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产分割应逐一列明
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的主要财产应尽可能一一列出,不留空白。如果在离婚协议中列出了一些不方便的财产,也应该明。
除了在离婚协议中逐一列出主要财产外,还应明确财产的具体所有权,哪些财产属于谁,不要简单地表达为“各自的财产”。
2、夫妻债务逐一列明
离婚时,双方应全面梳理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制定债权债务清单,明确哪些是共同的,哪些是个人的。
实践中,离婚时分割债权债务最麻烦、最容易留下后患。离婚协议中应明确规定,即使离婚后一方被迫承担夫妻共同债务,也可以根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索。
3、抚养费不能简单约定一个额度
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抚养费时,确定每月支付抚养费的标准。首先,我们应该约定一种支付方式,是季度支付、月支付还是年支付?什么时候支付?律师一般建议每年支付,以防止更多的纠缠;再次考虑价格飙升水平因素,每年应按哪个比例增加抚养费;再次考虑抚养费支付的截止日期,考虑18岁仍在学习,没有单独的收入来源;最后,为了避免未来儿童严重疾病和其他紧急情况需要大量消费。
二、如果签了离婚协议,一方可以不去吗?
一方可以签字离婚。也可以起诉离婚,如果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即使对方不签字,也不影响法院判决。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所以离婚一方是否签字不是起诉的关键,关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
三、离婚协议是签了离婚吗?
离婚协议的签订,只能说明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的处理达成一致。,但不能证明离婚。离婚只有在离婚登记后才能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查验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查询有关情况。当事人确实愿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协议的,应当当场登记,出具离婚证。
四、离婚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
首先,应该强调,向民政局申报的离婚协议,只要当事人在之后的时间没有另外约定,就应该具有最强的效力。既然办理了离婚登记,在民政局登记前产生的离婚协议书当然也具备生效条件。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有关约定,不涉及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约定,以前离婚协议书有详细可操作的具体描述的,应当说该约定有效,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民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书无关,以前几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有矛盾的,以最后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
离婚协议的签署,可以是当事人私下进行,当然有必要的话,也可以在专业人事的帮助下起草离婚协议书,这样对彼此的权益保护都是有好处的。至于,签离婚协议时应注意哪些?上文就比较重要的三方面做出了讲解,包括财产分割、债务承担以及子女抚养。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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