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离婚都需要什么东西
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当事人各提交2张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的结婚证。
二、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办理离婚登记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未办理结婚登记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当事人的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对其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二是未办理婚姻登记的事实婚姻。于此,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2、未达成离婚协议的。《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据此,婚姻当事人不能就上述事项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3、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登记离婚需要双方具有离婚的合意,如果离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就婚姻关系解除、财产处理表达真实意愿的,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应通过诉讼程序进行。
三、如何理解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有利于维护家庭稳定、保护好子女利益,对离婚冷静期的理解如下:
1、双方自愿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符合离婚条件的,暂时不发给离婚证,不马上解除婚姻关系。
2、离婚冷静期是30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30天的冷静期限届满后,双方应当在30天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发给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
4、在后一个30天内,当事人未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不发生离婚的效果。
四、协议离婚程序是什么
1、申请
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当事人出具的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审查过程,实际上也是对当事人进行引导、调解和说服的过程,使当事人尽可能地进行慎重考虑。审查的过程,最主要的是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审查双方当事人对于离婚是否达成一致意见,有无欺诈、胁迫、弄虚作假等违法现象,对子女安排和财产分割是否合理等。当事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后,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经过30天冷静期后当事人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应当予以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正式接触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其等级的其他事项也同时发生法律效力。
登记离婚都需要什么东西,一般来说,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每个人两张免冠照、结婚证、一式三份的离婚协议书。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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