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刑事案件中的律师辩护到底有多大的作用?
- 2、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有用吗
- 3、刑事律师辩护有用吗
- 4、律师刑事辩护的流程
- 5、律师对刑事辩护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 6、刑事辩护是什么意思,刑事案件中律师辩护的作用和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案件中的律师辩护到底有多大的作用?
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的作用包括三方面:1、根据事实和法律找到有利理由说服办案机关作出对当事人有利的决定;2、监督办案部门依法办案,为当事人争取公平公正,避免冤假错案;3、传递亲情。但是,不见得每个委托人对以上作用都能正确认识,甚至存在以下常见错误认识。
错误认识一:辩护律师是万能的
律师,可以将死的辩成生的。这是不少人对辩护律师的看法。诚然,辩护律师通过扎实的工作,一旦找到有力的有利理由,确实可以让死刑案件的当事人免于死刑甚至无罪释放,但是,达到这样效果的前提案件确实存在这样的理由。罔顾案情,对辩护律师有超出法律范围的期待,是不现实的,李天一等五人强奸案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错误认识二:辩护律师无用
辩护律师没什么用,现在对辩护律师持这种观点的人很少,但还是有。持这种观点人,一般是不相信法律,或者迷信关系,或者不相信律师。这类人,不了解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工作,对近年刑事司法现状不了解,也无视很多通过辩护律师的努力取得很好辩护效果的案例,辩护律师遇到这种当事人,最明智的做法谨慎接受委托。
错误认识三:以结果论英雄
以结果判断辩护律师的作用,持这种观点人很多。在这些人眼里,辩护律师如果能达到他们的预期结果(通常是无罪释放、取保候审或者缓刑),就是有用的,否则就是无用,甚至在侦查阶段无法取保候审或者无罪释放,就立即下结论:辩护律师没什么用。案件结果,确实是衡量辩护律师作用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首先,通过辩护律师的努力,如果案件结果是公平公正、符合法律的,就达到了辩护的目的,而不是以委托人罔顾案情的主观愿望为标准;其次,辩护律师通过参与诉讼程序,监督公检法的工作、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这本身就是辩护律师作用的体现之做局碰一。
错误认识四:追求立竿见影
人生病,通过一个治疗过程才能完全康复,只是病情不同,过程不同而已。辩护律师作用的体现,也需要一个过程,只是有的案件很快就能获得很好的效果,有些则要持续一些时间。
委托人希望尽快能达到预期,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恨不得辩护律师一介入程序,就立即让当事人获得释放,这只能是一厢情愿的想法。刑事诉讼,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辩护律师在每个阶段能发挥的作用不同,一些案件可能很快就能实现预期效果,比如侦查阶段无罪释放,但是不是每个案件都能这样,大部分案件必须走程序,在后续阶段解决问题。
错误认识五:罔顾律师工作的阶段性
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特点就是阶段性(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执行阶段),在不同的阶段,辩护律师可以纯谈做的工作不同,工作的侧重点不同,比如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侧重点是为当事人提腊世供法律帮助,主要是程序工作,比如会见、取保候审。
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并没有阅卷权,只有等到侦查机关侦查完毕,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才有权阅卷。但是有些人以为,辩护律师侦查阶段就有权阅卷,并且提出要求律师阅卷等诸多要求,甚至要求辩护律师开展全面辩护,这是不切实际的。理由很简单,辩护律师的“辩”是针对公权力的“控”,侦查阶段,侦查机关的侦查工作尚未结束,证据尚未收集完毕,甚至指控也还没明确,辩护律师又如何能开展全面辩护。
涉嫌犯罪,最明智的选择是获取合适的辩护律师的法律帮助,但要获得有效的法律帮助,首先要正确认识辩护律师的作用,只有正确认识其作用,避免错误认识,才有可能获取有效的法律帮助。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有用吗
刑事律师辩护有用。律师由于更具专业性,并且享有很多职业权利,一般都会请律师辩护。律师可以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且由阅卷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刑事律师辩护他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刑事律师辩护;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刑事律师辩护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碰蚂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春衡、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笑森埋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刑事律师辩护有用吗
刑事案件请律师辩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一些人认为刑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自己懂一些法律,口才也好的话,完全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就根本不用请律师,其实这是一种糊涂的认识。第一,当事人自己未必了解案件的整个事实。大部分情况下当事人是案件渗李租的亲身经历人,但经验告诉我们,当事人都未必了解案件的整个事扰陵实及经过。第二,当事人的局限,使其对案件事实及事实的性质案件事实的法律意义难有正确及准确的把握。第三,刑事案件中大部分当事人被剥夺或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无法收集证据。我们都知道,证据在打官司中的重要性,可因为这些当事人失去了人身自由,他们难以收集证据。第四,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影响当事人为自己辩护。当事人身在事中,诉讼和其自身有直接关系,经常产生前怕狼,后怕虎的矛盾心理,从而难以充分行使自己的辩护权。由于上述原因,当事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无法充分有效的为自己进行自我辩护。而律师的辩护则能克服这些局限,使当事人能真正享受到法律赋予的辩护权,受到公正的对丛兆待。
律师刑事辩护的流程
一、律师刑事辩护的流程是怎样的?
