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三年,离婚协议一般是不可以更改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员会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完成离婚登记其协议就生效了,离婚协议内容无法再进行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能更改吗
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不可以更改。如果双方还未完成离婚登记手续的,离婚协议可以更改。
一、完成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生效,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经双方合意,没有正当理由,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都不可擅自变更,特别是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离婚财产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向法院申请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在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前,离婚协议书是没有生效的。夫妻可协商更改离婚协议书,如果夫妻一方想更改离婚协议书,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登记离婚有如下程序:
1、申请离婚。
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初审。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3、离婚冷静期。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发证。
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已经离婚了孩子抚养权能更改吗
已经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可以更改。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对于变更抚养关系的案件,法院在审理时主要从两方面进行考虑:一、是否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有利;二、抚养人是否具备抚养能力和条件。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具体来说,法院判断是否变更抚养关系时主要参考以下因素:
(1)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是否因疾病或伤残丧失抚养能力;
(2)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是否不尽抚养义务,有无虐待子女的情况,是否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3)八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意愿,以及另一方有无抚养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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