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增30天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夫妻共同债务共债共签原则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3、对转移夫妻财产一方加强法律制裁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能够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当中,当事人对于起诉离婚这方面的规定如果不是特别了解的话,能够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咨询,通常情况之下,如果分居的时间够长的话,按照我国《民法典》当中的规定,是能够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人民法院是需要判决离婚的。
二、办离婚手续怎么分割存款
(一)看资金的来源。
以下财产若有证据证明,即使在夫妻共同银行账户中,仍应排除夫妻共同财产:
1、因工作需要,暂时存入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资金;
2、夫妻一方替其他人转账或代为理财时暂时存入账户中的资金;
3、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出让所得资金在婚后存入的。
(二)看资金流水交易明细。
法官在处理夫妻名下的存款时。一般以余额为准,对你请求法院调查对方银行存款的申请,一般也只查余额,除非明确申请法院调取对方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如果从明细中可以清楚地证明对方有明显转移资金的情况,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数额,而不仅仅拘泥于账户余额。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若一方现在经济条件较差,法院会让另一方适当帮助。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
离婚赔偿是可以分期支付的,离婚分割财产时,要确定资金的来源,要看资金的流水明细,如果是在结婚之前获得的资金,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不需要进行分割,是归个人所有的,在结婚之后获得的资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需要均等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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