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8、颁发离婚证。
老公在看守所也能离婚,自愿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要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签署申请离婚登记证,声明书,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离婚证,提交离婚申请,一个月之后没有撤回申请的,自动为双方办理离婚手续。
二、怀孕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怀孕离婚手续的办理方式:一般由婚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带上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或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只能由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且女方孕期,男方除出现法定情形外,不能起诉提出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办理离婚的手续的方式:若当事人能就离婚协议一致,可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请求离婚登记,经过一个月左右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若当事人不满足协议离婚条件的,可起诉离婚,法院受理案件后,应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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