当庭认罪认罚,系坦白,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洋洋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有自首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洋洋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橘隐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三款、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四条,判决如下:
案件结果
一、被告人郑洋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运磨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6日起至2019年4月5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交清。)
二、被告人罗关宝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8日起至2019年4月7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交清。)
三、责令被告人郑洋洋、罗关宝退还赃款人民币5000元给被害人马敏春;退还赃款及赃物折价款人民币5882元给被害人蒋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提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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