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依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根据这一规定诉讼费有两类:一是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征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费用;二是其他诉讼费用,就是在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人身权利或其他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案件交纳费用。离婚案件就属非财产案件。
2、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财产而引起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交纳的费用。
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1%交纳。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据上述规定交纳离婚起诉费。
夫妻自己没有处理好婚姻以及最终的离婚事项产生纠纷就只能请求法院给出有法律效果的裁判,但是去法院提起的案子都是要被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代价的,而关于离婚的案件所要收取的费用主要是看夫妻的财产多少并根据比例来计算的。
婚姻关系已经走向了没有办法挽回的地步,双方当事人根本就没有感情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是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的。比如双方当事人能够关于这个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书写离婚协议书,提交给民政部门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就可以了。
二、离婚冷静期期限届满后怎么办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第一种是双方仍然选择离婚的,第二种是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的,第三种是双方都不愿意再离婚的,下面来分别阐述一下。
1、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的
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的,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关系继续合法有效。如果另一方坚持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除婚姻关系或者双方重新协商一致在冷静期届满30日内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未领取离婚证仍然想要离婚的,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后再次向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2、夫妻双方都不愿意再离婚的
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均反悔不愿意离婚的,可以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关系继续合法有效。
3、夫妻双方仍然选择离婚的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夫妻双方均不反悔决意要解除婚姻关系,应当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完成离婚登记,即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冷静期的设定,目前法律没有规定,也不是强制性的。对于离婚的具体情况,需要双方根据自己的实际意愿协商处理,尤其是在双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签订离婚协议的,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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