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夏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下,别的女人怀上自己老公的孩子,那女的赖着不走,如果我起诉离婚,我需要做什么
- 2、你好夏律师。有个事情想咨询一下,就是关于离婚协议的
- 3、您好夏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打架的事
- 4、夏律师为什么被吊销执照?
- 5、我是一名知情者,我想举报违法乱纪行为,特咨询夏律师,我能否举报,如果举报,我该按啥程序办?
- 6、您好!请问夏律师:小时工每天工作5个多小时、6个多小时,视为全日制用工?请问夏律师有没有相关的明文规
夏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下,别的女人怀上自己老公的孩子,那女的赖着不走,如果我起诉离婚,我需要做什么
您好!我觉得您还是先查清楚到底是您老公出轨还是那女的造谣生事,如果是那女的造谣生事,想破坏你们的婚姻,返族肢那您离婚不正好让那女的得逞了。如果确实是您老公出轨,那您应先想办法多收集这方面的证据,单凭短信很难证明。最后补充一句,如果真是老公出轨,建穗磨议也考虑一漏世下出轨的程度,如果只是偶尔一次犯错,并且其能知错改过,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比离婚或许会更好。
你好夏律师。有个事情想咨询一下,就是关于离婚协议的
双方签订一份变更抚养权的协议就行。具体怎么写,森判盯因不此和了解整个案冲春情,不好给你出主意,建议当面咨询当地律师。
您好夏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打架的事
该问题好久慎哪银没有人回答夏律师,夏律师我代为回答一下
如果涉及粉碎性骨折夏律师,可能勾陈轻缓顷伤,会刑事立案夏律师的。可能会涉及坐牢的可能
但是事出有因,对反也有过错。一宽宴般如果积极赔偿,可以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
你的保释不知是什么性质,如果涉及取保候审,那么离开当地是需要当地公安机关批准的,所以这也会成为把柄之一
夏律师为什么被吊销执照?
2017年7月23日北京市司法局决定给予夏霖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夏律师的行政处罚。
夏霖因参与赌博歼绝咐网站投注赌球夏律师,急需资金夏律师,虚构投资法院拍卖的楼房需要资金的事实,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500余万元,并将上述钱款用于赌博及归还欠款。
法院认为,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夏律师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氏纯依法应予惩处。以诈骗罪判处夏霖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律师的职责与使命夏律师: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为聘请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聘请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聘请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宏虚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我是一名知情者,我想举报违法乱纪行为,特咨询夏律师,我能否举报,如果举报,我该按啥程序办?
申请人:姚化平,男,聊城市冠县清水镇姚行村人
被申请人:冠县公安局
申请事项:请求检察院督促冠县公安局立案侦察岳其祥抢劫一案,或书面通知、回复申请人不立案。
事实理由:
申请人于2010年二月26日以挂号信夏律师的形式将关于岳其祥抢劫的控告信发往冠县公安局,邮件编号:XA 1650 6719 9 37但是至今未回复,也未通知我不予立案。控告内容如下:
控告人:姚化平,男,聊城市冠县清水镇姚行村人
被控告人:1、岳其祥,现任冠县民政局局长
2、冯首义,冠县清水镇人
3、冯首义为首的小分队其它成员
控告事项:1、请求冠县公安局追究岳其祥、冯首义为首的犯罪团伙抢劫控告人拖拉机、现金及其他物品的刑事责任。
2、责令被控告人赔偿控告人因拖拉机等物被抢劫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事实理由:1998年阴历后五月初一(公元1998年6月24日)晚十点半左右,被控告人岳其祥、冯首义为首的小分队,聚众多人非法侵入控告人家,在控告人家没有成年人、未出示任何证件和手续、未表明身份,并对控告人家中唯一未成年人(控告人次子姚金亭)实施人身强制和暴力威胁的情况下,强行把原告买了一个月的新拖拉机劫走,非法占有了原告的拖拉机、工具箱内的一万元现金和全部工具,至今未予,给我带来莫大的损失。
被控告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之规定的抢劫罪,而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入户抢劫”,根据本条规定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第三款“(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夏律师;”故本案还在追诉期间,望公安机关秉公执法,追究被控告人入户抢劫的刑事责任。
本案犯罪事实有《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1999)冠行初字第161号》和《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0)聊行终字第57号》为证。
此判决书并未明塌带示为行政违法!一审判决中的表述为“本院认为,1998年阴历后五月初一,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以原告姚化平拒交农业夏征款为由,强行将原告姚化平拖拉机扣押至杜学功学,其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后又在判决结果中表述为“撤销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扣押原告姚化平拖拉机行政强制行为。”二审判决书中的表述为“本院认为:被上诉人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于1998年阴历5月1日,以上诉人姚化平拒交农业夏征款为由,强行将上诉人姚化平的拖拉机扣押至杜学功家之事实可以认定。该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属违法行为,本院不予支持,被上诉人所扣押竖卜之拖拉机应予返还。”最终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行政强制行为应理解为行政机关或其首长凭借其行政职权所为的违法行为,故这两个判决书还是比较公平的,最起码认定了岳其祥抢劫的事实–“属违法行为”,而不是行政违法!只不过行政厅无法审理其刑事责任!但是当时人民法院应主动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岳其祥等人的犯罪事实!法院没移交至少可以对抗诉讼时效,因为姚化平向法院起诉就是要追究岳其祥的责任,即《刑法》第88条所规定的提出了控告,未经公安机关侦查的也应视为刑事自诉,故此案的诉讼时效已中断!再次请求公安机关追究岳其祥等人的刑事责任余衫穗!
