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离婚登记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要有心平气和、保持理智,同时,离婚协议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
比如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
由于有哪些
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没有在协议当中体现出来,因此双方意见很容易产生分歧,一方认为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另一方却认为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
这样在不能协商一致情况下,只能诉诸法院。
但是一般法院会根据协议认为你们已分割完毕,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况是很难支持你的请求的。
所以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一定要慎重,如果你不知道该怎么写,可以找律师代写。
2、还要防止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隐匿财产,因此,不能做类似“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的约定,以避免离婚后丧失起诉分割对方隐匿的其它财产的机会。
3、经过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即有法律效力,无需公证。
但是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效力更强,公证处事代表国家行使公证权,也就是说离婚协议的内容经过了国家的认可。
今后除非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离婚协议的内容不实,否则法院一定会支持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
如果为了避免以后有麻烦,最好还是能公证一下。
离婚协议书在双方均同意修改的情况下是可以更改的,但若有一方不同意,则不能更改,除非能证明离婚协议的签订是受欺诈、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签订离婚协议要注意什么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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