1、律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的,应制作上述人员名单,注明身份、住址、通讯处等,并说明拟证明的事实,在开庭前提交人民法院。
2、律师接到开庭通知书后应按时出庭,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出庭,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申请延期开庭:律师收到两个以上开庭的通知,只能按时参加其中之一的;庭审前律师发现重大证据线索,需进一步调查取证或申请新的证人出庭作证的;由客观原因律师无法按时出庭的。
3、律师在开庭前三日内才收到出庭通知的,有权要求法院更改开庭日期。
4、协助被告人提出是否回避的申请。
二、刑事辩护的技巧是什么?
1、性质上的酌定情节:从法理上讲,相对于直接故意的间接故意,相对于积极作为的轿桐搏消极不作为,都是司法实践中经常考虑的从轻处罚酌定情节。例如,司法实践中同是受贿罪,对被动收贿者的处罚往往轻于主动索贿者,间接故意杀人的处罚也轻于直接故意杀人。
2、主观恶性程度的酌定情节:民事纠纷引出的刑事犯罪相对于偶发的刑事犯罪,突发性犯罪相对于预谋性犯罪,出于义愤的犯罪相对于无缘无故的犯罪,处罚都轻重有别。
3、犯罪后因交代罪行或退赃而形成的酌定情节:例如,湛江走私受贿案中市委书记陈受贿110万元,茂名海关关长杨中受贿180万元,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但法院考虑他们积极退赃,两人都被判了死缓,让陈和杨中“捡回一条命”。又如,陈之子陈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数额特别巨本该判处死刑,但法院以其“案发后投案自首并坦白交代罪行”为由,轻判其死缓,留其一命。
4、犯罪次数上的酌定情节:相对于惯犯的偶犯,相对于累犯的初犯,都是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
5、实得利益方面的酌定情节:湛江走私案中,副市长杨犯走私普通货物罪,本该判死刑,法院考虑其“并非走私货主”,乃轻判其死缓。
6、量刑平衡方面的酌定情节:我国黾未实施判例法,但法院往往都要考虑上级法院和本院对同类案件的量刑,还要考虑同案各被告如何拉开档次的问题。我们评价法院的判决实际上将主犯分成“严重的主犯”、“一般的主犯”、“次要的主犯”等三种轮友情形,量刑拉开了档次。其他案件对从犯按排名顺序拉开量刑档次,也闭祥不在少数,实际上是将从犯分成了“严重的从犯”“一般的从犯”“次要的从犯”等多种情形。这也是刑事案件中,为何常出现主犯之间量刑不同、从犯之间量刑也不同的原因。
7、可免牢狱之苦的酌定情节:只要被告不会继续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对于量刑时可判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辩护律师可建议法院判缓刑;对于《刑法》分则条款有管制刑的,辩护律师可建议法院判管制刑。
律师对刑事辩护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死刑案件、及时并且慎重处理。 2、尚未接触到案件实质性证据材料,律师是无法确定作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或者量刑辩护的,更没有办法作出判决等最终处理结果上的预测--好的办案结果是办出来的、不是凭空预测出来的。 对于证据材料中证明的具体行为细节,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会从指控的角度进行法律属性方面的解读,而辩护律师会从辩护的角度进行法律属性方面的解读,法院最终会采纳哪一种解读方式,就看哪一种解读肢宏更有理有据。历键册 3、咨询的局限:咨询只解决寻找律师的问题,通过咨询,了解律师的法律素养、语言技巧等基本功,找到自己认为合适的律师;咨询是解决不了案子本身问题的,因为您咨询得再明白,您没有 律师的权利 、也没有律师通过诸多亲办案例积累的知识、技能上的实践经验,是无法解决实际问题的。况且,律师是围绕全案证据逐步展开具体的刑事辩护工作的,是一个复杂而具体的过程--千案千变千种打法,您也不可能完全咨询得明白。 第一时间委托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 刑事辩护律师 处理。刑事辩护是一个过程,是一个以刑事证据审查、判断与运用为核心的具体工作的逐步展开过程。 律师是专业人士,与医生分脑科、胸科等专科一样、也是分民事、亮拦刑辩等专业的。所以应当委托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是什么意思,刑事案件中律师辩护的作用和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辩护是律师接受 犯罪嫌疑人 或被告人的委托,取得其授予的辩护权后,依据律师法第28条规定,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瞎高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做的工作。由于刑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出于种种原因而不能很好为自己辩护,因此律师辩护对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被 采取强制措施 或第一次高洞被告传讯后有权介入诉讼。虽然此阶段不是行使辩护权,但却为了后来行使辩护权做准备。因此修改过的 刑事诉讼法 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工作也列入辩护范围。 同一律师事务所中的律师可以为分别戚神枯共同犯罪案件中的多名被告辩护,但不允许同一律师同时为共同犯罪的多名罪犯辩护。总之,一个被告人可以请两名律师,但一名律师不能接受同一案件中两个以上被告人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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