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需要签订离婚协议,并且夫妻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夫妻是否符合离婚要求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夫妻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离婚申请。
3.冷静期。夫妻领到《回执单》后开始计算冷静期,在之后的30天内夫妻中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携带个人证件和《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申请的机构请求撤回离婚申请登记。
4.审查。离婚冷静期满30天的夫妻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发放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离婚证。
5.登记发证。对于经审查通过,符合离婚条件的夫妻,可以在冷静期满后30日内到婚姻登记机构领取离婚证,需要注意的是,领取离婚证必须是夫妻共同前往,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离婚申请。
一般婚姻登记机关只要看双方写上财产分割无异议、或财产已分割完毕就给双方办理手续了,其实这样简单的写法存在很大隐患。财产分割不明确,容易造成以后的争议,因此,必须明确才好。如果你不知道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或者拿不准这么写规不规范时,可以请律师代写,这个费用一般不高。
二、离婚时个人债务清偿有哪些
离婚时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夫妻债务与夫妻财产一样,也是区分为了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
自然,如果是夫妻个人债务的话,那么就是由个人单独承担,这并不区分夫妻是否离婚。
如今,经常出现一方在离婚之前或者离婚过程中,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企图侵吞对方的财产。
显然这样的行为肯定是会损害到对方的利益,而我国同时也规定了,由证据表明一方存在这一行为的,那么在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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