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离婚的途径:
(一).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民法典》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也就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有争议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途径。
离婚途径的选择:
(一)、“好离好散”选协议离婚。
两个人都想离,并且对孩子归谁、财产分配问题都没有意见的,就直接选择协议离婚。
去当地民政局登记离婚就可以。
这种离婚途径由于程序简单,因此相对的省时省力一些。
(二)、有争议就选诉讼离婚。
男女双方,一个想离一个不想离、财产分配有争议或者孩子抚养权有争执的,就直接选择诉讼离婚。
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离婚就可以。
这种离婚途径针对的是在离婚问题上有纠纷的夫妻,因此有这类纠纷的选择诉讼离婚,能够更好地达到离婚的目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期间,双方自愿补赠与协议,并且赠与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二、离婚逃债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被执行人必须有离婚逃债的行为存在,即被执行人实施了旨在逃债的违法行为。
2、该行为发生在债务产生后,包括(1)债务产生后诉讼前。(2)诉讼过程中。(3)法律文书生效后。
3、该行为必须是被执行人故意所为。(1)在离婚时向有关机关隐瞒债务。(2)分割债务未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是在暗中对可供被执行财产进行处分的。(3)财产分割明显不公平。有的将被执行人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分给被执行人配偶,有的被执行人配偶分得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被执行人仅分得少量随身物品,债务都由被执行人承担,以此逃避债务。
4、行为人必须是实施离婚逃债行为的人。
5、其处分财产尚未被明确为执行标的,即不是法律文书中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也不是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将来可能成为执行对象的财产。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关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都是享有平等的处理的权利的,比如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房产如果要进行买卖的话,双方应当在充分协商的情况之下才能够进行处理。因此如果存在着恶意的抢劫转移财产,将会构成相关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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