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状的起草。第二次起诉离婚时的起诉状和第一次的事实与理由部分应该是不一样的,这里的诉讼理由应该主要针对第一次离婚诉讼之后的一些事实和现象。
2、证据的准备。第一次起诉之所以没能判决离婚绝大多数原因还是感情破裂的证据不足,所以在第二次起诉之前应该利用这段时间有针对性的搜集一些必要的证据,这样才能对第二次顺利离婚起到有利的作用。
3、虽然很多夫妻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都会判决离婚,但是也不代表第二次就一定能离掉,由于每对夫妻的家庭情况和离婚诉求有所不同,其处理结果也不会相同。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不存在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法院是不会判离的,但第二次起诉也不一定必然判决离婚,法院还需要根据您提供的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进行判定。所以,在离婚诉讼中,对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收集是非常重要的。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证据充足的话,法院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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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婚后子女抚养的规则内容是什么?
1、不满两周岁即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的长短,一般确定为2年。
2、在下列情形下应当由其中一方抚养:
(1)另一方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子女不宜与另一方共同生活的。
(2)另一方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而其中一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如果其中一方没有要求,就当让另一方抚养,因为抚养子女也是另一方的义务。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另一方生活的。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随任意一方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也可以由任意一方抚养。
3、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优先抚养条件。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原则是协商解决,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根据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经有一定的辨别能力,随父或者随母生活,会有自己的选择。因而,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的直接法律后果之一,是父母亲权的变更,而不是亲权消灭。亲权內容的部分变更,是直接抚养人由原来的双方变更为单方,监护人也由原来的双方变更为单方。亲权的整体不因离婚而改变,仍然是由父母双方共同享有,只是没有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当事人行使亲权也是会相应受到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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