综上所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之规定,冠县公安局至今未给我回复,也未通知我不予立案!还望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关于检察监督的规定,督促公安机关继续立案侦查或给予我一个说法!
此致
冠县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1999)冠行初字第161号
原告:姚化平,男1962年出生,汉族,农民,住冠县清水镇姚行村。
委托代理人:葛润民,聊城市东昌府区中心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邢天华,聊城市东昌府区中心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岳其祥,镇长。
委托代理人:宋淑凤,冠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殷汝奎,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司法所所长。
原告姚化平诉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农业行政强制案,原告姚化平向本院提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姚化平、代理人葛润民、邢天华,被告代理人宋淑凤、殷汝奎到庭参加诉讼,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原告姚化平诉讼称:1998年阴历后五月初一,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派管区总支部书记冯首义为首的小分队,受杜学功和姚行村委会其他成员指点下,在原告家没有成年人的、被告未出示任何证件和手续、未表明身份,强行把原告买了一个月的拖拉机开走,扣押了原告的拖拉机,工具箱内的一万元现金和全部工具,至今未予。
被告辩称:被告对扣押原告姚化平拖拉机的事实不予否认,但原告提出扣押拖拉机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只对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扣押原告拖拉机时,冯首义、李维汉、杜泽华、杜同兴现场清点,拖拉机工具箱内有板手一个、钳子一个,没有现金。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给予支持。
庭审中,被告向法庭提交了证据:(1)、(2)、(3)、(4)证明原告拖拉机工具箱内没有现金;(5)号证明原告的拖拉机在杜学功家;(6)号证明扣押原告拖拉机经过。原告对被告提出的证据提出异议:原告的代理人向被告要过拖拉机。同时向法庭提交以下证据:(1)(2)(3)号证明被告扣押原告拖拉机。
经庭审质证辩论,查明1998年阴历后五月初一,原告姚化平因拒交农业夏征款,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将原告的拖拉机扣押至杜学功家,后被告多次通知原告把农业夏征款交上,把拖拉机开走。庭审中,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代理人表示可以让原告把拖拉机开走,其扣押原告姚化平拖拉机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提供的证据能证明以上事实。
本院认为,1998年阴历后五月初一,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以原告姚化平拒交农业夏征款为由,强行将原告姚化平拖拉机扣押至杜学功学,其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告所诉其工具箱内有现金一万元。查无实据,不予采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3、4目这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扣押原告姚化平拖拉机行政强制行为。
限被告示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的拖拉机。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徐海军
审 判 员:许以强
代审判员:张其峰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张绍泽
您好!请问夏律师:小时工每天工作5个多小时、6个多小时,视为全日制用工?请问夏律师有没有相关的明文规
兄弟,你的判断标准是工作时间,如果以工作时间来判断,只可以分出两种用工形式,要么就是全日制,要么就中斗是非全日制。怎么可能分出合法与非法呢?你如果主张违法非全日制,那要看他其他的违法行为。另外,全日制劳动关系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超过一个月不签订是要支付双倍工资的,这个更能保障劳动者权卖汪磨益。而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无需签订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随陵燃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不用给补偿。你为什么想整非全日制了,我都不明白你怎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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