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管辖需要按照实际的情况确定,如果是普通的案件一般可以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如果有特殊的情况,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判决离婚的条件包括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
二、协议离婚有什么基本条件
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
1、双方当事人领取结婚证,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2、双方当事人已订立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3、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规定,夫妻协议离婚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当事人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协议离婚需要的条件如下:
1、双方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2、双方必须完全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双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离婚协议必须合法有效;
5、离婚协议必须经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批准。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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