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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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怎样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时,无过错一方在适用相关规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规定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在一些离婚案件中,男方是过错方,有出轨或者和她人同居的行为。这样,双方谈好条件准备协议离婚的,女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在实践中,处理财产分割的时候对于共同财产要给女方多一些。至于损害赔偿的数额,应该在合理范围内,根据男方的过错程度及收入情况而定。
离婚财产的分割是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分割,如果一方有过错的,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的,如果是一方有法定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此时无过错的一方是需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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