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重大过错是指: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夫妻感情未破裂。
(5)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
(6)被逼迫或者胁迫离婚。
鉴于我国对离婚的途径规定了两种,在夫妻双方无法做到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当然,一方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还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只有证明了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那么在法院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会依法做出离婚判决。
二、什么时候离婚不能得到法律允许
首先,夫妻协商一致离婚的,只要满足协议离婚的条件,就可以被准予离婚并登记离婚。
其次,夫妻去法院起诉离婚,若是经法院审理确定夫妻感情破裂,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会被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最后,若是离婚时有以下情况的,将不准予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军人未同意提出离婚;
3、一方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在六个月内无新的理由起诉离婚。
所以,离婚时若是没有以上三种情况的话,按照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规定,双方就可以被判决准予离婚。
不过,准予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协议离婚新增了30天的冷静期,男女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向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后,要在30天后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才会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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