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这件事也不能全怪PGOne和他狂热的粉丝们。在不需要“秒天秒地秒世界”的嘻哈情怀的行业中,在天天与内容版权打交道的行业中,是一次三方责任事故(明星个人、运营主、发行方)。
先简单还原下事件起因:一个叫做PGOne的现象级嘻哈歌手所代言的麦当劳、雅诗兰黛等大产品,在宣发文案中采用迪士尼律师函了其别称“万磁王”字样,被拥有漫威人物版权的迪士尼进行调查;加之此前配合《蜘蛛侠》上映的推广曲“与蜘蛛侠本身毫无关联”,以及微博“万磁王”话题被清空美漫、电影相关内容等事件,一时间社交网络充斥着对PG_ONE的争议。
争议的焦点大概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讨论“PGOne是否对迪士尼造成了侵权,在法律上应该如何进行界定”;第二类是讨论“PGOne的粉丝是不是引起群嘲的根本原因”;第三类是讨论“PGOne个人经历是否值得被黑”。
这三类焦点已经足够详尽地描述整个时间的起因、经过、结果。但作为非有嘻哈粉丝,作为非有嘻哈粉丝但工作环境被全面渗透的互联网从业者,迪士尼律师函我觉得这次事件还应该有些别的思考:
1、关于名字引起的争议最早集中出现在贴吧,特别是基于“先到先得”、“网友自治”的开放式内容社区运营原则,类似于今天撕逼的情况常常发生在“娱乐名人”的品类中,最经典的例子就是“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于谦和“抽烟喝酒烫头”的于谦间的贴吧之争。
一般情况下,粉丝们会通过互相爆吧、互相举报吧主、长篇论证等手段来争取独立,直到贴吧运营方出面,将两个贴吧强行拆分为“于谦”和“相声于谦”吧告终。
这还不是历史遗留问题,如果迪士尼律师函你足够有心,还能够在如今的贴吧里发现许多活化石。比如当年靠骂国安出名的草根说唱歌手“天津饭”的歌迷,就硬生生地将动漫七龙珠中的人物“天津饭”从原本的贴吧挤了出去,后者甚至不得不手动建立了一个“龙珠天津饭”吧。
2、网友间的自娱自乐还算温和,毕竟除了情怀涉及不到太深层面的利益相关。不过这种“人畜无害”的情况,在近几年“唯IP论”的社交网络时代改造下已经发生了改变。
去年热映的韩剧《来自星星的你》就是个惨痛的例子。这个强大的IP不但捧红(再次捧红)了金秀贤和全智贤,也顺便在当时的社交网络中造出了许多热门流行语,“教授”就是其中之一。疯狂的粉丝不但将“教授”这个称呼用在各个场景下,甚至还将许多原本就存在的“教授”推向了抱大腿的标签,至于在web1.0时代就靠短视频成为网红的“叫兽易小星”瞬间成为了异类,以至于“叫兽易小星”不得不发了一条长图文内容来坦诚内心。
3、是的,“名字”从来不是一个小问题。对于创业者,名字奠定了产品的基调;对于成熟产品,名字带来了拥有成熟内核的社群文化;对于社群,名字定位了大网络环境中的身份认知;对于缺乏认知的后来者,名字便是为数不多可行的成长捷径……
更如我此前在文章里说的那样,当信息流已经溢出普通个人信息处理能力,人们也自然倾向于标签化解读新鲜事物,低成本地快速获取“自己能理解”的信息量——简单的说,虽然“万磁王”的确没有即将上映的蜘蛛侠那样路人皆知,但漫威强大的文化输出能力或多或少都会在现代汉语语境中留下些许印记。无论是否有意为之,“万磁王”的传播也必然是这种“唤醒记忆”的受益者,没什么好洗的。
4、但这件事也不能全怪PGOne和他狂热的粉丝们。在不需要“秒天秒地秒世界”的嘻哈情怀的行业中,在天天与内容版权打交道的行业中,在麦当劳、雅诗兰黛的新媒体平台宣传文案中,在蜘蛛侠电影推广曲的MV中,我们都能够看到“万磁王”称呼的出现,是一次三方责任事故(明星个人、运营主、发行方)。
或许这次“重大事故”的根本原因来自于外企们习惯的“代运营”体制,即国外品牌在打入中国市场之后,国内团队以“熟悉中国互联网文化、了解中国网友需求、掌握中国互联网行业资源”为筹码,获得该品牌在中国的宣传、运营、公关的代理权。与此同时,团队以KPI保量作为交换,从甲方获得了更高权重的行为决策权和解释权——面对PGOne这样的现象级话题点,“代运营”们显然会选择“先干为敬”。
所以说,互联网降低了从业门槛,互联网的发展又抬高了从业门槛。
5、最后不得不赞美一下迪士尼猛扑猛打的版权维护作风。看看麦当劳、雅诗兰黛的响应速度,再看看粉丝们的自发举报,所谓的文化建设、所谓的品牌调性、所谓的品牌影响力从来不是通过病毒营销、天价融资、上市敲钟完成的。兼容并蓄,方有所长。
来自互联网指北
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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