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损害赔偿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精神病人的配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上述四种行为之一,那么精神病人作为无过错方会在起诉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
2、帮助请求权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会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在现实生活当中,一般情况下,普通人的离婚是比较简单的,双方口头达成一致或者是到法院来进行判决都会,但是如果其中一方是精神病的话,就存在着比较麻烦的离婚问题,毕竟精神病人他不具有相关的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在婚姻缔结之后,只要是一方想要离婚的,都是会到我国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或者双方协议离婚,如果是离婚一方有精神病的,此时也是会请求其他人的帮助的,并不影响其参与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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