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上文,被拐卖妇女想要解除婚姻关系,同样需要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因胁迫结婚的,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根据《民法典》第1052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种,双方已经形成事实婚姻,或者自愿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该种情形可参照一般的离婚案件进行处理,但对于其中的拐卖妇女情节,因构成刑事犯罪,个人认为即便双方已经形成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为打击犯罪,切实保护被拐卖妇女的利益,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证据确凿充分的情况下,法院应当在女方第一次起诉即判决准予离婚,不宜久判不离。
总之,能起诉离婚的当事人说明自身并未被买主严格控制人身自由,或者挣脱了束缚,在人身方面相对安全,可以说她们是“幸运”的。但在现实中,很多当事人在被拐卖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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