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重大过错是指: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夫妻感情未破裂。
(5)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
(6)被逼迫或者胁迫离婚。
鉴于我国对离婚的途径规定了两种,在夫妻双方无法做到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当然,一方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还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只有证明了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那么在法院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会依法做出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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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婚方式是什么?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夫妻一方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人民法院对离婚诉讼经过审查,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在调解无效后,应当判决离婚,为双方出具离婚判决书,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婚姻关系立即解除。
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女方在家庭生活中有付出较多义务的,可以要求男方给予补偿费,男方也应当按照规定向女方支付补偿费,补偿费的数额可以由双方达成协议,双方对补偿费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女方付出义务的情况进行判决。
在日常生活当中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选择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话,对方存在着法定过错,比如说存在着出轨重婚等相关的情况,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的。但是一般情况之下的话,双方是没有这样的一种赔偿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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